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有效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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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有效性的几点建议
公司规章制度要有效,必须同时具备: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公示程序
比较可行的几种公示方法:
1、将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人手一册,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规章制度》已经确实收到并详细阅读,且愿意遵守履行”;
2、将规章制度交给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在企业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备案;
4、召开全体员工开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培训表上签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38、用人单位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或未设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或依相应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应当作为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不应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