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发达国家的垃圾处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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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发达国家的垃圾处理现状
目录
1.垃圾处理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2)
2.垃圾处理的主要模式、发展历程和主要的技术状况等 (3)
3.发达国家垃圾处理主要经验借鉴 (6)
1.垃圾处理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国外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也随着处理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堆肥和回收利用。
美国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中以填埋为主,但是焚烧处理比例明显上升,已经达到25%。
同时,美国的焚烧处理产业培养了两家很大的公司,惠民和卡万塔,这两家行业巨头都进入了中国市场,分别和上海环境集团,重庆三峰合作。
加拿大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中虽仍以填埋为主,但填埋比例及填埋场的数量都大大降低,单个填埋场的规模变大,填埋处理方式约占60~70%,而回收利用的比例较高,约占20~30%,其余的为焚烧处理,约占10%左右。
但是,今年也在如何扩大非填埋处理的出路。
日本由于国土狭小,人口众多,经济发达,采取了与其国情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即以焚烧为主,所占比例约80%,只有剩下的不可燃物以填埋方式处理,可回收物以堆肥和回收利用等配套处理方式。
德国、法国等在原来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上,大力发展焚烧技术,目前焚烧处理方式以接近填埋处理,且德国已出台相关法规规定,从2005年开始,德国将禁止原生垃圾直接填埋。
此外,堆肥或生物堆肥的处理方式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占有一定的比例。
德国和法国的产业政策培养了Remondes,Veollia,SITA这样的国
际垃圾处理巨头,都已经进入中国市场。
2.垃圾处理的主要模式、发展历程和主要的技术状况等
(1)欧盟:废物管理立法是环境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盟在环境立法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形成了内容越
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的超国家完整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
废物管理立法是环境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废物减量、回收、再循环和处理处置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政策界定,而且形成了包括框架性法律、针对特定类型废物制定的法律、废物管理行业的法律、关于报告和调查方面的法律等在内的结构清晰的法律法规体系。
欧盟在推进垃圾治理一体化进程中,将垃圾管理目标向产品生
产领域与源头减量化延伸,通过对垃圾“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监控,实现了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良性循环。
欧盟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0年--2010年)中重申预防、回收、再利用、处理
处置的垃圾管理政策原则,要求尽最大可能降低垃圾的产生量。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要将最终处理的垃圾量相对于2000年减少20%,到2050年减少50%;垃圾回收再利用目标,到2020年,欧盟50%
的垃圾必须被回收利用.到2050年,填埋可回收再利用垃圾(包括废纸、废玻璃。
废木料、废塑料、废纺织品和废金属等)将是非法的。
在垃圾处理技术选择上,欧盟各国依据本国实际,选择适合的
处理技术,但发展趋势是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在不断提高,垃圾填埋处理比例在下降。
(2)英国:理念的不断深化,导致目标的提升
英国是欧盟的成员之一,在垃圾处理及管理方面,不仅具有适合本国国情的比较完善的垃圾管理政策法规,也严格遵循和贯彻欧盟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垃圾管理的政策法规。
2005年出台了垃圾填埋限令,限制可生物降解垃圾进入填埋场,提高了垃圾填埋税标准;实行垃圾许可证管理制度;家庭使用带条形码的垃圾袋,强化垃圾排放、收集、运输管理;实行垃圾收费和惩罚制度等。
纵观英国垃圾管理现状,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实施依法管理。
以前,英国在垃圾处理方式的选择上一直坚持以卫生填埋为主的处理策略,为了贯彻欧盟的法令,结合本国实际,调整了国内的垃圾治理政策,确立了垃圾处理优先顺序:尽量避免垃圾产生,最大限度的减量、回收再利用与再循环,使再生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循环利用,然后通过垃圾焚烧发电和生物制能等措施实现垃圾的能源化,最后对再无利用价值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为此,制定了垃圾管理战略目标:到 2013年,进入填埋场的可生物降解垃圾必须降到1995年的30%;到2015年,27%的垃圾将被焚烧发电、17%被堆肥处理,20%制成千的可循环物质, 6%被利用新工艺进行回收处理,剩余的30%不可回收垃圾填埋处理,垃圾总回收率要达到70%。
从总体态势分析,英国垃圾处理理念的不断深化,导致了法规和政策重心的转移与目标的提升,这些也为英国逐步扭转以垃圾卫生
