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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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关系
[摘要] 本文主要论证了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深入的分析,作者认为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在引入市场运作原理下新的发展阶段,政策性金融是开发性金融的基础阶段,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在某种条件下的融合生成了开发性金融,他们共同构成了现代金融。
[关键词] 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关系
目前,国家正在对我国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进行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改革方向是综合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于综合性我们比较容易理解,而对于什么是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其与目前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有什么异同可能大家就不是十分清楚。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弄清二者的关系,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国家的政策性银行改革顺利推进。
一、金融的含义及其分类
对于金融的含义,目前国内外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美国金融学家格莱尼?马恩()主编的《银行业与金融百科全局书》认为金融包括三层含义:从最初的意义说,是指政府通过税收或发债来筹资并对其收支进行管理,现在专指公共财政(公众财政);为组建或扩建,通过出售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而筹集必要货币的行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是指关于货币、信用、银行业务及运作发展的理论与实务。周道炯、张庆寿主编的《现代实用证券大辞典》中对金融的界定是:金融指货币的融通,即货币、货币流通、信用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如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金银、外汇和有价证券的买卖,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支付结算等,其活动如有媒介体作用的为“间接金融”,如当事人之间直接发生的为“直接金融”。胡怀邦博士的《金融发展中的衍生市场研究》一书中认为金融的构成要素包括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金融市场与金融组织、金融调控与管理方式,以及金融交易、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管理之间及与经济活动的相互关系;狭义的金融是指以资金融通和货币经营为主的金融活动即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从事金融中介与金融服务,创造和提供金融市场,组织金融活动的主要组织与机构及其以存贷、信用、资本、证券、外汇等金融工具为载体,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组织中心的各种信贷、资本交易、债权与债务转移等经济活动;广义的金融包括一个国家的所有经济单位、个人、家庭以及政府同货币、资本、信用、证券等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行为及体现的各种经济关系。
尽管以上学者对金融的定义不尽相同,有的界定较窄,有的较宽,但他们基本上都包括了货币资金的融通,从理论上都可以基本分为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所谓商业性金融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体按照市场的原则所从事的货币资金融通活动;所谓政策性金融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体尤其是政府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即“市场失灵”,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国家作为融资主体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渠道、为配合国家特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而进行的特殊的资金融资行为。通过对金融的含义及其基本分类的分析,政策性金融是与商业性金融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政策性金融是商业性金融市场失灵的条件下产生的。
二、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发展
由于政策性金融天生具有弥补市场的优点,国家开始不断的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大量的政策性金融进入市场,但是政策性金融在弥补了市场不足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如金融体系发育滞后、经济结构扭曲、融资制度僵化、运营效率低下、缺乏透明度等等,这些问题我们称为“政府失灵”。仔细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还是政策性金融缺乏市场的介入,这些问题在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体制国家不是很突出,如美国和英国;在不是十分发达的金融体制国家却尤为严重,如日本,显然市场的作用对于解决这些问题不容忽视。因此,就有了开发性金融的产生,它融合了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优点,弥补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改革政策性金融的一个方向。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开发性金融的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政策性金融阶段。开发性金融作为政府财政的延伸,以财政性手段弥补市场失灵,如目前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第二阶段是制度建设阶段,也是机构拉动阶段。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参与经济运行,以自己的市场业绩成为有市场活力的主体,推动市场建设和各项制度的完善,以市场的方式实现政府的目标,如国家开发银行从1998年起通过制度建设推动市场与各项制度的完善,成功地走过政策性金融阶段,进入制度建设阶段。
第三阶段是战略性开发性金融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市场发育的成熟,各类制度不断完善,国家信用开始与金融运行分离,等到经济运行完全纳入市场的轨道和框架后,开发性金融完成了基础建设的任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济运行,在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开始发挥自身的作用,例如代表国家向其他国家投资、发行主权债券等等。
综合分析,可以得出开发性金融是指单一国家或国家联合体通过建立具
有国家信用的金融机构(通常为银行),为特定需求者提供中长期信用,同时以建设市场和健全制度的方式,加快经济发展,实现长期经济增长以及其他政府目标的一种金融形式。它与政策性金融的不同之处是:政策性金融是以优于商业性金融的条件向特定项目提供中长期大额贷款,不追求自身业绩,实质是财政拨款的延伸和补充。而开发性金融则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不但可以从事传统的政策性金融业务,通过市场化经营,其能力和潜力均远远大于政策性金融。可以说,开发性金融是传统政策性金融的继承和超越。
三、政策性金融是开发性金融的基础
实践中,开发性金融从产生之日就肩负着两项任务,即一方面要从事政策性非盈利业务来弥补‘市场失灵’,另一方面要开展商业性盈利业务来避免‘政府失灵’,使银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而这两项任务中,最主要的还是从事政策性非盈利业务来弥补‘市场失灵’,因为这是国家设立该类金融机构的主要目的,而第二项任务只是为了完成第一项任务才产生的。如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理论上,也可以看出政策性金融的基础性地位。日本学者小滨裕久、小奥英田等人将政策金融定义为为了实现产业政策特定政策目标而采取的金融手段,即为了培育特定的战略性的产业,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予以优惠,并有选择地提供资金。政策金融并不仅仅是由开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商业金融机构在政府的干预下为特定产业提供资金。我国学者白钦先认为:“政策性金融是财政与金融,行政性与市场性,宏观与微观,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有偿与无偿的巧妙结合体” 。而最新研究成果表明,政策性金融不仅要考虑政策性性,还要考虑盈利性,要以市场规则经营政策性经营,甚至有学者认为开发性金融就是政策性金融,很少有学者再认为政策性金融不以盈利为目的,显示了政策性金融的基础地位。
四、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融合――开发性金融
纵观开发性金融的含义与主要任务,可以看出开发性金融具有两个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