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缺乏问题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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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缺乏问题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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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缺乏问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司法部研究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办理
提案人:致公党中央
主题词:法律人才
提案形式:党派
内容:
当前,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断档现象严重,影响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简称三州)等地区,两级法院三州共计人民法庭183个,只有设在一些县、市附近的15个人民法庭能够依法正常开展工作。三州中院和基层法院职能缺位严重,基层检察院中一个部门只有一名检察官的现象则相当普遍。
造成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缺乏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但国家司法考试是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初任法官、检察官的必备条件之一。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高低直接制约着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供给情况,但少数民族地区司法考试通过率一直比较低,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国家司法考试难以通过有其特殊原因:一是国家司法考试所采用的专业模式标准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法检人员的工作实际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国家司法考试是以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为考核标准而设置考试内容的;另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法检两院法律职业人员中接受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人员较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学技能的专门训练相对缺乏系统性。这是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低的最直接最基本的原因。二是国家司法考试并没有考核民族自治地方司法实践活动中所需要的特殊法学法律知识,而这正是他们的优势。三是国家司法考试并没有考核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实践活动中所需要的特殊语言技能。而这正是他们的强势和绝活,更是实践需求。
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急需法律职业人员,另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相关人员难以通过司法考试。现阶段主要采取“降分合格”来缓解供求矛盾,但这种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分数线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仅针对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态确定,并未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内涵。而且若以太过低下的分数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降低民族自治地方法律职业人员及司法工作的能力、公信力和社会评价。司法考试是法律教育、法律实践等诸多法治环节中的一环,主要针对的是考生对法律
条文、法律教材的技术性、文字性理解。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职业人员还需要具有通晓民族语言、熟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和民间法习惯法等全国统一考试无法测试的技术要求,以一个标准、一张试卷圈定准入资格既不科学也有失公允。为此,我们建议:
一、从坚持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法律职业人员的选任工作。从保证宪法法律在民族自治地方正确实施的深度,认真执行民族自治地方法律职业人员的配备制度。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变通执行不适应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保障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司法机关合理配备少数民族干部。
二、依法变通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规定,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司法人才的自主选拔机制。
(一)尽快开制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应与民族自治地方使用民族语言进行司法活动的需求相对接。应以当地民族语言印制司法考试试卷、批准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员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这既可以保证当事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又可以通过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的方式解决当地少数民族干部的合理配备问题。
(二)另卷统考,借鉴高考允许部分省份自制试卷的改革形式。在司法部统考的前提下,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另卷统考,增加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变通规定、少数民族习惯规范等内容。这既符合实际司法活动对于人才的特殊需求,又改变了“低分合格”给开考者和应考者带来的尴尬,确保民族自治地方司法机关及其执业人员应有的权威与尊严。
(三)出台“口惠而实至”的人才吸纳政策。与其让书记员等“准法官”、“准检察官”违规承办案件,不如名正言顺地、有条件地放宽一些标准,吸纳优秀人才,以满足民族自治地方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
第一,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经过考核,可以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检两院任职。服务一定年限后,经省级法检两院会同司法厅考核,可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照。
第二,设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相关部门的严格考核,核准部分“准法官”、“准检察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照。使那些在民族自治地方法检两院实际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能够熟练使用当地民族语言从事司法活动,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工作作出实际贡献,又愿意长期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优秀人才,有机会获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可以不再参加公务员统一考试,经过考核,可以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检两院任职。服务一定年限后,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核,
可以取得公务员资格。
来源:中国政协网
注:提案人希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提案人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