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与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标准解读ppt.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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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如血 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 险的器材。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 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应采用灭菌方法处 理)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直接或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如胃肠道内镜、气管 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 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应达到 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高水平消毒
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 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 中水平消毒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
●低水平消毒
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 毒的消毒处理。
三、卫生要求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强Biblioteka Baidu性标准√ 企业标准
二、名称术语
消毒产品 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 卫生用品。
医疗器械
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 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 用中造成感染的危险程度,分高度危 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和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GB50333
医务人员手
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 总数应≤10cfu/cm2。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 总数应≤ 5cfu/cm2。
医疗器械
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 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 、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规范和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及附件(GB 15982-2012 代替GB 15982-1995 )
●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
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 头柜、被褥疮 ;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 等
(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 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 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灭菌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灭菌的 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
样品应在规定时限内送达检验机构,并填写样品送检单 ;
医疗机构卫生监测要求 及评价标准
开展医疗机构卫生监测工作的依据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 (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 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 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医疗机构与公共场所
卫生监测要求及评价标准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程序 1、目的
通过对产品、环境的采样、检测,检查管理相对人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掌握产品、环境、作业场所的卫生质 量状况,为实施卫生行政行为、查明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原因 以及制订对策措施、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依据。 2、采样工作要求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 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 级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按照执行。
消毒对象
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2、医务人员手 3、医疗器械 4、治疗用水 5、防护用品 6、消毒剂 7、消毒器械 8、疫点(区)消毒
GB 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 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 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 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 达到消毒要求。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范、标准和规定。
原则:(1)、按照有关规定采集样品 (2)、样品应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客观性 (3)、采样和送检程序应符合有关规定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样品来源: 经常性卫生监督过程中采集的样品; 卫生许可审核中采集的样品; 开展与卫生监督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制以及其
他科研工作中采集的样品; 可疑不合格的样品; 可疑受到污染的样品; 追索突发事故原因的样品;
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 ;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 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 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 ;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 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应避免样品受到污染,并遵守被采样人的卫生、安全规 定;
样品保存和送检 要保持样品原来的状态,易变质的样品要冷藏或冷冻; 特殊样品要在现场作相应处理后送检; 盛装样品的容器或包装要牢固,防止破碎; 备查样品应按样品规定的条件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自
检验报告送达生产企业之日起30天。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样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延长保存期限;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采样步骤: (1)采样前的准备
采样人员应了解采样目的,并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 器、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的准备工作;
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需要作微生物检验的,应 预先经灭菌消毒处理;
熟悉仪器设备性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仪器应经过计量检定、点检、校正;
采样时
现场采样必须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执行。采样前应出示 监督员证,并说明来意及采样依据,告知被采样人所享有 的权利和义务,在被采样者的陪同下进行样品的采集;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12版, 2012-04-05发布 , 2012-08-01正式实施)
医疗机构卫生监测评价依据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2012代替GB 1995 )
2012.6.29 发布 2012.11.1 实施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范围 、名称术语 、卫生要求 、采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