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的黄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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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新世纪万有文库·传统文化书系书评2010级历史与社会学院(博物馆学)孔楠20100510242
黄老思想形成于战国中期,汉初作为国家的政治思想主体应用于政治舞台。

汉初吸取秦末农民战争的教训,采取在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无为而治”的统治政策。

所谓“黄老学说”,实际上是道家学说中的两派。

“黄”指“黄帝之学”,“老”指老子的学说。

黄帝之学是在战国时期形成的一个学派,是道家中的一派。

它与老子学说的根本区别是:黄帝之学不仅讲道,而且讲法。

汉初把黄老糅合在一起,成为当时统治阶级的政治指导思想。

汉初以黄老思想为指导,对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对于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起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对恢复、发展汉初经济和巩固汉王朝的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传统至今,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西汉初期的“黄老之治”,就是“无为而治”。

如方尔加先生在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节目上,将“汉代国策”时,开场就说:“今天我给大家讲汉代初期的无为而治。

这种无为而治实际上是用的历史上的一种哲学思想,也就是所谓的黄老道家。

”这种说法却是值得商榷。

不能用“无为而治”取代“黄老之治”。

黄老学说的特点是:在政治上肯定新的封建一统王朝的统治秩序,承认君臣关系不可改变的前提下,极力主张“无为而治”,认为统治者用少所作为的办法,就能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统治秩序。

相反,统治阶级愈“有为”,民就愈“难治”;统治者的法令太多,反而使“盗贼多有”。

这和原来老子主张的小国寡民的政治思
想不同,它是一种维护统一的封建制度的政治思想。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汉初统治者采取“顺民之情与之休息”的政策,以适应恢复生产,稳定封建秩序的需要。

汉初的几任丞相,大都“治黄老之术”,实行“无为而治”。

如萧何死后,曹参为相,举事皆循旧例,无所变更。

对于“言文刻深,欲务声名”的人,斥而不用;对于“谨厚长着”,给于提拔,以保持政治上的稳定。

所以当时老百姓歌颂道:“萧何为法,讲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

载其清靖,民以宁一。


西汉初年黄老思想的代表作是陆贾的《新语》。

陆贾总结了秦王朝覆灭的教训后,提出了无为的政治主张。

他认为:“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

”他理想的政治是:“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

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

近者无所议,远着无所听。

邮驿无夜行之吏,乡闾无夜名之征。

犬不夜吠,乌不夜鸣。

老者息于堂,丁男者耕耘于野。

”也就是主张统治者对人民少干扰,使其安居乐业,这样就可以缓和矛盾。

汉初的黄老之学虽然依托于黄帝、老子,主张“清静无为”,但这种“清静无为”并不是道家那种消极退守、无所作为的“清静无为”,而是新兴地主阶级用法家思想对道家思想进行某种利用和改造所形成的一种政治主张,它的基本内容是在坚持“法治”的前提下,采用“德治”,通过审名察刑,礼法并用,达到“清静无为”,这与法家强调用严刑苛法进行统治大不相同。

汉初统治者采用这种既区别
于道家,又不同于法家的黄老思想,旨在改革秦王朝的那种苛政、猛政,实行黄老学派的宽政、恕政,使政局稳定。

汉初黄老学派思想的基本内容具有不同于初期黄老的明
显特点,特别是在吸收先秦儒家思想方面所表现的若干特点: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济”先秦黄老以道、法并提,重点在于法而不在于道,不谈儒家的“礼治”或“德治”。

到了汉初,经过改造的黄老之学则既强调无为的道,力求“道胜”而“反于无为”,又在重视法的作用的同时,反复强调礼或德的功用,在德刑关系问题上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主张。

例如在湖南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十六经》中就有“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齐生”的记载。

《淮南子·泰族训》也说:“仁义者,治之本也”;“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非修礼义,廉耻不立”。

而他们知道,只讲礼义也是不行的,所以说:“礼义独行,纲纪不立”,同样会招致“衰废”的结果。

因而“法度”又是始终不能忽视的。

但是“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法令只能“诛恶”而不能“劝善”,所以他们认为,要“正上下之仪,明父子之礼、君臣之义,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弃贪鄙之心,兴清洁之行”,必须设立各级学校,用“五经”、“六艺”来对人们施行教化。

总之,德和刑的两手,各具用途,必须并重,使相济为用;而在天下罢于兵革,人们刚从秦王朝尚武恃力、苛政烦刑的统治下解脱出来的当时,尤其应当首先重视德治,把刑罚放在第二位,即所谓“积礼义”而不“积刑罚”。

