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风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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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工程
项目施工风险责任承包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南片区路网工程(二期)国光大道工程施工合同(主合同),为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南片区路网工程(二期)国光大道工程的项目施工风险责任承包方进行择优选择,最终甲方决定选择乙方作为该工程的项目施工风险责任承包方,为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项目施工风险责任承包协议,明确甲乙双方的
责任和权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业主单位:。
4、项目内容:
5、质量标准:合格。
6、协议工期:245天。
二、项目承包范围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补充协议(如有)中规定的施工内容(不含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充分了解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等内容,乙方同意工程主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由乙方全面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从施工准备、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成本核算、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竣工后回访、保修等工作。
具体项目内容:。
三、协议价款
1、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主合同,本协议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960万元,计价方式亦同主合同。最终以结算价为准。
2、工程款支付:
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在业主支付给甲方工程款后,甲方在扣除相应管理费、履约保证金、风险责任抵押金、安全保证金后,5 天之内支付业主拨付工程款剩余款项给乙方。
3、如业主未能按主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甲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向业主追索,乙方保证不向甲方追索,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管理费用及税费承担
本协议书约定乙方按照总造价(或每次工程款)的2%上缴甲方管理费(建安劳保费归甲方所有),管理费在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按比例扣除,管理费可以列入项目核算成本。
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必须严格按营改增税务规定执行,甲方按规定在拨付每笔工程款时代扣代缴,或乙方自行缴纳税费,税费底单交甲方留存。
五、履约保证金和风险责任抵押金
为保证乙方履约,本协议约定,甲方收取乙方总造价 2 %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每次到账的工程款中同比例扣除并代为保管,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且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在质保期满后,连同业主返还的质保金一起全部返还(无息)乙方。
为了更加明确风险责任,本协议约定,甲方收取乙方总造价 1 %的风险责任抵押金,由甲方在每次到账的工程款中同比例扣除并代为保管,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且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一周内全部返还(无息)。
六、安全保证金
甲方收取乙方总造价 1 %的安全保证金,由甲方在每次到账的工程款中同比例扣除并代为保管,工程完工且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后,一周内全部返还(无息)。
七、甲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费用
甲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每月15日前将工资款支付给甲方,再由甲方发放。甲方派驻项目的管理人员由于甲方需要回公司所在地开会、学习的,其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实报实销,其余探亲、通讯、食宿等费用按照乙方自行配备人
员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甲方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甲方对该项目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共计人,该团队受甲方管控;以实际人员到位上岗。
其中项目经理一名,待遇10000 元/月,证件补助费1000 元/月,合计元/月;
项目总工一名,待遇7000 元/月,证件补助费800 元/月,合计元/月;
施工员一名待遇6000 元/月,证件补助费800 元/月,合计元/月;
质检员一名,待遇5000 元/月,证件补助费600 元/月,合计元/月;
专职安全员一名,待遇5500 元/月,证件补助费600 元/月,合计元/月,
八、项目工程结算
本项目的结算工作全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业主主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时间要求,负责编制工程结算并送给业主审批。若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结算资料给业主,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项目结算的认可以业主的审批为准,甲方对结算的时间、金额等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结算上的任何签字、盖章均不代表甲方认可乙方的结算。
九、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办理项目部成立文件、项目公章刻制等工作,对本工程项目部公章的使用进行管理;
2、甲方分管和对口负责人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并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就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规定及甲方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配备的人员、设备等进行必要的考核,对不胜任岗位或不满足施工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更换;对乙方自购材料进行质量监督。
5、甲方可配合乙方处理质量、安全事故,履行上报程序,但不承担费用和任何经济责任。
6、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其他应付账款的付款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十、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
制度;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工程主合同及本协议书的要求组织施工,安排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上岗。
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现场管理,应保证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诚信经营,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税金等费用,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进展顺利,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形象;
3、乙方有责任认真处理好债务关系,一旦有涉及甲方之经济纠纷或诉讼,乙方应在纠纷或诉讼产生之时起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甲方。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被人民法院冻结存款、查封或扣押财产,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导致甲方财产损失,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将损失的款项(包括前述违约金)从工程款或乙方其他款项中扣除。
4、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任何第三方因为本协议工程对甲方的诉讼,所有诉讼费用、甲方律师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甲方支付义务,以及甲方处理纠纷发生的其他诸如交通、通讯、食宿、查询等实际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为完成本项目投入的资金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因工程项目所需资金不能及时或不能足额到位造成本项目工期拖延、停建、解除合同等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偿。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融资,如存在以甲方名义进行融资的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放弃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6、本项目如因业主和政策等因素无法顺利实施,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偿。
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保证不再转包、分包,保证不拖欠人工费、材料款等一切工程成本发生的费用。如有资金拆借、拖欠费用、工伤(安全)事故等各种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处理,与甲方无关。如出现因未及时支付材料款、民工工资、设备租金、工伤(安全)事故等而发生的纠纷,造成材料供应商、民工、设备租赁户群体上访或故意伤害等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放弃向甲方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8、项目完成后,由乙方全面负责工程结算,如结算值不理想,与甲方无关;如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与甲方无关;如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向业主追索,保证不向甲方追索,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保证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债权的情况,如果存在,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否则,乙方放弃向甲方主张工程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