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制到了需要反思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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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邓摘 自《 江 日4. 0 2年 3月 1 日 长  ̄ 21 } 9 顾 燕 /文 )
我 国行政异体 问责存在 的 问题
( ) 大 问责缺 位 一 人
人大是最重要 的异体 问责主体。 然而 , 在现实 生活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 的监督职能 未 能得 到有 效发 挥 。 主要体 现 在 : 一 , 大 的质 第 人 询、 调查、 撤职、 罢免等权利未 能充分运用。 在质询
社 科 新论
当代社科视野 2 1 年第 4 02 期
唐代的科举制度则打破 了这一僵化体制 ,给每一 个努力奋斗的人都提供 了上升 的通道 ,也为统治 集团补充 了新鲜血液 ,激发了社会的活力和创造 力。 如果一个社会充满 了流动 陛, 它就能够为每一 个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在一个社 会 中 ,如果每 一个 家庭 都 被永 久 地 固定 于某 一收 入分 配 组 , 这个 社 会不 可 能是 一个 公平 的社 会 。 流动性强的社会让每一个人的生活都充满期 待和挑 战, 富二代未必 富 , 学二代未必学 , 官二代 未必官, 穷二代未必穷 , 一切皆有可能 , 这就会打 破原有的不平等现象 , 让人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 同 时也保持必要 的警惕 。相反 , 如果社会结构固化、 僵化 , 不仅会窒息社会活力 , 而且 会使社会不稳定 因素逐渐积累。 要保持 国家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 共 富才是硬道理 , 要实现共富就必须构筑开放社会 , 开放可能会带来短期的不稳定波动现象 ,但最终 会 回归 长期 的繁荣 。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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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身 罗绮者 , 不是养蚕人 根治 “ 官满为患" 需制度发 力
两会期间, 国人大代表 、 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 、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痛斥现在 “ 官满为患”并建议制定《 , 编制法》 以遏制各级党 , 政机 关公 务员 数量 持续 恶 性膨 胀 公务员队伍的膨胀 ,表面上是就业方 向的偏 轨 ,实质则是权力发酵的结果一 一 当公务员群体 成为权力资源 、 经济资源 、 福利资源三重叠加的优 势群体之后 , 这个群体产生了强大的“ 磁场效应” , 不仅紧紧吸住场内人员 , 而且以强大的引力 , 吸引 外 界 人员 加人 进去 。 官满为患的危害非常严重 。首先是耗费了大 量的财政资源和其他各类资源 , 目前 , 公务员 的工 资最稳定 , 水平相对较高 , 福利好 , 这些都源于纳 税人的血汗钱 , 除了人头 经费 , 公务员队伍还耗费 了大量的其他资源 , 比如住房 、 土地 、 办公设施 , 等 等; 其次 , 官满为患导致公务员 队伍效率低 下 , 内 耗严重 ; 第三 , 加剧了公务员利用所掌握 的公权谋 取 私 利 的趋 势 , 现在 一个 典 型 的现 象就 是 , 多机 很 关都在争相拿地建房 ,似乎机关工作的第一要 旨 不是“ 公务” 而是为本部 门本单位谋取福利。 中国官满为患的成因很复杂,传统文化重官 轻民 、 重官轻商 的思想 , 让很多人 相当官 ; 》 官员
