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行乐器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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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乐器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一、直接提成法
XX琴行乐器销售提成明细
品类品牌型号价格提成
钢琴A品牌
1189300——
121138005%
126168008%
1312280010% B品牌1209500——
122138005%
125158008%
131198008%
1362790010% C品牌1332680015%
1363500020%
吉他A品牌X-1101000——
X-1201500——
X-30035005% B品牌G-100900——
G-200200010%
G-500300020%架子鼓A品牌D-3111 6000 10%
D-5200 18000 20% 古筝A品牌F-1515 8000 10% 二胡A品牌C-60 5000 10%
配件
琴弦- 50 20% 松香- 20 20% 古筝指甲- 30 20% 鼓棒- 120 20% 校音器- 30 20% 变调夹- 30 20%
以上是举例说明,数据是编的。不要受数据影响,我们可以用最原始的办法,将琴行每一项销售的乐器都单独列举出来。然后,根据利润,计算提成。
例如说,一些118、120的钢琴,没有什么利润,就亏本赚一个运输费,那么销售人员当然也就没有提成。而一些有利润空间的,也根据利润的丰厚寡薄来判断:分别可以给予销售人员3%、5%、10%,甚至是20%的提成。
第二、阶梯激励法:“激励越大、动力越大”
根据以上方案,我们再设置进一步的方案。说真的,很多小的培训机构,连第一步都没有做好。
激励是销售体系的必然法则,没有激励的销售团队,很难打造一支“销售铁军”,“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所以销售一定需要激励!需要激励政策!
在第一种提成方案具备的条件下,我们再计算第二种销售方案(切记:在第一套提成方案中,一定要预留部分第二套提成方案的利润空间,不要第一套提成就提到底线了,那接下来就没得玩了!)
第二套方案需要先计算利润空间,然后设计一个阶梯提成法则!我随意举几个例子,给大家扩散一下思路:注意,请大家不要和数据较真,不要被数据误导!
1、譬如月销售业绩50000元是销售的保底线,50000元以下,只有第一次提成,按照第一套方案执行,没有销售奖金。超过50000元业绩,再按照整体业绩的5%,给予奖励,这就是第二次的奖金。
2、但这个玩法还不过瘾,一定要激发销售人员的无限潜能!我再举一个例子,50000元的月销售业绩保底,超过50000元,50000-
60000元之间,再奖励300元;60000-80000元之间,奖励1000元;80000-10万之间,奖励2000元;一个月整体业绩达到10万元以上的业绩,奖励5000元的;超过20万,奖励2万元。请看下面的表格,使之更为清晰直观一些!
销售整体业绩(月)奖励金额(单位/元)
50000-60000元300
60000-80000元1000
80000-10万元2000
10万-20万元5000
20万以上2万
3、再提个玩法,假如没人带销售团队,那就提拔一个将领,以上的月销售总业绩,酌情增减之后,变成了团队的每月整体业绩标准。但是,只奖励“销售经理”一个人的,让他去打造销售团队。
还要特别说明一点,大家一定要记得:型号118、120等教学钢琴,或者300元以下的“烧火棍”吉他,不能统计在内!不然,销售人员辛辛苦苦帮你卖了20台教学琴,结果他事先不知道不能算提成,“这会出人命的”;但是你给提成,结果你一算,发现自己都要赔死了!
第三、店校转换法:“销售与老师之间的互补”
我一直主张“店校分离”,但对大部分中小琴行而言,不是很实际!所以,只能把老师也利用起来,当半个销售!
你发现没有:
销售上,老师帮忙说了很多好话,结果提成呢,都让琴行的销售人员(前台店员)拿走了,老师一分都没有,他是不是意见很大?
招生上,门店主动来了个咨询的学生家长,销售人员(前台店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把他留住了,但发现人家早已经买了钢琴了。老师拿课时费,销售人员半点好处都没捞着,他们下次还干吗?
正常情况:琴行销售人员(前台店员)拿乐器销售的提成;主课老师拿课时费提成。
以上基本提成方式:有两大弊端
弊端一:“提成”方式不利于内部管理
怎样不利于管理呢?举例说明:琴行的某位学生,准备买钢琴了。主课老师将这位学生推荐给了店面销售人员,让销售去攻单。一两个星期之后,成了,卖出了一台6万以上的钢琴,提成肯定很高。
矛盾来了,主课老师说:“我都已经跟这个学生的家长说好了,买什么型号的琴都基本定下来了,这个单是我的。”
销售人员说:“你就提供了一个信息,所有的跟踪、服务都是我做的,这个学生的家长本来都看中了某某哈钢琴,他二舅就是调律师,不信你去问问,是我费了好大精力才说服家长,这个单绝对是我的。”
这个案例,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你根本无法分辨,谁付出得多一些、谁付出少一些,利益分配不均衡,就会造成矛盾。
弊端二:缺乏对员工的激励
某散客(家长)带着孩子,到琴行来买钢琴或者其他乐器,但最终没有成。家长正准备走,销售人员则开始向家长推销其他课程,凭他“三寸不烂之舌”,很快搞定!这位家长当场就给孩子报名,缴费一年。
问题是,销售人员付出了不少,这样的事情还不止一次两次,也算为琴行的培训立下了不少功劳,但跟他啥事都没有。没提成,没奖励,你说,他下回还愿意干吗?
要让被人干活儿,一定要以“利益”作为驱动,这就是激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是自己,也不乐意啊。
方法:先从管理上一刀切
因此,我们需要有一套关于“提成”的管理制度,用专人做他擅长的事,这样才能发展的更好。
大多数老师,教学水平很高,但销售能力不行,找别人要钱就不好意思开口了,这也很正常!那就发挥他的专业水平。平时在乐器销售上,也要貌似“公正”的推荐一下。
销售人员肯定不教课,他们的强项就是销售。而且做销售的,商业信条就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卖产品、拿提成。提成是他们高收益的主要来源;反之,正因为有高收益的可能,他们才愿意为之拼搏、奋斗!
利润均沾,适度激励
因此,这套制度,要让销售人员和主课老师,两者利益均沾;同时还要有适当的激励。
又再一次声明:不要照搬数据,数字都是我用来假设、举例、说明的!
我们假设:店面乐器的提成方案,按“直接提成法”计算!
学生入学时间销售人员提成占比老师提成占比
100% ——
非琴行学生(主动
到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