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道德与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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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德经的认识
“和谐”思想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产物,历代哲人圣贤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世界多种文化所共有的一笔极为重要的文化资源。在东方尤其中国,崇尚并追求“和谐”成为最具东方智慧的标志性理念、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
道家学派的“和谐”思想根植于春秋以前原始五行,阴阳矛盾依存、转化和“和合”学说等,最早由其创始人老子提出,并在其著中多有论述。考查《道德经》,“和”七见、“合”二见、“中”二见,其“和谐”思想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道”论和谐“道”是老子思想的最高范畴,同时也是其整个思想的“逻辑”起点和立论基础。他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者,万物之奥也”,天地万物一切都出之于“道”,又复归于“道”。“道”不仅是对天地万物的系统性、整体性的概括,而且是对天地万物发展过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德”首先是“道”的本性的体现。“道”化生万物,“德”蓄养万物,故“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的“和谐”思想恰恰以他的“道”论为基础。他还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知悉“和谐”方能认识道的无形与玄妙,方能掌握“道”的运行变化规律。老子的“尊道贵德重和”的理念,他的宇宙合一与辩证和谐的系统思想为人们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自身心灵的矛盾提供了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如果以现代社会面临的人与大自然的紧张关系和人类面临的各种社会冲突为思考的背景和救治的对象,老子道论的“和谐”思想的确更富有时代启示意义。
阴阳和谐《道德经》一书通篇都在論述对立转化的辩证法思想,他认为宇宙自然、人类社会、万事万物普遍存在着各种矛盾,诸如阴阳、有无、正反、利害、福祸、荣辱、强弱、难易、长短、高下、前后、兴废等等计约四五十对,这些矛盾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对立双方互为生成,相互依存,交融渗透。每一方都包含着对方,每一方都以对方为存在条件,离开了对方自己也就不存在了。老子指出“万物负阴而抱阳”,阴与阳、有与无等诸多矛盾现象普遍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阴阳二气相交形成一种协调、互动、和谐、统一之状,即“冲气以为和”。“冲”是涌动,激荡的意思,可以引申为冲突、对立,矛盾双方这种不平衡和对立状态运行变化终究发展为和谐与统一。而天地萬物運行變化的律則又总是朝向對立面進行的,即“反者道之动”。老子一个“反”字表达了两重含义,即“反”(否定)和复(返归)的统一,二者构成了运动的和谐循环结构,可以说整部《道德经》都在彰显着与惯常的、
世俗的“正”的价值取向不同哲人那特立独行的“反”的价值取向。由于否定的方面往往隐而不显,因此要善于“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从相反的方面用力,虽深知世之雄强却安守雌弱,虽深知世之洁白却安守昏黑,虽深知世之荣耀却安守卑辱,与道同体、与道相通,才能保持事物的稳定和发展,克敌制胜而稳操胜券。
自然和谐自然和谐贯穿于老子的整个哲学思想。老子从宇宙万物的生成之源说明“道”化生万物的过程。道、天、地、人四大中,由“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符合逻辑地推导出人亦“法自然”的结论。“道法自然”是道性自然的结果,“人法自然”则是人性自然的结果。老子由本体论的角度出发,得出了人类及其社会生活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法自然”。显然,老子的“自然”是一种排除外力干扰情况下的事物自发状态的保持与延续的习惯与趋势,或者说是事物内在的规律性。