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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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共同侵权行为又称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均实施了可能致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其中部分人的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无法判明实际致害人而由该数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那么,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规定,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为:
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
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实施共同侵权行为。
3、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1、数人没有意思联络
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
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
2.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只有一个,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责任的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共同侵权行为需要侵权人没有意思联络,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并无共同的侵害计划,而是各自独立实施危险行为,对于损害后果没有共同的意愿和认识。否则,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而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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