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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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为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细化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各个环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自由审批过程中的只有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个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一、项目信息
二、审查过程及要求
(一)人员审查流程与时限要求
1.受理
总局收到《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汇总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汇总表》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成绩通知单》后,许可受理人员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受理的决定,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齐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后再行申报。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向申请人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
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安全
技术规范负责。
2.审核、审批、批准。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总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批表》并附上对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一并提交特种设备局检验与信息化管理处。
审核——检验与信息化管理处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核人
员在接到初审人员提交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批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填写的内
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核对申请人接受处罚及违规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局长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局长审批,拟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检验与信息化管理处对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的符合性负责。
审批——分管局长在接到检验与信息化管理处提交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批表》后,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后,转交初审人员,完成审批工作。分管局长对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负责。
批准——初审人员接到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审批表》后,对审批意见为“同意发证”的,将人员信息汇总形成《特种设备局行政许可汇总签报》,经综合处呈报局长批准。局长应在《特种设备局行政许可汇总签报》中签署意见后,返给初审人员。局长对签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负责。
所有审核、审批、批准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制证。
对局长签署意见为“同意发证”的,由制证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并将证书寄给考试机构或申请人。制证人员对证书的正确性负责。对于不予许可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决定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有效期为四年。(三)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
表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证受理)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证审核)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证审批)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证批准)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三、监督检查要求
按照审批和监管分离的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推行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流程上相互联系,相互监督。
(一)关于审核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内容包括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和内部工作过程质量审核。同时特设局对受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关于内部过问制度。特种设备局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
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许可申请人说情
打招呼。办理人员应当恪守法律,严格办理,不徇私情。对于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干扰办理,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违规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审批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理人员记录在案。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理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行政审批有关情况的,应当经请示主管局长后进行,并记录在案。内部人员过问行政审批的情况,办理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关于投诉举报。许可大厅设立投诉、举报箱,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汇总、分类、分析。对涉及重大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等重大事项,需立即报告。对于事实清楚或屡次出现的问题,可直接通知或分流到相关岗位进行整改、处置;并监督处理结果的反馈。对于事实不清楚,有一定影响的问题,应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过程、证据、结果报综合处。对于已经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件,建议成立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详细调查并报告调查结果。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与涉及的相关岗位沟通协商,加以参考、完善、采纳;对发展、管理有重大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于恶意举报、投诉的事件,应尽快公开公布调查过程和事实依据,澄清外界传言和疑惑,还员工以清白,使
其轻装上阵。调查、处理结果与职位晋升和年度奖金挂钩。
投诉举报处理的有关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者信箱,落实受理或者处理的责任人员。行政机关应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2.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应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行政机关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机关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应加强对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各处室应当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层层负责,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二)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或者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进行监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应当承担的行政
责任,责任追究包括:
1.在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监管过程中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轻微,尚未给公民、法人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