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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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公司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采购项目
技术要求
2019年1月
一、总则
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XXXXXX2019年UPS蓄电池类采购项目。本技术要求书提出了对设备的基本要求,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或者高于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企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本技术要求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技术要求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二、技术要求
2.1法规和标准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但不限于下列的到定货日期止有效的所有法规和标准,包
1)GB193《包装箱储运指示标记》
2)GB1957《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3)DL/T5044-9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4)GB/T 2900.1—1993《电工术语基本术语》
5)GB/T 2900.11—1977《电工术语蓄电池名词术语》
6)GB 4207—1993《外壳防护等级》
7)GB2406《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8)GB242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9)GB/T 1337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10)DL/T 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11)GB 2900.11—77《蓄电池名词术语》
2.2 蓄电池的要求
2.2.1蓄电池必须为胶体管式极板型,电解液呈凝胶固定状态,不流动、无漏液、极板各部分反应均匀。
2.2.2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45℃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
2.2.3蓄电池单体壳盖应采用ABS或PP高强度材料,安全阀采用高性能耐酸橡胶或更高性能的材料,具有良好的防爆及阻燃性。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的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2.2.4蓄电池极性应与极性标志一致。正、负极端子应便于用螺栓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
2.2.5蓄电池正极板厚度≥6.0mm,负极板厚度≥
3.5mm。
2.2.6蓄电池的外观不应有裂纹、变形及污迹。
2.2.7蓄电池组中各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不得超过相关规程的规定值。
2.2.8蓄电池间的连接条电压降应不大于7mV。
2.2.9蓄电池除安全阀外,应能承受30秒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蓄电池在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2.2.10蓄电池组参数
容量:≥600Ah
蓄电池型式: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单体电池标称电压:2V
浮充电压:2.23V~2.27V
均充电压: 2.33~2.37V
蓄电池数量:104只
单体电池终止电压:1.80V
电池寿命:设计寿命≥18年。
自放电率:20℃下,日自放电率小于额定容量的0.1%或月自放电率小于额定容量的3.5%。
蓄电池组应按相关规程规定的方法试验,并满足其要求。
蓄电池组10h率容量应在第一次循环不低于 0.95C
10,第 5次循环应达到C
10
,
放电终止电压为1.80V。
2.2.11蓄电池应密封良好,具有优良的防酸及排气性能,当压力超过正常值时应可靠排气,压力恢复正常值时应可靠密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应确保排出的气体不含酸雾。
2.2.12蓄电池以30I 10的电流放电1min ,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2.2.13蓄电池静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90%。 2.2.14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2.2.15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不应内部爆炸。
2.2.16蓄电池组事故冲击放电能力应满足相关规定。蓄电池组以预放电流1I 10放电1h 后,叠加冲击电流7I 10放电1次,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应不低于202V 。 2.2.17蓄电池用0.3I 10电流连续充电160h 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2.2.18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应低于相关规程的规定值。标称电压2V 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应低于210天。
2.2.19蓄电池在-30℃~65℃温度范围内,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密封性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规定。
2.2.20蓄电池组应具有1I 10充放电曲线和具有2I 10、3I 10、(4I 10)、(5I 10)、(10I 10)放电曲线。
2.2.21蓄电池组应具有不同放电电流放电1h 后,叠加不同冲击电流(时间为0.5s)的特性曲线。放电电流:0、1I 10、2I 10、3I 10、(4I 10)、(5I 10));冲击放电电流:0~15I 10、(20I 10)、(25I 10)、(30I 10),冲击放电电流:0~15I 10、(20I 10)、(25I 10)、(30I 10)。
2.2.22需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10%。
2.2.23需提供的参数值范围及特性曲线:⑴ 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值及范围;⑵ 蓄电池浮充电电流值及范围;⑶ 蓄电池的充电(恒压)电压值及范围;⑷ 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值及范围;⑸ 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⑹ 蓄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⑺ 蓄电池运行时正常的充放电周期。
2.2.24蓄电池应该贴有符合电气规程的标签编号与后台对应1至104。。
2.2.25 蓄电池组在正常浮充状态下运行3~6个月,蓄电池端电压与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相关规程的规定值。标称2V 蓄电池端电压与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0.05V 。
三、卖方资质要求
蓄电池需为欧美知名品牌,卖方须为品牌厂商或其授权正规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出具有效的原厂家(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