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特定人群的社会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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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特定人群的社会保护政策
作者:邵鑫
来源:《人间》2016年第02期
摘要:针对特定人群的社会保障的实施,是欧盟成员国社会各界的内部事务。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这些领域逐渐进入了共同体的视线,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妇女、老人、残疾人、青少年的社会行为。在这些领域中,除了性别政策,欧盟在这方面主要适用“软法律”,即不通过发行强制性法规来影响成员国的国内法,但通过理事会“建议”,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来发挥自己的作用。
关键词:欧盟政策;老龄;残疾人;青年
中图分类号:K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165-01
首先,欧盟的权能,限制其作用范围。目前在社会保护方面一个完整的欧洲共同体没有法律依据,呈现的状态是“碎片化”的。妇女政策从“男女同工同酬”这一点首先进入基础的条约,但女性的社会保障等方面正逐步由共同体指令添加,严格限制在与就业相关的领域。关于老年人的政策是在基础上的条约上间接参与的,主要是受限于流动职工养老金安排方面,老龄政策的其他方面并不包括在共同体的法律体系中。
其次,欧盟要在社会保障方面采取行动。在“成员国共同关心”的层面上,老年人、残疾人、青年人问题都是“成员国普遍面临的”,有必要采取“共同行动”。在“与一体化有关”层面上,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国家社会保护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采取协调的政策,以确保有竞争力的环境。1992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社会保护目标与政策的趋同”的“建议”,要求成员国在社会保护方面采取更加协调的政策。
一、欧盟的老龄政策
以1995年为界,欧盟老龄化政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95年以前,欧共体参与老龄政策的程度不断加深; 1995年以后,这一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欧盟老龄政策向促进就业的方向转化。
首先,扩张阶段(1974--1995):在1974年的社会行动计划,共同体开始在社会政策领域对老龄化相关的政策进行干预。 20世纪80年代后,欧共体老龄化日益严重,国家老龄化问题成为成员国共同关心的问题。 1982年2月,欧洲议会发表了关于老年人常见的问题的局势的决议,标志着老龄化政策形成的开始。 1990年4月,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关于老龄化问题的公告;在同年十一月,理事会决定于在成员国范围内开展有关老龄化问题的联合行动。随后,
1993年被认定为“欧洲老年人和代际团结年”。欧盟希望通过“老年人”活动,以提高社会对老年人的整体意识,引起社会各阶层讨论,促进老年人融入社会。
其次,“积极的老龄化政策”的阶段:1995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实施有利于老年人的行动”计划。然而,由于理事会认为,该社会行动计划超出了共同体的职能。所以欧盟对老龄化的政策显然已经开始向“积极的老龄政策”转变,努力将促进就业与老龄政策相挂钩。1995年以后,关于老龄问题的欧盟政策可以理解为实现这一目标迈出的积极的转变.
二、欧盟的残疾人政策
根据欧盟现行标准,大约十分之一的公民在身体,心理或精神上有不同程度的残疾。因此,残疾人的政策一直是成员国社会保障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欧盟残疾人政策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是针对残疾人采取特殊的社会行动计划;第二个是将残疾人政策纳入到社会政策中,以实现其共同体框架的“主流化”。
首先,欧盟针对残疾人政策的专项行动:在1981年,专门为残疾人士率先实行共同体的社会行动计划,残疾人的主要内容,是促进教育,培训,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其他会员各国的经验交流。 1988年,社会上开始了特殊的为期三年的社区行动计划(1988--1991),该项目的名称是“残疾人独立生活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的“太阳神”的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平等接受教育和培训机会,使其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为残疾人创造条件,以实现独立生活。1993年,欧盟已经实施了为期三年的项目,主要重点将是残疾青年融入普通教育系统,以方便残疾人独立生活。
其次,“主流化”的欧盟残疾人政策:在1994年的白皮书对欧洲社会政策,在社会上树立主流残疾人政策实现原理:审议通过了欧共体立法,计划和想法在与人适当的协商机制驾驶残疾;在联盟的最高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活动;鼓励残疾人参与讨论与对话有关社会进程之类的问题。
三、欧盟的青年政策
在性质上欧盟的青年政策是与老龄和残疾人的政策非常不同的政策。
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青年始终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群体。青年被视为欧洲一体化未来的的创造者,在欧盟社会政策框架中一直受到特别的关注。特别是《罗马条约》第50条规定,“各会员国应在联合计划的结构中,鼓励年轻工人的交流”;同时,在第118条和125条规定的职业培训事项,其实主要是针对年轻人的。
在欧盟的阶段,像社会政策其他领域一样,重点也是青年的就业政策。为解决青年失业的严重问题,欧盟在社会政策白皮书中建议,所有与青年有关的项目应与就业行动计划衔接;还
设立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战略,以减少青年失业。具体措施包括:确保在欧盟层面的18岁以下青少年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不让他们处于“待业状态”;到2000年为止实现消除基本文盲和缺乏基本技能的青少年的目标;鼓励青少年培养创业技能,提高青少年使用新技术的能力;与社会伙伴积极合作,以提高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在地方一级,建立为年轻人组织的咨询与培训机构;建议成员国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促使企业和个人投资持续培训。
欧盟青年政策严格限制在三个传统领域,几乎没有任何扩张的趋势。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项目,其中包括青年政策要素的是“学习和信息社会”,“知识欧洲”,“针对青年人的欧洲志愿服务”等,没有超越教育和培训基本框架。会员国为欧盟青年政策的传统领域是毫无争议的;但与此同时,委员会不赞成超出传统领域以外的其他想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欧洲的青年政策,也是欧盟的社会政策基本形成的标志。
参考文献:
[1]田德文著:《欧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2]顾俊礼主编、田德文副主编:《福利国家论析:以欧洲为背景的比较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
[3][德]贝亚特科勒-科赫等著:《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顾俊礼、周弘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4][美]戴维卡莱欧著:《欧洲的未来》,冯绍雷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5]田德文:论欧盟的社会政策,《欧洲》,2000年第4期。
作者简介:邵鑫(1992-),女,汉族,山东威海市人,法学硕士,单位:甘肃政法学院,研究方向: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