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1969-2012 移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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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1969-2012 移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N 60

DB21

辽宁省地点标准

DB 21/ T1969—2012

(报批稿)

移动实验室安全治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Mobile Laboratory

2012 - 03 - 31公布

2012 - 05 - 01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要紧起草单位:沈阳标准化研究院、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移动实验室安全治理规范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车载移动实验室的一样安全治理要求以及车载移动实验室在人员、载具、危废、仪器设备、动力电、环境方面的安全治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实验室安全治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89 民用爆炸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 4793 测量、操纵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术语及定义

移动实验室mobile laboratories

满足特定目的和要求,在可移动的设施和环境中进行检测、校准或科学实验的成套装置或组织机构。

载具equipment

载具是交通工具的统称。汽车,摩托等统称地面载具;飞机,直升机统称为飞行载具,也被称为飞行器;船只则统称为海上载具。本标准提出的载具仅限于地面载具。

安全治理规范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是为爱护人体健康、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并在一定的范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一样安全治理要求

4.1 移动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安全治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有供现场工作人员快速使用的安全手册,安全手册做到简明、易懂、易读,实验室责任人应定期对手册评审和更新。

4.2 应有良好的内务治理,做好密封、通风,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安静,设备固定可靠。

4.3 按照不同移动实验室的工作性质,应遵守国家安全防范标准,做好声、光、电、磁、微波、射线等设备的治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防止各种意外泄露。

4.4 移动实验室内装饰材料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等应符合相应要求,涉及爆炸品检测的移动实验室应符合GB 50089的要求。

4.5 有易燃、易爆、蒸汽和气体散逸的移动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测量、操纵和实验室用电器设备的安全应符合GB 4793的有关规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的要求。

4.6 涉及爆炸物、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的仪器设备、操作台等应采取接地、惰性气体爱护、安装人体静电导除装置等防静电措施。

4.7 应在适当的位置加贴明显的危险标识,对可能产生静电、辐射的部位、装置应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应有妥善的防护措施。

4.8 应按照可能显现的实验室事故,制定移动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或预案,如放射性、有毒、有害气体及腐蚀性物质泄漏;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样品的处理等。

4.9 应安装烟雾报警器,配备车载式灭火器,以保证车内人员及设备安全。

4.10 移动实验室责任人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系统性的安全检查,对关键操纵点可适当增加检查频率。

4.11 移动实验室有害废弃物安全治理应符合国家及省关于移动实验

室有害废弃物的治理要求。

人员安全治理要求

5.1 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移动实验室的治理规定以及各自的工作职责。

5.2 应制定工作人职员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专门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人员应通过培训,并定期进行评判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 应按照可能显现的火灾类型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演练。

5.4 应注意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并定期检查、爱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

5.5 应定期对移动实验室进行爱护,爱护人员应是具有有关资质的工程人员。

5.6 设置危险品治理人员,建立有关危险品的治理程序和取用记录,并做好危险品储备的安全总量操纵。

5.7 应向有关人员介绍移动实验室内的试剂,并为他们提供每一种试剂的安全数据单。移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能方便的获得这些试剂的安全数据单,并熟悉每种试剂的特点。

5.8 在使用试剂前,试验人员应熟悉该试剂的安全使用规则,废弃处理原则以及意外情形发生后正确的处理措施等。使用有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固的试剂之前,应符合相应的治理规定。

5.9 所有与放射性试剂有关的人员都应同意放射性技术、放射性爱护方面的指导和培训,遵守放射性试剂操作程序。

5.10 适宜时,移动实验室应任命至少一名放射性物质爱护员或监督员,负责放射性物质的爱护规划和日常监督工作,保证良好的放射性物质使用行为。移动实验室应明确规定爱护员或监督员的任务、作用和责任。

5.11 移动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治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进实验室工作实验技术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载具安全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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