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整改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闲置土地处置整改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上午好:
根据安排,就盘活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要求国土分局发个言。
一、我镇闲置土地现状分析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 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镇闲置土地的现状:
据统计,我镇一年以上已批准建设用地项目有40只,面积亩。
其中:(一)二年以上未开工项目为13宗,面积亩。
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6宗,面积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2宗,面积亩;经营性项目用地3宗,面积
亩;村级1宗,面积为亩;其他1宗,面积亩。
(二)一年以上,未开工项目27宗,面积为亩。
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12宗,面积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5宗,面积亩;经营性项目用地2宗,面积亩;村级6宗,面积为亩;其他2宗,面积亩。
未开发的原因,有二个方面。
一方面有政府造成的8宗,面积亩。
主要原因:
1、基础设施未到位或填土工程未及时完成。
2、是政府动迁项目。
3、政府规划调整等。
另一方面,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有32宗,面积。
主要原因:
1、正在报建或设计之中。
2、资金短缺。
3、无实质性项目。
二、处置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及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
(一)调查摸底:由国土分局对镇区内未履行合同约定和已批未建用地进行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登记靠造册。
(二)初步认定:由财政、建设、环保、招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政府牵头下,根据国土分局提供的闲置土地情况,采取集体会商的方式,对闲置用地逐宗进行审查,初步确认闲置土地的对象,
对确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未开发的用地,要形成会办意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汇总上报:对确认闲置土地进行汇总,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对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附会办意见及相关材料。
(四)下发通知:对初步认定属闲置土地的,市国土局向用地单位下发《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用地单位对认定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十五天内向国土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由镇政府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会办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
(五)拟定处置方案:对最终确认属闲置土地的,由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事求是地提出可行的处置方案。
(征收闲置费、延期开发、置换土地、协议收回、无偿收回)
(六)处置方案审批:镇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将拟定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
(七)组织实施: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处置方案确定的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实施。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凡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以下处置
方式。
1、征收土地闲置费。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以出让、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合同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对未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开发进度的,收取合同违约金,标准可参照闲置土地费的征收标准。
2、延期开发。
土地使用者近期内可动工的,可适当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同时要与当地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签订《闲置土地限期开发保证书》,期满后仍未动工建设的,作无偿收回处理。
3、无偿收回。
闲置土地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的,撤销原批准文件,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由市政府依法无偿收回。
所有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全部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或纳入政府储备。
4、协议收回或置换土地。
确因土地使用者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闲置的,可采取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由镇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标准;也可采取批准延期开发或置换同等价值土地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镇政府成立由产业中心、国土、
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参与的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 全面清理处置。
国土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用地进行认真
清理,对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符合闲置土地的项目,列出用地清单,逐宗进行核实,并按时段、分类提出拟处置方案,报镇政府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认定。
按照市政府闲置土地处置意见,对已经发生的闲置土地须在2008年底前按规定全部清理处置完毕。
3、全面落实,责任到人。
建议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对我镇的所有未开工企业分组并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并跟踪管理。
4、强化督查。
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要定期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督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我镇闲置土地量较大,可挖潜力较大,但要真真做好盘活存量这篇文章困难相当大,但是我们相信,在镇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肯定能收回一部分闲置土地,以缓解我镇用地供需矛盾。
篇二: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闲臵土地清理处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2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臵土地处臵力度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52号)精神和要求,盘活闲臵土地,缓解土地要素制约,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我市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闲臵土地核查、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闲臵土地处臵的基本情况
(一)精心组织、专题布署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007)3号明传电报精神,我市专题布署了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工作。
一是结合土地出让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把闲臵土地清理作
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的内容。
为做好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工作,全市各级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业务工作小组落实人员开展清理工作。
二是在年初召开的全市节约集约用地会议上,提出各级政府要把清理处臵闲臵土地作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结合传达贯彻全省土地利用工作会议精神,进行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再动员再布臵,根据省国土厅《关于闲臵土地、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地认真做好总结。