பைடு நூலகம்
方面 ,在全国人大层 面上没有 出现过质询案。第 二, 人大问责 自下而上逐渐减弱。第三 , 人大问责 的法律 规定 程 序不 完善 , 作性 不 强 , 操 导致 人大 问 责 没有 取得 应有 的效 果 。 ( ) 二 司法 问责 力 度不 足 目前 ,我 国司法 机 关所 起 的作 用 与其 应该 承 担 的作 用之 间 还有 很大 的差距 。 首先 , 司法 机关 的 独 立性 不强 。 在现 实 中 , 司法 监督 机关 在组 织人 事 上 不完 全独 立 , 其人 员 编制 、 费 划拨 不可 避免 地 经 受制于同级政府 , 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其次 , 司法机 关对行政案件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由于人民法 院对行政案件审理重视不够 ,导致了少数法院行 政 审 ̄ *构 不健 全 ,审判 力量 不 足 ,队伍 不够 稳 -J UL 定, 审判人 员 整体 素质 不 高 。再 次 , 司法机 关 的受 案范围有限 , 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 当一部分滥 相 用 职权 、 污受 贿 的行 为 没有 得到 及 时 的惩 处 , 贪 问 责 过程 中司法 介入 长期 落后 于行 政处 理 ,导致 对 政府官员的问责往往以行政责任代替法律责任 的 现象。 ( ) 党派 问责 障碍 较 多 三 民主 民主 党派 问责 虽 然取 得 了进 展 , 但总 体 来说 , 还存在较多障碍。一方面 , 民主监督缺乏制度化 、 规 范化 。当前 , 国民主 监督 法律 法 规寥 寥 无几 , 我 有 关 文 件 没 有 对 问责 的 范 围 和 渠 道 作 详 细 的规 定, 操作起来局限性大 、 弹性大 , 得这种 民主监 使 督 只 是停 留在 对 中国共 产党 和政 府 的批 评和 建议 上 ,流 于形式 ,没有 实质 性 的发 挥其 监 督 问责作 用。另一方面 ,在参政议政工作中,民主党派的 “ 知情 ” 渠道不畅 , 使参政议政 、 民主监督工作难找 突破 口。 有关部 门在 同民主党派协商中, 通报传达 的时 间 多 , 正 听取 意见 的时 间少 , 真 个别 单位 和部 门对 民主党 派 的调研 工 作也 不 够支 持 。 【 ) 民 问责保 障 不够 四 公 虽然 公 民 问责取 得 了一 定 的成 效 ,但 大多 情 况下我 国的公民问责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宪法和 《 国家公务员法》 等法案虽然涉及到人 民群众的问 责与监督权力 ,但对于行政人员问责制的监督机 构 ,基本上都是以监察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为监督 主体 , 对公众在其中的作用提及很少 , 更未具体地 制定相关制度和程序。 同时 , 大多数公众缺乏必要 的政治参与感 , 缺乏对官员进行 问责的意识 , 再加 上问责渠道 的缺失 , 使公众在遇到政治困难时 , 往 往只会选择求助于政府 ,这就更进一步强化了同 体问责 , 让公 民问责以及其他异体问责更为被动。
( 王摘 自《 决策探 索)0 2年 第 4期 王志 刚 / ) ) 1 2 文
权力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 让权力成为官员私利的 最大保障 , 使得更多人竞人此门 ; 国家财政和其他 各类政策向公务员的倾斜 ,强化了官场趋利的功 能 ;长期 以来 行政 主 导 的公 共 管理 体制 以及 党政 合一的机制 , 也让公务员队伍 日益庞大。 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告诉我们 ,人们在就业选 择 的过程 中 , 于趋 利避 害 的心理 , 基 总会 不 自觉地 选择最有利于 自己个人利益的职业 。