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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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类型有碰撞、碾轧、刮擦、翻车、人员跌落、坠车、爆炸、失火、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等。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公司生产现场所有可以行使机动车的部位,均可能造成场内机动车事故。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1.3.1 驾驶人员违章操作行为,致使事故发生。

1.3.2 驾驶人员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正确的观察和判断道路情况。

1.3.3 驾驶人员只凭主观想象判断情况,或过高地估计本身经验技术导致事故。

1.3.4 公司生产区道路和厂房内通道狭窄、曲折,加之路面两侧的大量物品的堆放占用道路,致使车辆通行困难;

1.3.5 驾驶人员在风、雪、雨、雾恶劣的气候条件下驾驶车辆,使视线、视距、视野以及听觉力受到影响,往往造成判断情况不及时,加之雨水、积雪、冰冻等自然条件下,会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出现事故。

1.3.6 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私自驾驶机动车。

1.3.7 驾驶人员对车辆维护不及时,致使车辆带“病”运行。

1.3.8 行驶区域存在着标志、信号、设施不全或设置不合格的情况。

1.3.9 有车损事故、人员的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1.4.1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超车,违章装载等。

1.4.2车辆起步时不认真观察,驾驶和装卸过程与他人谈话、嘻笑、打逗。

1.4.3在危险地段行驶或在狭窄、危险场所作业时不采取安全措施,冒险蛮干。

1.4.4车辆的安全装置如转向、制动、喇叭、照明、转向指示灯等不齐全有效。

1.4.5在通道狭窄且交叉和弯道较频繁路段,驾驶员精神不集中或不认真观察情况。

1.4.6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违章作业,不按规程操作,会导致车辆伤害事故发生。运输伤害事故发生的方式主要有挤人、撞人、轧人。造成厂内机动车辆伤害的主要因素有:

1.4.6.1交通标志缺乏,区段照明不良;运输通道狭窄,路面状况差;运输设备和工具有缺陷;司机违章驾驶等。

1.4.6.2车辆未定期进行检验,未在检验周期内使用;车辆灯光电气部分存在缺陷,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失效。

1.4.6.3车辆行驶系统连接松动,轮胎损伤;转向系统失灵;制动系统安全失效,制动距离不符合车辆性能要求。

1.4.6.4本项目熔铸用铝水由电解分厂通过专用运输通道并采用抬包车运输至铸造车间。铝水运输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危险因素:

a.铝水运输车辆未采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缺少必要的制动、联锁、车挡等保护装置,缺少必要维护、检修,带病运行,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违章作业,可能导致铝水抬包车碰撞、倾覆。

b.铝水抬包吊运过程中,如吊车司机视线不好导致抬包起落定位不准、坠落、放置不稳倾翻,会造成铝水外溢,引发灼烫伤害、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

c.铝水抬包吊运过程中,地面指挥人员站位不当可能导致灼烫、挤压、碰撞伤害。

d.铝水抬包地面运输车辆驾驶失误、制动失灵,可能造成车辆及抬包坠落至地下通道的严重事故。

e.运输通道进出车间处若靠近厂房承重基础,且未采取必要隔热保护措施,铝水大量外溢后,可能造成厂房建筑基础受热,导致承重构件垮塌并引发严重事故。

f.铝水运输线路坡度过大、车辆速度过快,或轨道存在隐患可能导致车辆脱轨倾翻。

g.运输通道出口处未符合要求的设防护栏杆,有造成人员坠落的危险。

h.外来运输车辆及叉车等厂内机动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违章倒车,疲劳驾驶,夜间运输时光线不足,均有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的可能。道路未设相应交通、警示标志,过往行人不注意观察、随意穿越道路,也会发生车辆、人身伤害事故。

1.5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可能引发厂区内交通中断、生产中断及其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等。

2、应急工作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分厂厂长

副组长:分厂书记、分厂安全副厂长、分厂设备副厂长、分厂生产副厂长成员:当班班组长、当班所有人员

2.2 应急组织职责

2.2.1 组长负责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前负责全面指挥机动车辆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3 当班班组长负责组织全班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汇报,做好车辆事故带来危害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2.2.4 当班人员听从以上人员指挥进行现场抢救具体工作。

2.2.5 安全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并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机动车辆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采取应急处置并分厂厂长报告,分厂厂长迅速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救援领导组宣布启动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 车辆起火应急处置

3.2.1.1 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迅速利用停车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参与灭火、疏散停车场车辆,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

3.2.1.2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并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车上人员迅速离开车辆,请求过往车辆和周围职工的帮助;失火车辆如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保护好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3.2.1.3 若发生机动车辆纵火事件,纵火者仍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随车人员应首先制止其纵火行为,灭火自救,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110 报警电话;在灭火的同时,参与灭火人员需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取证;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保护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3.2.1.4 机动车辆起火后,分厂领导应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报告核实损失;

3.2.1.5 安全环保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公司领导。

3.2.2 车辆故障应急处置

3.2.2.1 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3.2.2.2 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车辆、人员、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分厂领导或车辆检修人员,等待支援。

3.2.2.3 分厂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业维修人员,及时赶赴车辆故障现场,帮助排除车辆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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