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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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分析
作者:孙健张文军
来源:《北方经济》 2017年第11期
摘要:本文从分析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入手,结合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现状,分析出了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效应及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确保小微企
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
2017年6月,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第43号),“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自2010年以来,第5次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其调整力度之大为广大纳税人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
依据适用的对象和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将“小微企业”一词划分为“小型微利”和“小型微型”两个概念。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中小企业按照企业的资产总额、企业
的营业收入、企业的从业人员等指标标准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而企业所得税
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
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两者既存在着联系又存在着区别:小型微利企业均可获
得小微企业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红利,而小型微型企业则不一定,当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时方可获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红利。
一、现行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税种情况
(一)企业所得税
纵观今年来国家出台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通过门槛的逐步降低,并不断扩大政策使用范围,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逐步提升,
从开始的3万元到后来的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乃至今年的50万元。此项优惠
政策直观上来讲就是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通过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方面的
降低,使针对小微企业的适用税率从税法规定的25%降低为实质上的10%,与正常的25%的税率
相比,降低了60%,力度之大可见一斑。
(二)增值税
随着“营改增”工作的全面推进,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由原来的按月申
报改变为按季申报,这种申报方式既减少了纳税人的申报次数,实际上也为纳税人带来了税收
的优惠。例如某一纳税人一月份、二月份、三月份的销售额分别为四万、四万、五千三个数额,在以前按月申报时,此纳税人三个月分别缴纳的增值税(税率3%)为1200元、1200元和零元,那么在现行的按季申报的情况下,此纳税人按季申报需缴纳的增值税为零元。因为,按月征收
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就不能享受增值税减免,而按季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季销售额不超过 9 万元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这一纳税人比之前少缴的增值税为2400元。由此,这项优惠政策只会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三)印花税
为减轻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成本,财税[2014]78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
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不仅在征税方面为纳税人减轻了成本,同时也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融资渠道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分析
(一)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效应
1.减税降负,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例:从2010年到2019年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优惠上限从开始的3万元到后来的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乃至今年的50
万元,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来说,每年最多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4500元(30000×25%-30000×50%×20%),2010年—2019年可最多节省45000元;年应纳税
所得额3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每年最多可以节省企业所得税9000元(60000×25%-60000×50%×20%),2012年—2019年可最多节省720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每年最多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5000元(100000×25%-
100000×50%×20%),2014—2019年企业可最多节省900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1万—20
万元(含20万元)的企业,每年最多可以少缴纳所得税30000元(200000×25%-
200000×50%×20%),2015年—2019年可节省1500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1万元—30万
元(含30万元)的企业,每年最多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45000元(300000×25%-
300000×50%×20%),2016年—2019年可节省1800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1万元—50万
元(含50万元)的企业,每年最多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75000元(500000×25%-
500000×50%×20%),2017年—2019年可节省225000万元。这一优惠政策,对于发展中的小
微企业,无疑是节省了一笔非常可观的支出,从而增加了企业利润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资本积累。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6年,约有1500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
所得税额约700亿元。
笔者选取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所辖 50 户小微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对月销售额 3 万元以下享受暂免增值税征收的政策表示满意的达42 户,占调查对象的84%;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表示满意的达46户,占比高达调查对象的92%。绝大部分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表示满意
也充分说明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
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 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地税局为例,截至2017年6月,其所管辖小微企业共计883户,其中,盈利小微企业108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108户,优惠政策惠及面达到了100%,在落实优惠政策的过程中,税收管理员通过电话通知、网上沟通、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政策的宣讲和解读,确保纳税人了解政策、掌握流程、享受优惠。在抽样调查的50户小微企业中,知晓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有48户,达到了96%,两户不了解政策的企业,一户为
新办证户,一户为委托中介代账户。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