全 国每年数 百万大学生竞相报考公: ,本身就是对公务员 务员 职业优 势 最大 化 的有 力证 明 。 从 某 种意 义上 讲 ,: 范政机 关 和公务 员并 非财 富的直接创造者 , 至少不是 主要创造者 。 可是人们 却发现 , 在这个社会 , 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如产 业工人 、 民或者其他生产机构的从业者 , 农 所能获 得的收益远低于不创造财富的人 , 正所谓“ 遍身罗 绮者 , 不是养蚕人” 如此局 面, 。 已经表明这个社会 至少在 财 富分 配 和资 源配 置方 面发 生 了严重 的 问
陈杰人 /文 )
官员 问责制到 了需要反恩的 阶段
长期 以来 ,我国公务员的问责及退出机制建 设滞后 , 官员能“ 不能“ 、 上” 下” 出了问题的责任追 究不力是一个痼疾 。20 年“ 0 3 非典” 带动“ 问责风 暴 年 ”官 员 问 责 机制 逐 渐 在 实 践 中展 开 , 进 入 , 并 公众视野。 从近十年 的社会反馈来看 , 我们可以作 出这 样一 个 基本 判 断 :目前 推行 的官 员 问责制 到 了需 要反 思 的 阶段 。 近年来 ,不论是在责任事故还是在腐败丑闻 中, 由于问责机制 的不 透明 、 不规范 , 问责措施常 被视作堵住舆论嘴巴的权宜之计 , 甚至沦落为“ 政 治作秀” 同时给官场潜规则制造 了空间。相关责 ,
社科 新 论
当代社科视野 2 1 年第 4 02 期
任官员火速复出, 被讥讽为“ 带薪休假 ”往往使平 , 息不久的舆论风潮再度反弹 ,侵蚀政府的公信力 和公 众信 心 。 更 重要 的是 , 目前 的官 员 问责制 基本 上 是 事 后补救 ,在问题没有暴露之前 ,权力缺乏有效监 督, 依然按照其本身的逻辑运行 。也就是说 , 官员 过错 、 失误等不当甚至不法行为 , 被发现之后才进 行问责 , 至于许多错误行为为何频繁 出现 , 哪怕被 问责 , 似 问题 为何 共性 般 的前 赴后 继 地发 生? 类 如果权力 自身的运行逻辑没有改变 ,问责只 是一种不确定的风险 , 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 , 因此 也无法遏制权力的惰性和寻租冲动 。对公务行为 负责应 当贯 彻整 个 过程 ,而 不 仅仅 在 出事 之后 的 亡羊补牢。如果对公务行为的过错缺乏事前制约 机制 , 那么问责即使是终身制的问责 , 也是一种消 极 防范 。 当前 , 针对效率不高、 成本高昂等行政体制运 行 中的顽疾 , 少地 方 都在 进行 改 革 , 出台 了不 不 也 少地方性措施。 但在取得 阶段性成效之后 , 这些改 革往往会碰到一层“ 天花板” 。原因在于作为区域 政治空问中的自主探索 , 地方实践缺乏足够的权 力和资源来进行更大改革 ,除了在 问责一端体现 严 厉 性 , 一些 深 层 次 、 在 制度 性 的大 问题 上 , 方 地 实 践具 有不 可避 免 的局 限性 。 比如 深 圳拟 推行 公 务行为终身负责制 ,一旦相关责任官员已进行升 迁 性 的 岗位 变 动 ,在普 遍 的 自上 而下 的权 力体 系 中, 能否切实追究责任 , 就是一个现实问题 。类似 的 问题不 能解 决 , 方 的 问责 “ 式 ” 容 易成 为 地 招 就 阵风” 或流于形式 的短暂行为。 因此 ,在鼓 励 地 方发 挥 自主性 、创造 性 的 同 时, 我们要 对 其局 限性 有 着充 分 的考 虑 , 站在 全局 角度进行调度弥补。客观而言 , 在问责制之外 , 这 几年 对官 员进 行规 制 的制 度 建设 , 展不 大 。 进 这方 面 的改革 需要 地 方实 践 , 也需 要 顶层 设计 。
官满为患的景象似乎折射 出,当下官员幸福 感普遍较高。 设想一下 , 倘若中国的公务员 日 益感 受来 自各方面 的强大压 ,比如对权力 的监督让 I 丁 他不敢造次 ,对履职状态的苛刻要求让他如履薄 冰, 对福利待遇 的从严控制让他缺少奢望 , 还会有 那么多人对公务员队伍趋之若鹜吗? 由此而论 , 从公务员 队伍 的管理模式 、 资源配 置机制、 权力分享和监督机制 、 尊重其他各类劳动 者等 多方 面入 手 ,建立 真 正惠 民而 不是 惠官 的制 度, 才能有效治理官满为患 。 ( 王摘 自《 羊城晚报》O 2 3月 1 21年 2日
