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榆林高新二中招生方案
![榆林高新二中招生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c6e3cf7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dd.png)
榆林高新二中招生方案为深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7〕50号)、《关于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00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8〕5号)要求,结合榆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继续试行高中招生平行志愿填报方式,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努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初中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考试、测试、评价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的导向作用;实施目标管理,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努力实现高中“一体两翼”追赶超越目标,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为考生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竞争平台,为学校选拔合格人才;加强对中考政策信息的广泛宣传, 严明考风考纪,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实现“平安考试”目标,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职责分工1.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招生办牵头,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2.县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市直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学校负责实施。
3.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招生办具体实施。
4.体育艺术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5.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生办组织,各县市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6.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区教育局审核,各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7.职业高中录取由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8.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录取按省上要求,由市招生办配合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自主招生计划。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bbd3ea4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b2.png)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陕教保办〔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2018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5月11日2018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2018年,陕西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总体部署,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坚持“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的原则,以教育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工作为重点,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全面深化“三通两平台”应用,初步实现信息技术与教学、管理及服务的深度融合,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迈上新台阶。
一、强力推动教育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工作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各类教育管理业务的数据汇聚体系,重点补齐结构性短缺数据,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
一是相关业务处室结合实际需求,开展高校就业管理等一批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应用汇聚数据;二是通过与教育部和省级部门建设的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交换获取数据;三是进一步推动高校内部管理数据融合汇聚,并以业务应用工作为抓手,推动高等学校利用省校数据交换平台获取数据;四是实现教育年鉴、高校评估、经费统计等历史数据入库汇聚,并协调其他厅局,开展出生人口、户籍状态等相关数据的交换共享;五是以业务管理为牵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已建和新建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各类管理业务,促进管理数据动态更新。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b0a5dc4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2d.png)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陕教基二办〔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考试招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完善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
各市、县(区)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教〔2021〕196号),利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
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
二、持续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持续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各市(区)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统筹谋划,根据当地实际,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明确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方式和条件等。
突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要求,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科学统筹安排招生工作(一)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及“公民同招”要求,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
(二)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定向生指标不得跨区域分配。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陕教秘办〔2018〕4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陕教秘办〔2018〕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99e772b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18.png)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陕教秘办〔2018〕4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网络反映教育问题、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是人民群众建言献策、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法,也是政府听取社情民意,发现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2013年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试行)》,推动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近年来,中省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了不断提高网民留言办理质量和水平,增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推进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7月6日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为保证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有序规范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作目标以建立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长效沟通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通过办理网民留言,及时了解社会动态,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搭建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提高政府公信力。
第二条受理范围(一)网民通过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网上咨询”“监督投诉”“厅长信箱”“民意征集”等栏目咨询、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be5cab4a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f2.png)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陕教规范[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2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2月12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53165c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dd.png)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陕教职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1〕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范中职招生。
各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核查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招生简章审核备案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二、严格学籍管理。
各中职学校、有关高校要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双重学籍”“空挂学籍”。
三、加强资助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严格核查资助名单,严肃查处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
联系人:裴生芬电话:************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防范化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厅函〔2020〕8号)等规定,现就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b4edd12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a0.png)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陕教基一办〔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做好我省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目前还未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XXX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87a8852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7d.png)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陕教基二办〔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8年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18〕16号)要求,各市(县)组织了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审申报工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了全省的现场评审,共评选出一等奖48件,二等奖53件,三等奖56件,组织奖8个,推荐参加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优秀案例15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市(区)及时通知推荐参加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的县区和学校,指导老师进一步修改完善说课资料,确保按时参加拟于2018年11月在南昌举办的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活动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活动期间,各市、(县)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及教研部门可组织相关人员前往观摩学习,指导教师可前往现场指导。
联系人:曹飞电话:************附件:1. 陕西省推荐参加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优秀案例名单2. 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获奖名单附件1陕西省推荐参加第六届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获奖名单优秀组织奖西安市教育局咸阳市教育局铜川市教育局渭南市教育局安康市教育局榆林市教育局商洛市教育局神木市教育局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10月18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8c88d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33.png)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教基二〔2013〕16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和普通高校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各市和普通高校的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所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或学校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5.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
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6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6d46809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aa.png)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对2013年制定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9月23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学籍数据的县级审核。
普通高中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8〕9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8〕9号](https://img.taocdn.com/s3/m/df46e0e6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8c.png)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8〕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案条件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有重大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各校、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建立健全本校、本单位转学制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七)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二、备案材料各校、各单位依据转学规定,经研究同意转学的,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二)学生转学申请书;(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四)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六)拟转入学校同一生源地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七)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公章);(八)校长签署的接收函(九)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加盖学校公章)和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加盖学校公章)。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f285518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4b.png)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陕教基二办〔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年初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认真落实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意见》(陕教〔2019〕25号),较好地保障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送教上门工作认识不到位、送教对象确认不够精准、送教方案针对性不强、送教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送教上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好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是协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特殊教育指导、研究、服务的技术支持机构。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陕西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建好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应有的人员、场所、装备和经费,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做好县(区)特殊教育指导服务,为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进一步规范送教档案。
各市或各县(区)要制定统一的送教上门档案。
送教上门档案要体现学生和送教教师相关情况、送教的方案和记录等内容。
送教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要在送教方案和记录上签字,注意审核相关内容的适宜性,避免在送教档案中出现不适当的表述,督促送教教师认真落实送教要求。
三、准确确定送教上门的对象。
