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人事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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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人事局文件

教人〔2007〕215号

关于做好2007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事劳动局,市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和聘任

1、科学设置岗位

岗位设置是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基础,各学校要根据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本校教师职务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做到因事设岗,事职相符。

2、强化岗位聘任

学校要以岗位聘任为工作重点,按照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激发活力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竟聘方案,理顺评审与聘任的关系,建立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合约管理的用人机制。

3、严格履职考核

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考核,对不讲职业道德、有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实行“一票否决”。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的,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4、加强聘后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职务的聘后管理,对任职期满要求续聘的人员,必须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聘任依据,凡考核不称职的,应予以低聘或解聘。进一步强化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和竞争机制,形成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优胜劣汰的

动态管理机制,真正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关于今年的评审工作

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仍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规定执行。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1、建立健全组织

学校要建立健全评审组织,所组建的职评小组成员中,专任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职评小组要全面履行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职责,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对职评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2),确保职评材料真实、齐全且手续完备。

2、加大监督力度

为树立教师诚实守信的师德风范,各单位在开展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教师的职评材料应在本单位

内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反映的人和事,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发现单位或个人在申报评审材料时有欺骗、弄虚作假的行为,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外,同时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3、严格评审过程

各级评审组织对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未履行程序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评委会及学科组在开展评审工作中,严格按评审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对申报人的笔试、面试考核及材料评审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4、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加强对教师职评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教师做好职评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教师职评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评审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教师支教

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须有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实证材料)。45周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49号)规定,提供《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对少数确因工作需要未被批准参加支教的教师,今年如要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作出明确的支教工作安排。

2、面试考核

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仍然采取“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评课由市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面试考核按五个等级呈现分数,优秀(100-90)、良好(89-80)、合格(79-70)、基本合格(69-60)、不合格(59及以下)。凡任期内参加由县、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教学大赛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免于面试考核,其面试考核成绩按以下方式呈现:省级一等奖的按本学科优秀等级中限呈现分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的按本学科优秀等级下限呈现分数;县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的按本学科良好等级中限呈现分数;

县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的按本学科良好等级下限呈现分数。申请人提供的实证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报送评委会。

3、职务资格认定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精神,学校聘用的大学本(专)科、中专毕业生,凡符合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教师职务资格;获得硕士学位要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学校必须提供该申请人教育教学情况的专题报告,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申请人填写的表格为《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等。

4、普通话水平

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58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计算机模块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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