一
( 邓摘 自《 江 日4. 0 2年 3月 1 日 长  ̄ 21 } 9 顾 燕 /文 )
我 国行政异体 问责存在 的 问题
( ) 大 问责缺 位 一 人
人大是最重要 的异体 问责主体。 然而 , 在现实 生活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 的监督职能 未 能得 到有 效发 挥 。 主要体 现 在 : 一 , 大 的质 第 人 询、 调查、 撤职、 罢免等权利未 能充分运用。 在质询
社 科 新论
当代社科视野 2 1 年第 4 02 期
唐代的科举制度则打破 了这一僵化体制 ,给每一 个努力奋斗的人都提供 了上升 的通道 ,也为统治 集团补充 了新鲜血液 ,激发了社会的活力和创造 力。 如果一个社会充满 了流动 陛, 它就能够为每一 个人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在一个社 会 中 ,如果每 一个 家庭 都 被永 久 地 固定 于某 一收 入分 配 组 , 这个 社 会不 可 能是 一个 公平 的社 会 。 流动性强的社会让每一个人的生活都充满期 待和挑 战, 富二代未必 富 , 学二代未必学 , 官二代 未必官, 穷二代未必穷 , 一切皆有可能 , 这就会打 破原有的不平等现象 , 让人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 同 时也保持必要 的警惕 。相反 , 如果社会结构固化、 僵化 , 不仅会窒息社会活力 , 而且 会使社会不稳定 因素逐渐积累。 要保持 国家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 共 富才是硬道理 , 要实现共富就必须构筑开放社会 , 开放可能会带来短期的不稳定波动现象 ,但最终 会 回归 长期 的繁荣 。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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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身 罗绮者 , 不是养蚕人 根治 “ 官满为患" 需制度发 力
两会期间, 国人大代表 、 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 、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痛斥现在 “ 官满为患”并建议制定《 , 编制法》 以遏制各级党 , 政机 关公 务员 数量 持续 恶 性膨 胀 公务员队伍的膨胀 ,表面上是就业方 向的偏 轨 ,实质则是权力发酵的结果一 一 当公务员群体 成为权力资源 、 经济资源 、 福利资源三重叠加的优 势群体之后 , 这个群体产生了强大的“ 磁场效应” , 不仅紧紧吸住场内人员 , 而且以强大的引力 , 吸引 外 界 人员 加人 进去 。 官满为患的危害非常严重 。首先是耗费了大 量的财政资源和其他各类资源 , 目前 , 公务员 的工 资最稳定 , 水平相对较高 , 福利好 , 这些都源于纳 税人的血汗钱 , 除了人头 经费 , 公务员队伍还耗费 了大量的其他资源 , 比如住房 、 土地 、 办公设施 , 等 等; 其次 , 官满为患导致公务员 队伍效率低 下 , 内 耗严重 ; 第三 , 加剧了公务员利用所掌握 的公权谋 取 私 利 的趋 势 , 现在 一个 典 型 的现 象就 是 , 多机 很 关都在争相拿地建房 ,似乎机关工作的第一要 旨 不是“ 公务” 而是为本部 门本单位谋取福利。 中国官满为患的成因很复杂,传统文化重官 轻民 、 重官轻商 的思想 , 让很多人 相当官 ; 》 官员
பைடு நூலகம்