(二)认真清查、摸清底数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3号明传电报要求,自2007年9月开始,全市全面开展了闲臵土地清查工作,利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监测系统逐宗对照、实地核对,准确掌握每宗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对照闲臵土地标准,全市有闲臵土地83宗,面积公顷,其中市经济开发区13宗,面积公顷,市高新园区1宗,面积公顷,柯城16宗,面积公顷,衢江36宗,面
积公顷,开化8宗,面积公顷,龙游6宗,面积公顷,江山4宗,面积公顷,常山未发现土地闲臵现象。
闲臵1至2年的28宗,面积公顷; 闲臵2年以上的53宗,面积公顷。
(三)制定政策、稳步处臵
为做好闲臵土地处臵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闲臵土地处臵臵信办法》和明传电报要求,市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对闲臵工业用地的处臵与盘活利用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a县针对工业园区闲臵土地较多的实际,制定了《a县园区工业企业资产合理流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企业土地资产合理流动机制,根据闲臵的不同情况采取依约
处臵、依法处臵、协商处臵、自行处臵等不同方式,促进闲臵土地流动,盘活利用闲臵土地。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都制定了相应的闲臵土地处臵政策,并逐宗进行处臵。
据全市统计,到3 月底,清查出的闲臵土地中已作处
臵的26宗,面积公顷,处臵率%。
其中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21 宗,面积公顷;责令整改追加投资2宗,面积公顷;政府收购重新安排利用13宗;复耕恢复耕种1宗,面积公顷。
二、闲臵土地清理处臵的主要做法与难点
土地闲臵形成的原因不同,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臵。
土地的现状出让、招商引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作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以及规划调整、配套设施不完备等原因导致企业未及时动工建设。
2、国家政策影响导致闲臵。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部分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后因建设资金没有到位等原因无法启动。
3、市场流转机制的缺失促成闲臵。
对闲臵土地目前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机制。
由于土地转让条件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土地闲臵而又未达到法律转让条件
的,土地使用者只有被动地接受缴纳闲臵费及收回土地局面。
4、企业自身原因造就闲臵。
部分企业存在圈地意识,特别是在“双控”指标未执行之前,建设项目用地无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控制要求,政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企业宽打宽算用地,闲臵浪费自在情理之中。
2003年9月以后,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虽下发了建设项目用地双控指标,但有关部门缺乏建设项目前期审核工作机制,对企业实际用地需求了解把握不够,批土地
面积超出其项目用地实际需要。
针对闲臵土地类型和闲臵原因,采取不同处臵方式:
1、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臵的,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保证及时交付土地,完善配套设施,保证企业及时动工建设。
2、督促企业追加投资。
针对由于资金不足引起闲臵的,要求用地单位写出书面承诺,即时建成投产;同时,鼓励
企业利用闲臵土地开展项目合资合作,实现“零地招商”,解决资金问题。
3、制定合理的退地机制,对确因无力全面开发,切实做好协调工作,采取补偿的方式予以收回。
政府出资收购企业确实无力继续投资的多余部分土地,调整给急需用地的项目使用。
4、对确实长期闲臵的土地,整合国土等部门力量,对闲臵超过2年的建设用地,严格依法收回,对土地闲臵超过1年的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臵费。
闲臵土地清理处臵存在“三难”。
一是界定难。
对闲臵土地界定存在诸多争议,时间,投资量认定有不同理解。
如起止时间,有的以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的,有的以土地交付时间为准的,标准不一。
二是处臵难。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闲臵土地必须征收土地闲臵费和依法无偿收回,缺乏合理的市场引导和退地机制。
土地作为重要的财产权无偿收回,显然,土地使用者无法接受。
同时,我市作为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
非常难,对无偿收回企业闲臵用地还有所顾虑。
三是利用难。
由于闲臵土地处臵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给闲臵土地利用带来一些矛盾,企业不愿,不敢利用闲臵土地,有些部分闲臵的,很难找到匹配的项目安排利用。
三、闲臵土地清理处臵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有效解决我市用地供需矛盾,加大闲臵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我们将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先经济、后行政、再法律的手段将闲臵土地处臵工作逐步推进。
(一)抓紧出台政策,妥善处臵已清理的闲臵土地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闲臵土地清理处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23号)精神,市政府已出台了《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拟尽快出台《xx市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闲臵土地处
臵政策;各县(市、区)也拟出台闲臵土地清理方面的配套文件,为闲臵土地处臵提供政策依据。
对清理发现尚未处臵的闲臵土地深入研究分析,认真做好处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项目用地批后监管
加强批后监管,对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项目下达催建通知书,并通过建立市、县、乡三级国土动态巡查,及时了解项目整改情况,加强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管理。
整改期间土地不得办理使用证延期手续、转让过户和抵押登记。
整改期满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参加有关评比奖励活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篇三: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的处置意见
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等问题的处置意见
(湖政发〔2007〕81号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自全市开展清理处置农转未供、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专项行动以来,各级认真开展了清查工作,基本查清了存在的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依法、规范、合理处理清查出来的问题,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号令)、《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关于浙江省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8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特提出如下处置意见:
一、农转未供土地的处置
各地应制定农转未供土地加快供地速度的具体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优先安排项目,除经营性用地须按计划逐步推向市场外,其余土地均应在2009年6月底前按规定供应到位。
1.农转后没有及时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要加快征地进度,及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保障人员,确保已农转土地的合法
有效。
2.农转后因征地拆迁等工作未落实,造成无法供地的,各有关部门,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应抓紧组织力量,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等供地前期工作,为依法供地创造条件。
3.项目未落实、原项目已取消或不符合现行供地目录的,要及时调整项目,依法抓紧供地。
4.可划拨、协议出让项目因供地资料不完整的,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抓紧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快供地。
5.可划拨、协议出让项目因用地业主拖欠土地费用的,应限期催缴,否则取消用地资格,另行安排使用。
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用地,欠缴费用的,同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安排资金,同级财政确有困难的,也应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予以融通,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
6.已办理农转用、征用手续的建设用
地,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不能使用的,在耕作条件没有破坏的情况下,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可盘活农用地转用指标。
