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中类型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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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中类型学方法初探
摘要:类型学,简单地说是按具有相同形式结构及具有特征地一组对象进行结构及具有特征的一组对象进行描述的理论。建筑类型学除了历史描述和科学分析之外,最有实践意义的目的是企图从以往多种多样的排列中发现建筑的普遍原则,当这些原则回到实践中时,必将产生新的形式以答复新的、发展了的环境和语境。
关键词:类型学;文化;建筑设计
abstract:typology, simply by having the same form structure and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group of objects is structure and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group of object description theory. architectural typology, in addition to the historical description and scientific analysis,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objective was attempted from the previous varied arrangement was found in the building of a general principle, when these principles to practice, will produce new form in response to the new, developing environment and context.
key words:typology; culture; architectur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类型学及其与文化的关系
“类型”概念的第一次定义是由法国著名建筑理论家卡勒梅而·德·坎西在《建筑百科辞典》中描述的。“类型代表了一种要
素的思想,这种要素本身即是形成了模型的法则。”他在定义时以模型作为对比,区别了模型和类型的概念。模型,像在艺术实践技巧和教学中理解的那样,应该按其原样不断重复;而类型却相反,每个艺术家都可以根据它构想出不相同的作品。精神分析学派的荣格将类型定义为“类型是一种样本或范例。它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再现种类或一般类别的特征。”
类型学的概念,简单地说是按具有相同形式结构及具有特征的一组对象进行结构及具有特征的一组对象进行描述的理论。建筑类型学除了历史描述和科学分析之外,最有实践意义的目的是企图从以往多种多样的排列中发现建筑的普遍原则,当这些原则回到实践中时,必将产生新的形式以答复新的、发展了的环境和语境。
类型学与历史的、地域的文化之间的关系:类型学设计方法不是从纯形式或纯语言学角度入手的,而是从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角度入手的。某些类型有普通性,某些有文化限定,而另一些又具地区性。在前工业社会或传统社会中、唯一设计方法就是类型学方法。
随着现代主义出现危机,人们开始重新重视对于类型学的研究。尤其在欧洲,现代建筑类型学理论有着广泛的支持者与追随者,因为欧洲的城市留存着广博的文化遗产,交织在丰富的历史中适应人的生活之需且在特定文化中与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形式,并将其运用于现代设计中。意大利的罗西将类型学作为基本的设计手段,他认为建筑的内在本质是文化习俗的产物,文化的一部分编译(码)进表现的形式中,绝大部分编译进类型中。表现就是表层结构,类型
则是深层结构,通过潜在的类型来认识建筑。他认为类型可以从历史中的建筑中抽取,抽取出来的必然是某种简化还原的产物(抽象的产物),因此它不同于任何一种历史上的建筑形式,但又具有历史因素,至少在本质上与历史相联系。
罗西认为类型与人类的生活方式相关,他说“一种特定的类型是一种生活方式与一种形式的结合,尽管它们的具体形态,因不同的社会而有很大的差异。”他认为“房屋的类型从古至今没有变化,但这不是说生活实践方式未曾变化,也不是说新的生活方式不可能出现。”这些观点是传统和历史的界定视角。他是从历史的恒定面上看待历史上出现的建筑,即看待传统,这种视角也是从人类生活的文化角度来观察而不是局限于实用的角度。
因此从文化的视角来研究建筑,尤其是和生活紧密相关的居住,与从功能角度只考虑居住的掩蔽特性和从形式的角度只考虑美学
是不同的。正是类型学联系了历史和将来,为我们从历史的、传统的、地域的文化角度追寻居住本质意义和发展现代建筑提供了可能。
2. 国外建筑师对类型学在建筑中的研究和应用
除了意大利的罗西,在那些反对现代主义教义而被贯以“后现代”的建筑师中,有一批是使用类型学进行设计的好手,他们有:瑞士的博塔(mario botta)、德国的翁格尔斯(o·m·ungers)、西班牙的莫尼欧(jose rafael moneo)、美国的斯蒂文·霍尔(steuen holl)、卢森堡的克里尔兄弟(r & l.krier)、印度的柯里亚(charies
correa)等人。他们都为建筑类型学和地域文化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然而类型学的设计方法并非一成不变,不同的建筑师有自己的类型学方法,下面将对于他们在住宅中应用类型学基本方法的实例作些介绍:
罗西的加拉拉泰斯住宅(图1):该公寓首层有一极有特色的柱廊,柱廊中有四个圆柱排成两行,对窄条形柱子形成的韵律起到调节作用。柱廊的原形来自罗西对意大利城市建筑的研究,由于它与当地人们的城市生活经验相联系,因此激发了人们对传统的米兰公寓的联想和记忆。所以使用廊子,罗西解析为:“我更喜欢借助熟悉的对象,虽然其形式和状态已经是定型化了(固定的)、但其意义可以变化,原型的物体揭示了永恒关注的主题”。该住宅的另一面由赖恩哈特廓清、他指出加拉拉泰斯住宅的深邃的走廊或柱廊与提契诺地区一边敞开的有如隧道系统中的重要要素有关。它是该建筑的内在模式。罗西的这种理论是在意大利历史的、传统的建筑中寻找固定的要素,简化还原成城市和建筑的结构图式,结果作品或作品的某些局部既满足了它所在之处的历史文化要求,又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具体建筑。
翁格尔斯的马尔堡城市住宅方案(图2):该住宅位于一个历史地段。建筑用地近方形,但在一个角上有一栋该城市历史最悠久的建筑。瓮氏充分地使用类型学探索其可能性。首先他对大量形态各异的类型进行形态研究,最后确定了“l”形构型。该l型是由五个立方体构成,它们是这栋建筑的“基形”即固定要素。基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