方面 ,在全国人大层 面上没有 出现过质询案。第 二, 人大问责 自下而上逐渐减弱。第三 , 人大问责 的法律 规定 程 序不 完善 , 作性 不 强 , 操 导致 人大 问 责 没有 取得 应有 的效 果 。 ( ) 二 司法 问责 力 度不 足 目前 ,我 国司法 机 关所 起 的作 用 与其 应该 承 担 的作 用之 间 还有 很大 的差距 。 首先 , 司法 机关 的 独 立性 不强 。 在现 实 中 , 司法 监督 机关 在组 织人 事 上 不完 全独 立 , 其人 员 编制 、 费 划拨 不可 避免 地 经 受制于同级政府 , 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其次 , 司法机 关对行政案件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由于人民法 院对行政案件审理重视不够 ,导致了少数法院行 政 审 ̄ *构 不健 全 ,审判 力量 不 足 ,队伍 不够 稳 -J UL 定, 审判人 员 整体 素质 不 高 。再 次 , 司法机 关 的受 案范围有限 , 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 当一部分滥 相 用 职权 、 污受 贿 的行 为 没有 得到 及 时 的惩 处 , 贪 问 责 过程 中司法 介入 长期 落后 于行 政处 理 ,导致 对 政府官员的问责往往以行政责任代替法律责任 的 现象。 ( ) 党派 问责 障碍 较 多 三 民主 民主 党派 问责 虽 然取 得 了进 展 , 但总 体 来说 , 还存在较多障碍。一方面 , 民主监督缺乏制度化 、 规 范化 。当前 , 国民主 监督 法律 法 规寥 寥 无几 , 我 有 关 文 件 没 有 对 问责 的 范 围 和 渠 道 作 详 细 的规 定, 操作起来局限性大 、 弹性大 , 得这种 民主监 使 督 只 是停 留在 对 中国共 产党 和政 府 的批 评和 建议 上 ,流 于形式 ,没有 实质 性 的发 挥其 监 督 问责作 用。另一方面 ,在参政议政工作中,民主党派的 “ 知情 ” 渠道不畅 , 使参政议政 、 民主监督工作难找 突破 口。 有关部 门在 同民主党派协商中, 通报传达 的时 间 多 , 正 听取 意见 的时 间少 , 真 个别 单位 和部 门对 民主党 派 的调研 工 作也 不 够支 持 。 【 ) 民 问责保 障 不够 四 公 虽然 公 民 问责取 得 了一 定 的成 效 ,但 大多 情 况下我 国的公民问责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宪法和 《 国家公务员法》 等法案虽然涉及到人 民群众的问 责与监督权力 ,但对于行政人员问责制的监督机 构 ,基本上都是以监察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为监督 主体 , 对公众在其中的作用提及很少 , 更未具体地 制定相关制度和程序。 同时 , 大多数公众缺乏必要 的政治参与感 , 缺乏对官员进行 问责的意识 , 再加 上问责渠道 的缺失 , 使公众在遇到政治困难时 , 往 往只会选择求助于政府 ,这就更进一步强化了同 体问责 , 让公 民问责以及其他异体问责更为被动。
( 王摘 自《 决策探 索)0 2年 第 4期 王志 刚 / ) ) 1 2 文
权力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 让权力成为官员私利的 最大保障 , 使得更多人竞人此门 ; 国家财政和其他 各类政策向公务员的倾斜 ,强化了官场趋利的功 能 ;长期 以来 行政 主 导 的公 共 管理 体制 以及 党政 合一的机制 , 也让公务员队伍 日益庞大。 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告诉我们 ,人们在就业选 择 的过程 中 , 于趋 利避 害 的心理 , 基 总会 不 自觉地 选择最有利于 自己个人利益的职业 。全 国每年数 百万大学生竞相报考公: ,本身就是对公务员 务员 职业优 势 最大 化 的有 力证 明 。 从 某 种意 义上 讲 ,: 范政机 关 和公务 员并 非财 富的直接创造者 , 至少不是 主要创造者 。 可是人们 却发现 , 在这个社会 , 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如产 业工人 、 民或者其他生产机构的从业者 , 农 所能获 得的收益远低于不创造财富的人 , 正所谓“ 遍身罗 绮者 , 不是养蚕人” 如此局 面, 。 已经表明这个社会 至少在 财 富分 配 和资 源配 置方 面发 生 了严重 的 问