填埋为主的处理模式,全方位提升垃圾的综合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韩国:主导方向是避免产生、减量、回收与循环再利用韩国治理垃圾的主导方向是,避免产生、减量、回收与循环再
利用。
为促进3R战略方针的顺利实施,实观垃圾减量目标,韩国政
府出台了多项措施,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垃圾减量措施及管理制度,垃圾收费制度(从1995年起开始实施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塑料、玻璃瓶抵押金制度,包装容器重复使用制度,产品分类
标签制度,再循环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预置金制度,生产者责任制度,再循环产品公共采购制度等。
为减少垃圾产生量、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了垃圾分类收集,
并设置了分类收集容器和回收设施。
资源垃圾分类收集采用免费方式,不按规定实行垃圾分类或者不使用“指定垃圾袋”投放垃圾的,一律不予收运,同时还要处以 20~200韩元的罚款。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和计量收费制以后,垃圾产生量减少了37%以上,人均垃圾日产生
量从1994年的1.3公斤降至2004年的1.04公斤。
同时,资源垃圾
回收量增加了34%,食品垃圾分类率2005年达到97%。
近年来,韩国加大了垃圾焚烧和再利用的力度,使生活垃圾填
埋率不断下降,已由1996年的68.3%下降到2004年的36.4%,垃圾焚烧从1996年的5.5%上升到2004年的14.4%;垃圾再利用率从1996年的26.2%上升到2004年的49.2%。
进入21世纪,韩国政
府出台了全国所有城市食品类垃圾直接进入填埋场禁令,并从2005
年1月起实施。
2005年,食品类垃圾的分类率达到97%,处理方式
也发生了显著变化,食品垃圾填埋量已从 1996年的95.4%下降到2004年的l4%,再利用率从1996年的2.1%上升到2004年的 81.3%。
同时,政府大力推进食品垃圾的减量对策,包括通过改善饮食生活,减少食品类垃圾的产生量;减少生产阶段的食品垃圾;减少消费阶段的食品垃圾;在排放阶段确定食品垃圾分类排放制度等。
使食品垃圾产生量从1996年的 31.6%下降到2004年的22.9%。
3.发达国家垃圾处理主要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内涵丰富的环境立法体系,健全、高效的垃圾管理体制,以源头减量、回收和循环再利用为主导方向的垃圾管理理念,完善的垃圾监管机制和措施,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以及在垃圾管理立法和推进依法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都给我国以启示和较高的借鉴价值。
(1)先进的垃圾管理理念的启示:减量、回收利用、减少填埋三十多年来,发达国家一直面临着生活垃圾产生量随经济发展
同步增长的问题,垃圾的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垃圾处理设施已不能应付垃圾总量的不断增长,加上垃圾填埋场地资源越来越少,因此还面临着如何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尤其是因长期的垃圾问题所导致的“不能在我家后院处理垃圾”思潮的发展,引发了垃圾处理危机。
因此,迫切需要垃圾管理理念的变革。
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发展了如下的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垃圾的产生,尽可能对产
生的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尽可能提高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能源利用率;减少垃圾填埋量。
(2) 垃圾管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启示:完善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建设
发达国家的环境立法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固体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该体系由不同层次构成,如位于上层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法》构成了下层的《固体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有机废弃物再循环怯》、《包装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体系,体系完整,覆盖面广。
实行的是垃圾管理一体化政策,基本上形成了从产品的产生、消费到垃圾产生、收运、处理的全过程,重视废弃物再利用,能源回收和安全处置的综合管理方法。
发达国家普遍遵循“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借助经济手段规范实施举措,如确立生产者责任制,规定了生产商对包装材料和产品成为废弃物时进行回收的义务。
在商品流通领域实行了押金制度;建立居民垃圾收费制度,征收“固体废弃物填埋税”、“生态税”等,有效地实施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标。
我国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尤其是源头控制垃圾产生的法律法规缺项严重,垃圾收费制度覆盖面窄,还没有起到垃圾减量的作用,所以,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发达国家垃圾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健全完善我国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垃圾处理目标,规范垃圾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