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问卷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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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问卷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计30分)
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1年7月 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2、《条例》有八章七十四条。
3、《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责任区法定代表人或者产权所有人、经营者签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载明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城镇园林绿地建设应当具有市容美化、防灾避险功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禁止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
6、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
7、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8、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和正确使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禁止损毁、盗窃、占用;禁止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和内部结构。
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
10、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舆论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对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反馈。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为主,政府投入为辅。(×)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作出玄珠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机动车、非机动车可以在停车场区域内停放,也可以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停放。(×)
4、城乡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确保城乡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5、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童帽管理的要求,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可以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6、餐厨垃圾处理应当逐步建立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
7、新建、改建、扩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其设计方案应当经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才能实施。(×)
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但不鼓励社会资金、外资采取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垃圾处理等项目设施的建设。(×)
9、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的罚款。(×)
10、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选择题(单选和多选)(每题4分,共计20分)
1、下列哪些垃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A、B 、C 、D)
A 建筑垃圾 B工业垃圾 C 医疗卫生垃圾 D 放射性污染物
2、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文明、规范执法,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C、D )
A 不依法定程序执法
B 收缴罚款出具专用收据
C 辱骂、殴打当事人
D 擅自处理当事人物品
3、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A、B、C、D )
A 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B 不按规定乱停放车辆的
C 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D 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的
4、违反《条例》三十八条规定,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 B )罚款。
A 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B 伍佰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C 六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
D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5、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种垃圾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 C )罚款。
A 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
B 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C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D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四、简答题(15分)
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应当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履行哪些责任?(8分)
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应当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一)建立健全责任区综合治理相关制度;
(二)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责任区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三)配备、完善和维护环卫等相关设施;
(四)建立日常保洁队伍或者安排保洁人员,保证责任区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达到有关标准。
2、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哪些?(7分)
答: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二)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四)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
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的,有责任自行改正或者清除。
五、论述题(15分)
1、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谈谈如何进一步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答:认真学习,吃透精神、深入学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进一步熟悉《条例》,提高法律观念和文明卫生意识,严格按《条例》要求落实。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校貌清洁、美化,动员师生参与到学校卫生大扫除活动中。狠抓治理脏、乱、差,实现校园洁净卫生和整齐规范并长期保持。对校园内的教学、办公、运动、生活场所和其他地方进行全面治理,消除卫生死角,重点加强对食堂、花台、厕所的卫生管理,做到学生食堂环境整洁卫生、生产加工流程规范有序,花台规范有序,厕所干净卫生。对校园建筑物、墙体和各场所进行美化。洁净房屋门窗,营造自然优美、体现学校特色、彰显校园文化的育人环境。加强保护校园环境,使用环保材料,减少污物排放,降低环境污染,净化学习、生活空间。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课堂”活动。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学校制定专项教学计划,各班班主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认真开展备课及教学工作。通过课堂教学,让学生深入认识和了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利用集队、集会时间,多层次地进行宣讲教育。此外,设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橱窗,各班级设置黑板报专栏。在校园悬挂宣传标语,利用学校广播站进行广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单等,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起良好的教育氛围。深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以“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为目标,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系列主题活动,通过写一封家信、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活动之星、五好学生评选、行为规范示范班等活动,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学生心中扎下根,让每个学生树立起“爱学校、爱家园、爱社会”的环保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同学校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学校议事日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安排布置,注重检查落实,同时,将检查落实情况同教师的过程考核相联系,作为教师评优、晋级、奖惩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