陈杰人 /文 )
官员 问责制到 了需要反恩的 阶段
长期 以来 ,我国公务员的问责及退出机制建 设滞后 , 官员能“ 不能“ 、 上” 下” 出了问题的责任追 究不力是一个痼疾 。20 年“ 0 3 非典” 带动“ 问责风 暴 年 ”官 员 问 责 机制 逐 渐 在 实 践 中展 开 , 进 入 , 并 公众视野。 从近十年 的社会反馈来看 , 我们可以作 出这 样一 个 基本 判 断 :目前 推行 的官 员 问责制 到 了需 要反 思 的 阶段 。 近年来 ,不论是在责任事故还是在腐败丑闻 中, 由于问责机制 的不 透明 、 不规范 , 问责措施常 被视作堵住舆论嘴巴的权宜之计 , 甚至沦落为“ 政 治作秀” 同时给官场潜规则制造 了空间。相关责 ,
社科 新 论
当代社科视野 2 1 年第 4 02 期
任官员火速复出, 被讥讽为“ 带薪休假 ”往往使平 , 息不久的舆论风潮再度反弹 ,侵蚀政府的公信力 和公 众信 心 。 更 重要 的是 , 目前 的官 员 问责制 基本 上 是 事 后补救 ,在问题没有暴露之前 ,权力缺乏有效监 督, 依然按照其本身的逻辑运行 。也就是说 , 官员 过错 、 失误等不当甚至不法行为 , 被发现之后才进 行问责 , 至于许多错误行为为何频繁 出现 , 哪怕被 问责 , 似 问题 为何 共性 般 的前 赴后 继 地发 生? 类 如果权力 自身的运行逻辑没有改变 ,问责只 是一种不确定的风险 , 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 , 因此 也无法遏制权力的惰性和寻租冲动 。对公务行为 负责应 当贯 彻整 个 过程 ,而 不 仅仅 在 出事 之后 的 亡羊补牢。如果对公务行为的过错缺乏事前制约 机制 , 那么问责即使是终身制的问责 , 也是一种消 极 防范 。 当前 , 针对效率不高、 成本高昂等行政体制运 行 中的顽疾 , 少地 方 都在 进行 改 革 , 出台 了不 不 也 少地方性措施。 但在取得 阶段性成效之后 , 这些改 革往往会碰到一层“ 天花板” 。原因在于作为区域 政治空问中的自主探索 , 地方实践缺乏足够的权 力和资源来进行更大改革 ,除了在 问责一端体现 严 厉 性 , 一些 深 层 次 、 在 制度 性 的大 问题 上 , 方 地 实 践具 有不 可避 免 的局 限性 。 比如 深 圳拟 推行 公 务行为终身负责制 ,一旦相关责任官员已进行升 迁 性 的 岗位 变 动 ,在普 遍 的 自上 而下 的权 力体 系 中, 能否切实追究责任 , 就是一个现实问题 。类似 的 问题不 能解 决 , 方 的 问责 “ 式 ” 容 易成 为 地 招 就 阵风” 或流于形式 的短暂行为。 因此 ,在鼓 励 地 方发 挥 自主性 、创造 性 的 同 时, 我们要 对 其局 限性 有 着充 分 的考 虑 , 站在 全局 角度进行调度弥补。客观而言 , 在问责制之外 , 这 几年 对官 员进 行规 制 的制 度 建设 , 展不 大 。 进 这方 面 的改革 需要 地 方实 践 , 也需 要 顶层 设计 。
官满为患的景象似乎折射 出,当下官员幸福 感普遍较高。 设想一下 , 倘若中国的公务员 日 益感 受来 自各方面 的强大压 ,比如对权力 的监督让 I 丁 他不敢造次 ,对履职状态的苛刻要求让他如履薄 冰, 对福利待遇 的从严控制让他缺少奢望 , 还会有 那么多人对公务员队伍趋之若鹜吗? 由此而论 , 从公务员 队伍 的管理模式 、 资源配 置机制、 权力分享和监督机制 、 尊重其他各类劳动 者等 多方 面入 手 ,建立 真 正惠 民而 不是 惠官 的制 度, 才能有效治理官满为患 。 ( 王摘 自《 羊城晚报》O 2 3月 1 21年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