老子所描绘的这种“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社会是治政者与老百姓之间互不干扰,相安自得,怡然自乐,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自然和谐的田园式理想状态。刘笑敢先生最新研究认为,老子的“自然”其本质或核心意义是“人文自然”。它表达了老子对人类以及人与自然宇宙的关系的终极状态的关切、对群体关系的关切即对现实生活中人类各种群体之相互关系及生存状态的希望和期待、对人类的各种生存个体存在与发展状态的关切。概言之,老子的自然表达的是对人类群体内外生存状态的理想和追求,是对自然的和谐、自然的秩序的向往。老子的治世良方,在原则上要求“法自然”,按事物自身应有的规律办事,不要人为地干涉事物的发展;在实践层面上要求治政者切勿为所欲为,不可利用手中的特权横加干涉老百姓的生活,力求达到治政者与民众之间相安无事,和谐共存。老子的“无为而治”首先是“道法自然”的引申,认为天道与人道相殊而相通,主张以天道统摄人道,既可使天道与人道统一,又可使社会关系和谐。其次,“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顺其自然之为、以静制动之为、不敢为先之为、为之于未有之为、不为私己之为。“无为而无不为”是一种理性自觉的思维方法,自古以来便深受重视,被喻为“南面之术”。当今人类面临着天道与人道关系的种种问题,尤其不要扰民、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等均可从中寻求启示,获其大益。
均衡和諧《道德经》第七十七章:“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以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这里所提的“以有余以奉天下”是自然机制的均衡问题。这种均衡是自然本身的动态平衡,不是神或上帝的使然。自然不均衡,不和谐,就难以发展为继。一旦出现某种失衡时,自然本身便会修补缺失,推动滞后,调整自我。自然的协同、稳定与和谐给予人们的启示是:人类社会与自然应该保持和谐一致,同时也要维护
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自然的稳定与和谐。如果懂得了客观规律,也能善于运用各种调节机制,社会运转就能平衡有序,避免因失衡引起动荡。老子的“损有余而补不足”从自然界的平衡法则引申出人间的平等法则,主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平等。其积极内涵是共同富裕,并非平均主义。均衡发展、共同富裕是中国历代有良知智慧之士的共同理想。任继愈先生最近指出,“老子所反映的是弱势群体的声音,他最早也最系统的表达了广大农民的愿望和诉求。”时下所论,构筑和谐社会仅仅是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社会,是有所盈余的社会,还不是物质财富非常富足的社会。其中,仍然存在着一批处在最低生活水平的贫困阶层或群体,对待这一群体,国家、政府、部门各级决策者以及社会上已经首先富裕起来的强势群体理当给予他们应有的关照和优待,也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讲的“优待政策”或“优惠政策”,以保障他们的生活,推进他们的发展。
身心和谐老子认为不争不夺、无知无欲、清静无为是“道”蕴含的特性之一,“道”成就了万物却从不把万物占为己有,包括人在内的天地万物之德(本性)都来自“道”,与“道”保持一致。既然“道”是清静无为的,人之本性又“道”道赋予的,那么清静无为当是人性初始的原本状态,老子将其称为“朴”,又形容其为“婴儿”,并一再告诫人们能回到“婴儿”——尚未受到社会污染,保有“道”赋予他那无是非利害善恶之嫌,呈善良纯真美好的原始本真之性状。在“婴儿”眼中,世界是一个无差别的和谐的整体世界。故应尽力保护之。如果人们不幸失去了这一淳朴本性,也应尽快地使其回复自然本性。因为现实世界中的“道”一经散为器,即形成千差万别的客体,同时也随之形成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与价值判断的千差万别。世俗之人也就难免陷入价值转化的旋中不能把握自我,受其滋扰奴役而终不所悟。人际社会名利价值的污染,争名于朝、争利于市,变得污浊不堪、残缺不全。种种人类的丑恶行为,其主要根源之一是不合理不完善的社会制度导致了人性扭曲诸多不正常现象。学道体道的过程,就是擦洗掩盖在本性上面的污垢的过程。待到把本性上面的污染物全部擦洗干净,完美无缺的天然原本真性就会重新显现。面对世俗价值观和价值异化现象,老子主张从“道”的高度对世俗社会的世俗价值以“守中”即“玄同”的方式超越富贫、贵贱、名利、高低等,排除杂念,消解纷争,见素保朴,少私寡欲,保持真性,心如明镜,超然物外,与“道”冥合,把自己融于茫茫世人之中,人我和谐、身心和谐。求得天下大同的境界。
当今启示 2005年11月“自然•和谐•发展——弘扬老子文化国际研讨会”《鹿邑宣言》指出:老子的“道”论特别是“尊道”思想为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