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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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纪念毛泽东诞辰110周年
文章作者:湖南省党的建设研究会
文章来源:《党建研究》2003.12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实践中,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确立为党的根本宗旨。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品格和共产党人的行为准则。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形成
1939年2月,毛泽东致信张闻天,首次在我们党内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概念。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文艺是为人民的,是为着人民大众的。1943年,毛泽东在党内指示中提出了为群众服务的思想。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张思德烈士追悼会上作了《为人民服务》的讲演,第一次从理论上深刻阐明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为人民服务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了这一思想的发展和升华。1944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新闻工作者时就指出:三心二意不行,半心半意也不行,一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的七大开幕词中,他说:我们应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
服务。在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他强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毛泽东选集》第3卷,1094—1095页)党的七大把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写入了党章。
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改造、借鉴了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的“民本”思想,吸收、发扬了我国劳动人民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这一思想的形成,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要求党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同时,这一思想也是由党的无产阶级世界观所要求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一切文明成果的享受者。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党的实践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密切,革命事业就顺利发展。否则,革命事业就遭受挫折。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基本内涵
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内涵十分丰富,主要有:
1.解决好为什么人的问题。毛泽东认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原则问题。一个政治集团也好,一个人也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第二种
是人民的敌对分子的利益。第三种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毛泽东指出:“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864页)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群众。我们只能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为别的什么人服务。
2.承认正当的个人利益,但为人民服务不能半心半意或三心二意。毛泽东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命题,并没有否定正当的个人利益。他提出的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统一就包括对个人利益的兼顾。在实践中,共产党人把坚持党的宗旨和实现正当的个人利益统一起来,不能以追逐个人利益作为行为的出发点,而是要全身心地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在为人民作贡献中实现正当的个人利益。
3.深入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这既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前提条件。毛泽东坚决反对脱离群众、甚至骂群众、压群众的官僚主义。要求共产党人绝不能搞官僚主义,而要密切地和群众结合在一起,和群众建立鱼水般的关系,在群众中生根、开花,了解并反映群众的情绪、群众的疾苦、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4.关心群众生活,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谋利益。毛泽东反对只向群众要这要那的做法,要求首先要给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他指出,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就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
的问题,诸如油盐柴米、妇女生孩子、小孩子要读书等等实际问题。这是为人民服务最具体、最实际的体现。
5.依靠群众的力量去实现他们自身的利益。为人民服务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把自己当成救世主,代替群众包打天下;另一种是依靠群众自己解放自己。毛泽东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出发,坚决反对第一种办法而选择了第二种办法。他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毛泽东选集》第4卷,1318页)人民群众对自己利益的认识,人民力量的团结,又离不开党的宣传、教育和组织。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既避免了恩赐的观点、包办代替的做法,又防止了崇拜群众自发性的错误观点。
6.用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标准来检验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和行动。毛泽东认为,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和行动究竟对还是不对,不能依自己的主观感觉而定。那靠什么来检验呢?从认识论的角度,他提出的检验办法是实践标准;从价值观的角度,他提出的办法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标准。经过检验,凡对人民群众有利的,就是对的、正确的,就要坚持;反之,则是不对的、错误的,就要改正。
7.党员干部要为人民用好权。毛泽东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为人民用好权的要求。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呢?他郑重地指出,是人民给的。他要求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一定要用这种权力来为人民服好务,当好人民的勤务员。他号召共产党员在政府中成为十分廉
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做到勤政、廉政,是党的宗旨在党员干部身上的集中体现。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丰富和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得到继承创新、丰富发展,主要的有这样几方面:
1.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江泽民同志说:“立党为公,清正廉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党受到人民群众拥护、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奥秘所在。”“立党为公”就是说我们党建立、存在和开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党取得政权以后,更好地利用国家政权为人民谋取最大的利益。这就是执政为民。邓小平曾说:“我们进了城,执了政,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邓小平文选》第1卷,304页)在此基础上,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使党员干部真正成为人民忠实的勤务员。
2.要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准绳。邓小平创造性地应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共产党员作了科学的定位。1956年,邓小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