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层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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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监管

2013年11月04日10:31 向际忠来源:金融时报发表评论【字号:大中小】

调查显示,随着国库业务的快速发展,作为国库业务代理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等环节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凸显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笔者针对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业务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监管对策和建议。

目前代理国库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款划缴不规范。一是划款不及时甚至延解、占压税款。此类问题占每年柜面监督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半数以上,其特点是数额小、笔数多。二是将税款通过其他科目核算。如某代理银行收纳税款当日未通过“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而是纳入“其他应付款核算网点内贷报暂付”账户,于次日转入“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二)账户管理不严谨。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规定设立“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或设立“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但未使用。有的银行机构账户名称不规范,如以“征收机关名称”为户名,直接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为户名等;二是未经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违规开设财政资金账户,如开立一般账户、同一专项资金在多家银行开户。少数代理银行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虽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但未按规定将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三是应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与财政预算外收入未分科目分账户核算。

(三)业务处置不合理。一是业务操作欠规范。少数经收处处理业务时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随意性大。如受理超过缴款限缴日期、要素不齐或有误的缴款书、上划的缴款书缺印章等;二是少数代理银行怕垫付资金,对代理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采取提前截止办理的做法,造成预算单位用款不便。

对策及建议

(一)修订完善监管办法。修订完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修改内容涵盖代理国库业务种类和范围,账户设置与管理,内部控制与管理等,并配套出台操作性强的业务操作规程,规范银行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行为。

(二)强化电子监管手段。开发运行国库监管信息系统,依托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统计分析系统强大的数据分析、监测功能,实现对原始收支信息的有效过滤、科学处理,适时开展非现场监管。建立一套完整的国库信息管理、信息分析系统,实现财、税、库、银之间的信息资

源共享和系统横向联网,将国库各种日、月报解报表、代理银行申请划款凭证、财政零余额账户对账单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对账单等资料输入系统,为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供第一手资料,提高国库监管效率。

(三)创新重点监管举措。根据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类型,实施有区别、有重点的监管。在对银行经收处的监管上,要求每月向人民银行国库报送账户设立情况、预算收入划解情况、征收机关预算收入过渡户开设情况、待报解预算收入分户账借、贷方发生额和重大事项书面报告等资料。在对代理支库、集中收付代理行的监管上,要求报送内部管理自查情况报告表、财政、预算单位零余额变动情况、资金清算情况报告等资料。国库部门根据上述信息整理和分析,对银行机构一般操作问题加强辅导,予以规范;对延压国库资金、先清算后支付等严重问题的机构,确定为重点监督对象,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合规处置。

(四)拓宽联合监管渠道。一是整合内部资源,建立国库、会计、事后监督、营业室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国库及时查询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等业务,为监管提供依据;二是建立与财税部门的监管机制,协商处理代理业务中的棘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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