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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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账号申请表
账号申请人承诺
本单位和账号申请人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根据单位及部门职能、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确定的查询用途和权限使用平台;已阅读并理解账号申请表填写说明内容,将按照所选申请选项对应的要求规范使用账号;账号使用遵循“专号专用、责任自负”原则;账号使用人对第三方泄露通过平台获取的法人和自然人信息,造成自然人隐私或法人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或发生账号借用、滥用、冒用等行为的,本单位及账号使用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单位(盖章):
账号申请人(签字):
承诺日期: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账号申请表》
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身份。“申请部门”应为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部门。“账号申请人”应是依法与申请单位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 “MAC地址”用来定义网络设备的位置,一个主机一个MAC 地址,请填写申请人用于登录市信用平台主机的MAC地址。
3. “IP地址”指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部门的固定网络地址,政务网账号请填写政务网固定地址,互联网账号请填写互联网固定地址,请勿填写局域网地址。
4. “分配账号”是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每一位申请人分配的唯一账号,申请人无需填写。
5. “设置密码”申请人可自行设置账号密码,如无设置,默认以申请人手机号码为账号密码。
6. “应用事项”、“应用环节”应与申请单位已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确认的应用清单内容一致。
7. 根据运行网络环境,账号分为政务网账号、客户端账号、接口账号,三类账号功能基本一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开通,但同一申请人仅可选择其中一类申请开通。
8. 政务网账号:通过政务网登录,单条查询,实时反馈,报送数据。
9. 客户端账号:通过互联网登录,批量查询,延时反馈结果。
10. 接口账号:申请单位数据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单条查询,实时结果。
11. 如勾选查询自然人信息,请提供相应获取自然人信息的法律或授权依据的书面材料。
12. “申请单位意见”需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及单位公章。
13. 申请人应提交纸质与电子申请表各一份,纸质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生成(除勾选部分和意见签名外,其余内容请电脑填写)。
14. 材料报送地址:纸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海市长宁区华山路1358号405室邮编200050 电子:lic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