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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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2010年版)(2010年5月13日浙交投〔2010〕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集团范围各级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浙国资发〔2010〕2号)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公司旗下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按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集团公司每年年初与各子(分)公司、集团总部各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当年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由集团公司领导和各子(分)公司主要领导、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签订。
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人自动承继。
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承担的职责:
集团公司是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对旗下子(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工作;
(三)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布置落实具体任务;
(四)负责对子(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子(分)公司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
(六)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发布生产安全运行管理信息,指导各子(分)公司开展生产安全信息交流;
(七)负责落实“三同时”制度,监督子(分)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八)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
组织或参加子(分)公司发生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较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九)监督子(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与使用,督促建设项目公司做好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子(分)公司的职责:
子(分)公司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政府和集团公司的监管,对所辖公司生产经营直接进行安全管理,承担直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配足专职(公司层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消防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考核,确保各项目标实现;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问题、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
(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和“三个基本要求”(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进行调查处理;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完善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生产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发布生产安全运行管理信息;
(九)加强对外包(协)单位的管理,督促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列与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督促管辖的建设项目做好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十二)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各类报表、各项活动、各专题工作等材料。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章考核内容、时间、方式
第八条考核内容分为三大部分,即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三项(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2、3),总分为300分。
(一)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基本分为100分。
(二)工作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基本分为100分。
(三)管理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任务,基本分100分。
(四)考核评分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将适时进行审订,按当年签定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九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半年自查。
当年7月10日前,各子(分)公司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第十一条年终考评。
次年1月10日前,各子(分)公司对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考核自查评分材料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各子(分)公司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形成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情况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审议。
第五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为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能力,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奖惩机制。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抵押金的人员为各子(分)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党组织负责人、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上述人员简称为相关人员,下同)
第十四条相关人员上缴风险抵押金的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公司的行业特点、规模大小和不同岗位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大小与风险程度,每年年初确定相应的标准。
风险抵押金应在单位与集团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的10日内上缴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因退休、终止劳动合同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的相关人员,待当年度的考核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
果,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退回本人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按实际在岗时间兑现奖惩结果;因职位变动或新任职的相关人员,风险抵押金应按新职位的标准及时予以调整。
第六章考核成绩、奖励、处罚
第十六条成绩的确定
1、评定单位等级:
考核总得分在240分(含本数,下同)以上,且分项考核分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总得分在260分以上,且分项考核分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为良好;
考核总得分在275分以上,且分项考核分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
其余为不合格。
以上各考核等级要同时满足总得分与各项得分三个条件,否则下调一个等级。
2、在当年度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和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单位中,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在前3位的单位,为“集团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3、在考核评定为良好等级以上的公司,每家推荐2-3人,为“集团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第十七条考核奖励资金的来源、用途、发放:
1、集团公司及旗下各级子(分)公司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奖励,列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对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及集团公司总部人员的奖励由集团公司负责;对相关人员的奖励,根据集团公司考核结果由各子(分)公司负责。
2、根据本办法规定,对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罚的罚金,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专项奖励金的补充。
第十八条奖罚标准:
1、相关人员奖罚额度=集团公司奖励指数×本人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金额×所在公司考核等级权数×当年实际在岗月份/12。
其中:
集团公司奖励指数,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当年度集团安全生产总体考核情况研究确定。
所在公司考核等级权数,优秀对应1.0;良好对应0.7;合格对应0,即不奖不罚,第二年不需缴纳风险抵押金;不合格对应-1,即扣除当年全部风险抵押金,第二年需重新缴纳风险抵押金。
2、获得“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每家奖励50000元。
3、获得“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每人奖励2000元。
4、对当年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当年不能评先进单位,负责人不能评先进个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向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检查。
5、连续2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公司,将建议对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安全或业务)给予政纪处分;连续3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公司,将建议对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安全或业务)给予降职直至引咎辞职的处分。
第十九条对发生死亡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在政府部门对直接责任主体进行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子(分)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和本条款的规定一并进行处罚:
1、政纪处罚。
参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颁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中第11、1
2、1
3、1
4、15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2、经济处罚。
单位主要领导参照国务院令第493号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第35、36、38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其他相关人员参照上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比例进行处罚。
3、对领导班子中的党组织负责人的经济处罚比照本单位同级行政领导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理;党内处分参照中纪委印发的《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7]17号)文件内容中第6、7、8、9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对子(分)公司单位的处罚。
参照国务院令第493号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第36、37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单位取消当年各类的评优资格,同时,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或业务)领导不得评优。
6、对以上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可参照上述相应的条款执行。
本办法所称责任事故,是指依据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集团公司内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子(分)公司或者下属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加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提拨使用相关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生产工作业绩。
第二十一条各子(分)公司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配套的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二О一О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即日废止。
附件:1、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一(控制目标)
2、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二(工作目标)
3、20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三(管理目标)
4、各子(分)公司上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人员金
额标准
高速公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一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总分100分)
注:
1、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分按以下标准计算:直接责任(30分)、主要责任(30-20分)、重要责任(20-10分)、管理责任或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或领导责任(10-5分)、意外无责任(0分);
2、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有责任的死亡事故)扣分按以下标准计算:全部责任扣30分
(包括本数,下同)、主要责任扣(30-20分)、同等责任扣(20-10分)、次要责任扣(10-5分)、意外无责任(扣0分)。
高速公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二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标(总分100分)
高速公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三生产安全管理指标(总分100分)
注:1、每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2、申请加分的,在加分理由及说明栏中予以明确表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作加分依据。
各经营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标(总分100分)
省海运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三生产安全管理指标(总分100分)
注:1、每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2、申请加分的,要在加分理由及说明栏中予以明确表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作加分依据。
浙远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三
生产安全管理指标(总分100分)
不作加分依据。
省交工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三
生产安全管理指标(总分100分)
注:1、每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2、申请加分的,要在加分理由及说明栏中予以明确表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作加分依据。
交通实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三
生产安全管理指标(总分100分)
注:1、每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2、申请加分的,要在加分理由及说明栏中予以明确表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作加分依据。
金基置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三
生产安全管理指标(总分100分)
材料的不作加分依据。
附件4
2010年各子(分)公司上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人员金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