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金融发展经验及其对河南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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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金融发展经验及其对河南的启示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小微金融“台州模式”形成与发展的主要经验,发现注重信用环境建设、支持鼓励创新和注重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等经验具有较强的可推广性。然后,分析了河南小微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发现其存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最后,借鉴台州经验并结合河南实际,提出了促进河南小微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小微金融;小微企业;融资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台州不仅形成独具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模式,而且还创造了小微金融发展的“台州模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一直居全国前列,并于2015年12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小微金融“台州模式”虽然根植于台州独特的经济文化环境,但是发展理念和市场战略定位等方面应该有其他地区值得借鉴的经验。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河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虽然显著提高,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且已经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基于此,研究台州小微金融的发展经验及如何在河南进行推广,以促进河南小微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台州小微金融发展经验分析
台州是全国小微金融服务的先行地区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等三家本土商业银行为主体,国有控股及股份制商业小微信贷专营支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并存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全市已连续多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加量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满足率和满意率不断提高,不良贷款比率却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台州小微金融发展取得如此骄人成绩,总结推广其经验,将有助于推动其他地区小微金融和小微企业的发展。(一)地方政府开明。台州银行、民泰银行和泰隆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虽然都是从信用社改制转变而来,但是在改制过程中,台州市政府按照民营化和市场化原则,大胆引进民间资本,政府不控股,放手让银行享有人事、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完全自主权。改制后的三家城市商业银行,结合自身实力和台州经济发展现状,将服务对象定位为小微企业,并根据小微企业
特点和台州的人文社会环境,创造性开发一系列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技术,逐渐成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家。在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带动下,本土其他小法人金融机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将目标投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二)良好的信用环境。台州人特有“硬气”、“灵气”、“包容”和“诚信”等人文特质,使得台州形成了浓厚诚实守信文化,极大地降低小法人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技术和服务创新面临的信用风险。台州市政府不仅充分挖掘台州传统的诚信文化,而且还积极运用法律和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构建失信惩罚机制。台州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合作建立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让失信者无所遁形;支持各级法院加强对金融商事安全查处力度,建立公共曝光机制。近年来,台州经济增长速度虽然仍处低谷,但是不良贷款比率却大幅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三)地方金融机构勇于创新。面对财务报表不规范和缺乏大额抵押资产的小微企业,台州金融机构尤其是三家城市商业银行,不仅推出一大批符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而且还进行信贷技术创新,形成大力进行金融产品和风险管理技术创新,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微型信贷技术。(四)健全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为了化解小微企业融资的系统性风险,台州市成立以政府为主导,合作银行积极参与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下文简称信保基金),为合作银行推荐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明确信保基金为非盈利性社会法人,担保费率不高于1%,远远低于社会担保机构,且被担保企业无须提供反担保。信保基金的成立进一步增强了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小微金融“台州模式”虽然根植于台州特定的地理、经济和人文环境,且仍处于进一步改革创新之中,但是台州小微金融发展经验却没有明显地域特色,如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构建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及鼓励金融创新等,完全可以推广和复制。一些城市已经明确提出借鉴“台州模式”,促进当地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印证台州经验具有推广价值。
二、河南小微金融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根据2015年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企业实有数量75.6万户,其中小微企业共有68.5万户,占90.6%。这表明小微企业的发展在河南省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河南省
各级政府在用好用足国家鼓励小微金融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还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在支持政策的推动下,河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为辅助的发展格局,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明显改善。尽管如此,河南小微企业外源依然困难,正规金融融资在占小微企业融资额的比重依然过低,大部分金融机构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意愿依然不强。据统计,河南省小微企业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占80%,银行贷款占8%,民间借贷占5%,其他来源占7%。因此,河南小微金融的发展依然不充分,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小微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县级支行信贷审批权日趋弱化,吸收存款成为其主要业务,基本上散失了向地处县乡的广大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国有控股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在大中型城市网点众多,但目标客户大多是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发展缓慢。13家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成立中原银行,虽然实力大幅增强,但是客观上减少了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致使仅郑州银行和焦作中旅银行明确将小微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数量虽然大幅增加,但是大多实力弱小,难以满足广大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二)面向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功能单一。从名称上看,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的面向小微企业信贷产品虽然众多,但是这些产品功能上并没有显著的差异,难以满足不同类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焦作中旅银行、中原银行和郑州银行等本土商业银行,也没有发挥其本土性优势,创造出符合河南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意识更不足,鲜有推出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三)政府支持力度有待加强。近年来,河南各级政府对小微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虽然有所加强,但是相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而言,依然相对不足。一是政府虽然大力支持本土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但是行政干预较大,金融机构的自主权没有得到应有尊重。二是2015年政府虽然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但是不仅出台较晚,而且力度甚至仍不如部分东部省市几年前发布的政策。三是政府尚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改善信用环境,信用环境改进缓慢,影响了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信心。四是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仍不健全,政府虽然明确提出构建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但是进展缓慢,且对政府如何分担小微企业融资风险依然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