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犯罪组织比较分析_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VS日本暴力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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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莫洪宪(1954-),女,汉族,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

会副会长。

张小宁(1979-),男,汉族,山东青岛人,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山东警察学院讲师。

本文系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承担中国犯罪学研究会 中日有组织犯罪合作研究 项目阶段性成果之一。

虽然司马迁在 史记 游侠列传 中称郭解 然天下无贤与不肖,知与不知,皆慕其名,言侠者皆引以为名 ,对其给予了 其言必信,其

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不矜其能,羞伐其德 的至高评价。但略作分析可发现郭解及其门客具备了构成黑社会组织的所有特征。如组织性: 诸公以故严重之,争为用。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贤豪,夜班过门常十余车,请得解客舍养之 ;暴力性: 少时阴贼,慨不快意,身所杀甚众 ;政治性:汉武帝下令将资财超过三百万的富户迁往茂陵,郭解不愿离开,竟说动了大将军卫青为其求情,而汉武帝的答复则一针见血: 布衣权至使将军为言,此其家不贫 。

何秉松: 黒社会犯罪(組織犯罪) 新中国成立後 変遷?法則?展望 ,载(日) 神奈川法学 第35卷第第1号。 何秉松: 黒社会犯罪(組織犯罪) 新中国成立後 変遷?法則?展望 ,载(日) 神奈川法学 第35卷第第1号。

但须指出的是:当时的帮会并不等同于现在的黑社会组织,在中国历史上,帮会是一种毁誉参半的组织体,既有无视法纪,扰乱治安甚至

勾结政府为非作恶的劣迹,也有支持民主革命,反抗外来侵略的光辉战绩。而帮会真正成为黑社会的代名词则是始于50年代的港澳台地区。

中日犯罪组织比较分析

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VS 日本暴力团

Co mparati ve Researc h About The Crim i nalGroups Bet w een Chi na&Japan

莫洪宪 张小宁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430072)

内容提要:在发展历程方面,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日本暴力团的出现都可归因于腐败、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东亚独特的结社文化,而两者的区别可以概括为断代与延续,中国传统的帮会组织曾遭受承重打击而几乎灭绝,因而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程度并不高,而日本暴力团则自上世纪初出现以来一直延续至今,因而发展程度更为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数量庞大,但在单个组织的成员人数、势力范围、组织规模、组织结构等方面与暴力团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中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况为仍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主,但较为成熟的黑社会组织也开始出现。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 暴力团 发展历程 现状

一、中日犯罪组织的发展历程分析

(一)中国犯罪组织的发展历程

如果说到 黑社会组织 的话,则不可否认其在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如汉代大侠郭解,便是被载入史册的较

早的该类组织的领导者,

虽然自 汉书 后,官方因 侠以武犯禁 而禁止再为游侠立传,但类似的组织仍然活跃于历朝历代,有时甚至会成为改朝换代时的重要推动力。因此,有研究者认为:旧中国的黑社会是与意大利的黑手党、日本的暴力团相齐名的,拥有最悠久历史的世界三大

黑社会组织。

但与后两者相比,前者的出现时间更早,覆盖地域更广,为祸也更为严重,故而,后两者无论在历史

上还是目前的发展状况都难以企及旧中国黑社会的全盛

时期。

以旧中国黑社会组织发展的黄金时代 清末民

初为例,当时的三大帮派组织

天地会(洪帮) 、 青帮 、 哥老会 的势力范围遍及中国南部,例如天地会起源于福建、广东东部及台湾,稍后发展至广东全省、江西、广西、贵州、云南及湖南等省。鸦片战争后,又传至四川、湖北、安徽及江浙等省。而政治色彩最为浓厚的青帮则更是与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如蒋介石曾拜黄金荣为师,杜月笙曾任陆海空总司令部顾问,军事委员会少将参议和行政院参议等职。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严厉打击,曾经盛极一时的帮会组织都已灰飞烟灭,残余势

力转移到港澳台后彻底沦为了黑社会组织,因此可以说,在上世纪的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的三十多年的时间内,黑社会组织及黑社会犯罪在中国大陆上几近灭绝。

但自1980年前后起,有组织犯罪在中国大陆又得以死灰复燃,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众多地方相继出现,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在全部犯罪中所占的比重日渐加大,对社会秩序与民众安全造成的危害也成愈演愈烈之势。近年来曾轰动全国的哈尔滨乔四集团、沈阳刘涌集团、济南徐宗涛集团、武汉李军集团,以及目前被称为 重庆大审判 的对象的杨天庆集团、刘钟永集团等都是对当地的社会秩序与民众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尤其是近几年来,被破获的此类犯罪组织的数目呈逐年上升之势,成员人数也逐渐增多,据日本专家分析,目前中国大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至少已达百万之众。

