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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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考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7.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4激励内容
4.1奖励形式:实行荣誉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4.2奖励类别:创新成果奖、技术改进奖、技术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设计方案奖、科研论文奖、成果转化奖、知识产权信息奖等
4.3科研创新专案奖
4.3.1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工信厅等政府主导的项目立项,给予项目组成员一个大功奖励
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
5.3.1一项专利有多个发明人的,应依据各人对该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奖金分配方案,对该项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申请专利过程中承担技术交底书的主要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此原则由各部门负责把关。
5.3.2一项专利的主发明人享受物质奖励或荣誉奖励,一般为1-3人,物质奖励采用平均分配原则,荣誉奖励为记大功一次;其他辅助技术交底人员均享受小功或嘉奖一次荣誉奖励
4.9.2专利发明人可选择荣誉奖励或奖金奖励,享受奖金奖励的人员,不再享受荣誉奖励
5奖励分配及发放原则
5.1物质奖励以专利正式申请档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5.2申请专利过程中,发明人名单由各部门提供,原则上应由专利组和部门共同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5.3奖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4.5.2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权局正式受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明人予以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3000元(自己撰写的专利),奖金的发放为:
a.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奖励,奖金为3000元。
1目的
为了引导公司职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员工
3权责
3.1企业在职人员:公司各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提案
3.2专利管理人员:依国家通知申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负责公司专利的运营工作,包括专利的发掘、管控、评审、申请、审核和日常维护等
中文核心期刊:2000元/篇;
普通(省级)期刊:500元/篇;
4.8知识产权信息奖
4.8.1对公司现有的知识产权及时提供有影响的信息的,比如及时提供公司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被他人侵权的信息的,予以200元/人的奖金
4.9荣誉奖励
4.9.1在公司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专利发明人给以优先考虑,其中,授权专利的参考权重应当高于受理阶段的参考权重,发明专利的参考权重应当高于实用新型专利的参考权重。
5.3.2操作流程:专利申请奖金自专利公告之日起(或拿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由专利组发起流程,专利组提起《专利奖励申请》—研发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奖金发放。
6保密义务
6.1专利技术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发明人对专利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专利申请前及申请过程中应注意不能将技术内容泄露给除公司指定代理机构外的任何第三方及自然人。
a.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奖励,奖金为750元。
(5)外观设计专利:同实用型专利政策一致。
4.6合理化建议&设计方案奖
4.6.1工作中针对公司现状,提出改进性建议,并被采纳者,根据建议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分别给予200元/人、100元/人、50元/人三种奖励
4.7科研论文奖
4.7.1积极努力工作,根据公司工作的心得体会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对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有直接或间接帮助的科研论文,经公司专职部门审核通过允许投稿,并被录用的,公司报销版面费用,并按照级别额外给予如下奖励;
4.3.2苏州市科技局、苏州市工信局等政府主导的项目立项,给予项目组成员两个小功奖励
例:Hale Waihona Puke Baidu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
4.4技术改进奖
4.4.1在工作中就现有技术的设计改进,为公司产生了一定效益,节能降耗,降低成本达10万/年以上,给予1000元的奖金
4.5技术发明奖
4.5.1积极进行发明创造,在工作中取得了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属于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根据取得知识产权的类别,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2)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2000元(通过中介撰写的专利),奖金的发放为:
a.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奖励,奖金为2000元。
(3)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1000元(自己撰写的专利),奖金的发放为:
a.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奖励,奖金为1000元。
(4)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750元(通过中介撰写的专利),奖金的发放为:
6.2在专利申请提交前,禁止对专利内容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展览、广告、销售等一切可能导致专利丧失新颖性的行为。
6.3员工泄露公司专利信息、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给予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4对在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严重浪费、剽窃他人成果、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的员工,视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和罚款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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