送教上门的对象为不能到学校就读、年龄在6-15周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严禁将能在特教学校就读,甚至可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确定为送教上门对象。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67e6c29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63.png)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陕教生办〔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5〕14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校、各单位均要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本校、本单位学生转学制度。
二、各校、各单位依据转学制度,经研究同意转学的,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备案时一式四份提交以下材料:1.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接收函应有拟转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在校学习情况、转学原因说明、拟转入学校院、校两级会议研究情况、公示情况说明等内容;2.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及招生录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学习成绩证明,有学籍变动情况的应提交学籍变动证明;3.拟转入院校相关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材料;4.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商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提供一份原始材料,其余可复印);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交由转出学校提供的情况说明和拟转入学校提供的调查结果说明。
三、学生转学必须经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
未经备案,高校一律不得擅自办理离校或接收手续,凡擅自到其他院校跟班就读申请转学的,一律不予受理。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7bc05b2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72.png)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陕教贷办〔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中,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学前、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促进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2015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教育部门管理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一)学前教育资助。
自2011年我省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来,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政策落实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社会资助情况。
(二)义务教育资助。
2012年以来,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免费教科书资助学生情况,部分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资助情况;市、县制定的地方性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近两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学校资助机构建设和资助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学校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学校事业收入中资助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四)中职教育资助。
近两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老系统”)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简称“新系统”)并行使用情况(包括两个系统中受助学生名单是否一致);各市县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推行集中发放模式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67a1607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2.png)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陕教生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做好2018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时完成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任务。
二、规范派遣、严格落实相关政策1.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渭南市、铜川市生源毕业生,派至上述市所属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咸阳市、延安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等市(区)生源毕业生,派至上述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以及上学期间户口落在西安市内(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未就业毕业生派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关系转至户口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西安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以及上学期间户口落在西安市内(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未就业毕业生派至西安市教育局(免费师范生除外),档案关系转至西安市教育局;宝鸡市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派至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其中,岐山县、麟游县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分别派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外省生源的毕业生,按其生源地省市区要求派遣。
2019年西安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
![2019年西安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5168a43c6c85ec3a87c2c58f.png)
原文来自心田花开学校官网。
2019年西安市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西安市教育局公布了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招生的比例为4:6。
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
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时间:5月20日8:00—5月31日18:00 。
并要求该市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西安市教育局公告全文如下: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西安市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2019年4月25日(全文公开)西安市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做好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省教育厅“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巩固成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的思路,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完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切实推进全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e0b93c219e8b8f67c1cb9b3.png)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陕教高办[2018]3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7.13【实施日期】2018.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8〕30号)各有关普通本科高校: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现将我省2018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二)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
(三)撤销专业。
二、申报数量(一)为了确保专业质量,原则上,新建本科院校申请新增目录内专业不超过4个,其他高校申请新增目录内专业不超过3个,所有高校申请新增教育部目录外专业不超过1个。
(二)在2017年新设专业检查中,检查结论为“限期整改”的,减少所在高校申报限额。
三、申报要求(一)严格专业基本要求,科学设置专业。
各高校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
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
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3.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专业结构。
1.优先设置急需专业。
支持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高校发展定位和特色的专业。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b056cff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fa.png)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陕教基二办〔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近期,省教育厅接到个别地市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录取和空挂学籍的投诉反映。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加强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确保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新生学籍注册规范及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管理工作各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69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跨市(区)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0〕4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已下达的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落实职普比4:6的政策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的要求。
不得随意修改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
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平稳处理。
二、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从防范管理风险、提前化解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日常监管工作。
要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强化招生入学资格核查和新生入库查重等管理环节,通过学籍系统,严格核查初中毕业生升学调档,杜绝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初中毕业生录入普通高中就学。
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教基一办[2018]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4.09【实施日期】2018.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统筹管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政策的落实,关系到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加强管理,维护规范、科学、有序、严肃的教育秩序。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入学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各市(区)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利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发挥招生工作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
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
西咸新区招生工作继续由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
西咸新区要加快教育资源布局建设,建立教育考试机构,建设标准化考场等有关工作,积极主动协助西安市、咸阳市教育局做好过渡期内的考试招生,确保工作平稳有序,确保2020年前完成过渡。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确定和调整县域内公办初中、小学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
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18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招生划分对口直升的小学。
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对于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根据城市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
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编制招生计划。
各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等实际,着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三)规范特长生、自主招生的管理。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的统一管理。
各市、县(区)要完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政策,对招收特长生学校的条件、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等进行审核,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统一纳入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人数,特长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招生要严格按照批复部门明确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期限,确定2018年的招生数量,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期限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重新核准,从2019年起,各市(区)要按照新审批的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招生。
二、确保公开公正规范有序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行阳光招生。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划分学区和改革评价方式等重要环节时,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要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通过组织招生工作说明会、招生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政策咨询工作,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内容。
招生入学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统筹,提出统一要求,确定统一时间和统一程序。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和鼓励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要制定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明确招生录取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各地应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工作。
尚未实施网上报名、录取的市(区),要尽快建立统一的高中学校网上报名、录取平台,最迟从2019年全面实施。
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招生学校向学生发放盖有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各市(区)务必于2018年5月底前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和招生计划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招生计划报告主要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以及跨市域招生计划的详细说明;招生计划表要明确每一所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等计划数、跨市域招生数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分配计划数等。
各地招生计划如有调整,需重新上报备案。
三、持续推进管理机制改革(一)统筹教育资源配置。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情况纳入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普通高中从2018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要加快消除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各地要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各市、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只有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生才可享受定向招生资格,凡是在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招生名额,以有效化解“择校热”现象。
(二)加强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各地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作为学籍管理的基础数据,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省级将进行比对分析,对于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落实定向生招生计划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处理。
(三)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
各地要进一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
继续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加快新区学校建设步伐,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通过整合、联办、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和途径,打破校际、城乡之间的界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四、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录取工作(一)保证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有序入学。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
各地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