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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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路径分析
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路径分析
摘要:由于新能源产业具有初期投资大、建设时间长、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传统的融资方式难以有效满足新能源产业的资金需求。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通过引入私人资本,不仅扩大了新能源项目的融资渠道。而且提高了新能源产业的经济效率。
关键词:新能源;多元化融资;项目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0)08-0050-04
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能源为特征的新能源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与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一样,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也离不开相应的金融支持。因此,必须建立与之相适用的金融支持路径。
一、全球新能源产业发展态势
(一)新能源产业日益成为各国重点发展的战略产业
美国应对金融危机中的经济复苏计划的核心是培育新技术和绿色产品,并把新能源作为战略重点。法国在2008年11月公布了一揽子可再生能源计划,要求到2020年包括新能源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提高到23%。日本通过实施绿色新政,计划把太阳能发电增长20倍,新型环保汽车用量增长40%。发达国家如此大规模地投资新能源,除了短期内可增加就业外,更重要的目标是从国家战略出发,占领后石油时代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并在应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中取得主动权。
(二)新能源产业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呈现上升之势
在全球能源最终消费结构中,新能源消耗总量约为石油消费量的三分之一,在所有能源消费中位居第三位。以电力供应为例,根据国际能源署的统计,2006年新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已居第二位,新能源、煤炭、天然气、石油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分别为33.1%、41%、20.1%和5.8%。
(三)新能源供应量增长速度快于常规能源
近年来,石油价格剧烈波动导致石油供应量占能源供应总量比例快速下降,煤炭、天然气、新能源所占比例均出现不同程度上涨,尤其是新能源所占比例大幅上升。从全球能源供应结构看,在1973年的能源总供应量中,石油、煤炭、天然气和新能源的比重分别为46.1%、24.5%、16.0%和13.4%。而到了2006年,这些指标分别变化为34.4%、26%、20.5%和19.1%。这表明,在1973~2006年的23年间,石油供应量占比下降了11.7%,新能源占比则上涨了5.7%。
二、我国新能源产业现有融资渠道的局限性
目前新能源产业的融资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引入风险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等。这些渠道由于种种原因仍无法满足迅速发展起来的新能源产业对资金的需要。
(一)上市门槛高使新能源企业股票融资规模有限
新能源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方式可筹集到长期、巨额的无需偿还的资金,能有效满足新能源企业前期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提高资金使用的持续性。然而,受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影响,新能源公司面临
融资方案审批时间长、上市过程复杂,上市门槛高及增资扩股带来股权稀释甚至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因此,新能源产业利用股权融资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无法匹配当期股权融资规模与未来项目资金需求,从而难以依靠股权融资完全满足资金需求。
(二)风险资本的观望态度导致新能源产业的风险投资不足
虽然多数风险投资机构都把新能源作为关注的重点产业,但目前风险资本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数量都相当有限。这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技术障碍。即风险投资机构对新能源项目所从事的技术研发不甚了解,对能否取得科研成果及成果有无市场难以把握。第二,退出障碍。我国新能源企业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使得风险资本很难在短时间内退出。一方面,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规模有限,尚未进入行业并购与洗牌期,无法通过兼并与收购来实现资本退出。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无论是进行IPO,还是借壳上市,都存在困难。因此,目前风险资本对新能源产业的投入非常有限。
(三)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滞后限制了新能源企业的债券融资规模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品种不足是不争的事实。股票市场发展已经突破了一定的规模,但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无论品种还是规模都十分有限,只有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少数品种。因此,相对滞后的公司债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新能源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规模。
(四)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导致其对新能源产业的贷款规模有限
目前,商业银行是我国企业主要的债务融资渠道。银行出于防范信贷风险或获取短期效益的考虑,对新能源行业采取了谨慎或限制的授信政策,不仅授信总量少,而且利率上浮、担保条件苛刻,导致新能源企业在获取银行贷款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从总体上看,银行对新能源企业的信贷投入严重不足。
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新途径
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方式是一种较为复杂的融资过程,各个参与者之间通过预先达成的协议相互联系起来,整个融资模式中既包括股权融资,也包括债务融资。基于参与者之间的协议约定,项目风险得到良好的规避和分担,预期收益较为稳定。所谓项目融资方式是指以特定项目本身的资产、预期收益或者权益作为抵押的,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的长期融资或者贷款方式。项目融资方式自20世纪30年代首次使用在美国油田开发项目后,作为管理风险、分配风险的新型融资方式促进了能源工业的发展。项目融资方式对新能源企业的发展具有传统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效用和意义。
(一)项目融资方式有助于解决新能源企业初创期信用评级欠佳的难题新能源企业无论是债券融资还是贷款融资规模有限,其主要制约因素是由于我国新能源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时期,信用等级不高。但项目融资方式具有的“项目导向性”特征可消除这一障碍。项目融资是建立在项目的预期现金流基础上的融资,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只能靠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和项目实体的其他资产。因此,即使新能源企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