耕作层已经破坏,要力争通过复垦盘活农转指标。
7.因供地红线与原农转用土地红线不一致,造成河边、路边、厂边的条带状或零星遗留面积,无法再使用的,经调整规划红线后,视作周边用地单位的代征地等予以核销;根据规划部门意见,可以利用,且符合划拨或协议出让条件及有关政策的,直接供给相邻土地使用者;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的,依法公开方式出让。
8.违法用地项目,符合规划的,经处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二、闲置土地的处置
对本次土地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各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1.因用地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以及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要责成用地者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复建。
逾期不复建或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闲置土地在完成整改以前不得转让、入股;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
3.列入闲置土地名单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完成整改以前限制其在本市范围内竞买土地。
有关部门在研究企业有关优惠政策、评定有关荣誉称号时要考虑企业依法、集约利用土地的情况。
闲置土地名单及法定代表人应予公开曝光。
4.因推迟交地、规划变动、项目审批
等政府原因直接造成土地不能动工开发建设致使闲置的,要区别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争早日交地。
最迟应在一年内解决这类土地的闲置问题。
三、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
对在2005年9月2日前出让,但未按期开工、按期竣工、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的低效利用土地,要限期整改,切实无力整改的要采取回购等措施予以处置:
1.未按期开工的项目,要督促其抓紧开工。
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应与未开工企业签定限期开工协议,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开工。
2.未按期竣工或约定的竣工时限到期,达不到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的项目用地,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可与用地者签订延期开发协议,并可收取履约保证金。
用地者还必须与国土部门签订《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协议》,延长竣工期限,限期追加投资,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延期时限到期后,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用地者应与国土部门签订《建设项目用地整改协议》,限期整改,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整改到期后,仍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用地者应当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缴纳违约金。
并按完成投资或建筑面积比例重新核定用地面积,对核减的土地面积按原出让价格收回。
因地块内建筑物布
局等原因,无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无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出让金总额的8%的比例每年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投资强度或建设容积率两项均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从低择取折算比例核定用地面积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原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开工、竣工期的,一般项目开工期为出让合同生效后半年,竣工期为二年。
土地出让合同中对投资强度、容积率未约定的,按初步设计文件(或立项
文件)及规划许可证的记载标准确定。
年9月3日以后出让,并且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的项目应严格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执行。
四、工业项目用地复核验收中有关问题的处置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是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的有效手段,必须坚定不移,对在验收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历史从轻的原则妥善处置。
1.超出批准土地面积问题。
实际用地范围超出规划红线,涉及土地已农转的,超出的面积不足总面积的5%,经规划部门同意,其超面积部分按土地现行评估会审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2.移动四址问题。
土地四址略有偏移,但用地面积未超过批准面积,涉及土地已农转的,经规划部门同意,调整规划红线后,可准予通过验收。
3.历史遗留的用地以外手续不全问
题。
2005年9月2日前出让的建设用地项目,虽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符合规划选址要求;虽不完全按总平面布置图实施,但项目容积率已达到规定要求,且投资强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应予通过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准予土地变更登记。
在此基础上,根据用地者对建筑、安全与消防等整改情况,规划建设部门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
市重大项目用地情况的处置由工业建设项目复核验收组确认。
五、鼓励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率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我们工作的根本目标,要积极鼓励企业加大土地利用效率。
1.积极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发展水平。
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用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依法审批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加层、扩建工业厂房的,其增加建筑面
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2.鼓励企业对利用率低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腾笼换鸟”、技改、嫁接、招商等方式盘活使用。
对主动要求政府回购、调剂出土地的企业,可享受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
3.收取的土地闲置费、违约金,可返还给所在地政府,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执法等工作。
三县参照执行。
一、开展清理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重要手段
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国经济增速减缓,出口下降,经济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受此影响,我市的经济建设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在此背景下,中央明确提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方针,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鼓励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发展。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
府也相继采取措施以积极应对形势,如市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房[2009]38号)。
作为政府重要资源管理部门,“保增长、保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通过开展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从存量中找增量”,实现投资扩大、效益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提高的目标,并从中挖掘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实践
市委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突出实践特色,对于国土部门而言,清理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就是很重要的实践,是落实部厅“保增长、保红线”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重要工作。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中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根本原则。
国土资源管理要坚持“开源”与“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