这些观点,基本上都是先秦儒家德刑关
系理论的翻版。

然而它却代表了西汉初期为巩固封建统治在政治法律上所采取的基本战略方针,使秦以来被贬抑的儒家思想,表现了新的活力。

黄老学派形成于战国时期,最初流行于齐国稷下学宫。

它既讲道德,又主刑名;既尚无为,又崇法治;既以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又强调“道生法”,要求统治者“虚静谨听,以法为符”,不受任何干扰,一切均以法律为准绳。

史籍载一些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如申不害、慎到、韩非等大都“学本黄老”,可见黄老学派带有明显的道、法结合的性质,而在法律思想上更多地倾向于先秦法家的主张。

黄老学派的进一步发展,是在战国末年到西汉初期的100多年间,特别是汉文帝和景帝统治的时期。

汉初的新的封建统治者鉴于秦王朝“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以致被迅速推翻的教训,大都喜好“黄老之术”,“改秦之败”,实行与民休养生息的“无为”政治,以安定社会、恢复经济、缓和阶级矛盾和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一度造成了黄老之学盛极一时的局面。

但这一时期的黄老之学具有新的特点。

它强调清静无为,主逸臣劳,宽简刑政,除削烦苛,务德化民,恢弘礼义,顺乎民欲,应乎时变,等等,即根据当时政治社会的需要,对先秦的黄老之学进行改造,使它成为兼“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而以儒、道、法三者相互渗透为主的结合。

众所周知,黄老学派是以奉传说中的黄帝和春秋末叶的老聃为创始者,尊黄帝、老子之言为指导思想而得名的。

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思想体系的学派,它之所以形成于战国
时期,正如其他学派的兴起的一样,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
渡时期社会大变动的产物,是封建的经济关系迅猛发展所
引起的社会阶级结构剧烈变化的结果。

在当时的意识形态
领域里,随着阶级阵线的日益明朗,各学派之间固然互争
雄长,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即在各学派内部,也自标新立异,不断发生着改组和分化。

所谓“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

黄老学派的出现,大抵是同儒、道
两派之间的相互斗争以及这种斗争促进它们内部学术思想
的分化与重新组合,有着密切关系的。

黄老学派最初流行于齐国的稷下学宫。

它的经典著作,即所谓“黄老之言”,除了老子的《道德经》之外,大约
还有为《汉书·艺文志》著录在道家类下的有关黄帝的几种书(《黄帝四经》、《黄帝铭》、《黄帝君臣》、《杂黄帝》和《力牧》)。

但后者早已失传。

直到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老子》乙本卷前的《经法》、《十
六经》、《称》、《道原》四篇古佚书,并被初步考证为
战国中期以后流传的所谓《黄帝四经》之后,才使人们窥
见所谓“黄帝之言”的大略。

四篇古佚书,特别是其中《经法》一篇,内容主要讲的是法。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战国
中后期的黄老学派,虽然讲求“执道”,崇尚“无为”,而其主旨却在强调刑名和法治。

例如它宣扬“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要求统治者“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首”,即不受任何干扰,一切以法律为准绳。

又据多种史籍记载,当时一些
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的学术思想,不少也确实同黄老有着
紧密的联系。

例如:申不害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慎到、田骈、环渊“皆学黄老道德之术”;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等等。

所以,“黄老”虽然与“道德”并提,但主要的还是同“刑名法术”联系在一起;黄老之言实即刑名法之言。

当时的黄老之学,不但和原先的道家学派有着重大的区别,而且带有十分明显的道、法结合而以法为主的性质。

至于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则以道论法,取道家的理论形式而灌注以法家法治理论的
内容,显然更是和法家的法律思想息息相通的了。

只是当
时这种思想并没有获得充分的发展。

因为当时正逐步取得政权的新的封建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迫切需要
的,是适应尚武恃力、有利于“尊主卑臣,明职分不得相逾越”,以组织领导统一战争和建立统一政治局面的“严而少恩”的纯粹法家的法治理论,而不是揉杂道、法两家思想的黄老之学。

在黄老思想指导下,由于推行休养生息政策,轻徭薄赋,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治世”。

可见,汉初以黄老思想为指导,对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对于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起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不仅如此,黄老学派的思想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起到了特殊作用,它为两汉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为由秦王朝的法家思想的统治转变为西汉中期及以后儒家思想的统治,起了过渡性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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