(二)日本暴力团的发展历程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 暴力团 一词是较为 文明 的正式用语,该词源于1992年 暴力团对策法 的实施,而在口语中,日本民众一般称之为 雅库砸( ) ,是的屋(的屋)、香具师(香具師)、博徒(博徒)、愚连队(愚連隊)的综合,泛指一切危害社会的人。仅就词根的意思来看,该类犯罪组织在日本早已存在,如 的屋 意为江湖术士, 香具师 意为江湖艺人, 博徒 意为开设赌场的团伙 , 愚连队 意为结伙危害社会的地痞、流氓、无赖。但构成发达的组织形态的暴力团则出现较晚,例如,头号暴力团山口组于1915年成立于神户,由山口春吉率领50余名码头工人组成,最初是大岛组的旗下组织,而第二大暴力团稻川会则出现于上世纪30年代的神奈川县,最初也只是另一帮派鹤政会的分支。但各暴力团的发展却甚为迅速,如山口组历经六代头目的经营后,现今已是日本头号暴力团,正式成员超过两万人 ,控制范围为1都1道2府41县 ,年收入以百亿美元计,而稻川会现有正式成员约4800人,控制范围为1都1道19县,据称每年收取的月贡金、节日贡金以及年贡金便高达200亿美元。此外,日本暴力团并未遭受足以导致其灭亡的打击,即使是在二战结束后的美军统治期间,暴力团仍合法地存续并逐渐扩展势力范围与经营领域,而直至今日,日本法仍认可暴力团的合法存在,仅对其成员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即对暴力团仅打击其犯罪行为而不打击其组织本身,之所以做出区别对待的原因在于:(1)日本文化中讲求团结合作的传统使 暴力团 的存在获得了民意支持,民众会认为暴力团与其他社团相同,不过是民众为对抗政府保护自身而组建的一种组织而已。(2)普遍认为既然日本宪法保护公民的结社自由,那么如果禁止组建暴力团,便是对宪法的违反。(3)主流观点认为很难根据暴力与否判断一个组织能否存在,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国家才是最大的 暴力 组织,如果一概地禁止暴力组织的存在,那岂不应该首先瓦解最大的 暴力团 国家?因此,日本法才对暴力团与其行为做出了区别对待。

(三)两国犯罪组织发展之比较

在发展原因方面,有组织犯罪在政府的严厉打击下仍猖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可从政治、经济、文化等角度进行分析。

在政治方面,有组织犯罪的兴起一般是与政府的腐败相关联,如旧中国帮会的繁荣期处于清末民初时,政府的无能强化了帮会与之对抗的信心,而政府的腐败又赋予了帮会发展壮大的平台。目前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的抬头同样与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尤其是公检法部门的部分官员的贪腐问题密切相关,如哈尔滨的乔四犯罪集团中有五人是警察,沈阳刘涌案中涉及到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多名高官,而在目前最受国民关注的重庆市打黑进程中落马的黑社会保护伞则包括该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原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原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涛、原经侦总队总队长赵利明、原刑警总队 打黑 支队支队长李寒彬。

在经济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贫富差距的扩大是有组织犯罪抬头的主要背景,如中国大陆的贩毒集团的大量出现始于上世纪80年代,背景在于大陆与周边国家贸易往来日渐兴盛,从而使金三角地区的贩毒集团得以利用中国大陆作为毒品运输的主要途径,并随之产生了开拓中国市场的野心。而日本山口组的发展壮大则是发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其时日本经济伴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实现了高速飞跃,各种产业也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山口组则利用其资金实力涉足演艺娱乐、营造、航空及各行业公司的经营权,从而在短时间内积聚了巨额的资本,一跃成为日本首屈一指的黑帮势力。而贫富差距的扩大化则为犯罪组织提供了足够的成员基数,如中国

[日]夏木実: 中国 !組織犯罪 情勢 対策 ,载 治安 ー 2001年7月号。

据日语词典 広辞苑 的记载, 一词的来源如下:在抽三张的赌博中,抽到八( )九( )三( )三张时不得分,因此,

的原意为毫无用处,后被用来代指对社会毫无价值的无赖等,进而引申成为暴力团的俗称。详见山中一郎: 組織暴力団 社会学 ,载 明治学院論集198 明治学院大学文経学会1972年,第1页。

据学者考证,早在镰仓时代(公元1185 1333年)便已出现博徒,而博徒集团则形成于德川(江户)时代(公元1600 1868年)。参见宮澤浩一、加藤久雄: 増補犯罪学二五講 ,慶應義塾大学出版会株式会社1990年版,第410页。

日本暴力团的构成人员一般分为 正式成员 与 准成员 两个层次,正式成员较为稳定,而准成员的流动性较强难以统计。因此,如无特别说明,下文中的 成员 仅是指 正式成员 。

日本的行政区划为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京都府、大阪府)、43县。只有广岛与冲绳两县尚不在山口组的控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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