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规划改革及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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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改革与“多规合一”
一、空间规划的现实及问题
规划是为实现定目标而预先安排行动步骤并不断付诸实践的过程。空间规划是对国土空间系统统筹的安排,是公共管理部门实施国土空间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规划伴随着人类产生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始终前瞻远谋、走在前沿,约束、规并指导发展。
科学发展,规划先行。由于规划本身的特性要求,空间规划一贯以严肃、严谨、科学、法定、连续、系统、刚性、权威等个性特征为自身标签和社会认同。但近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规划的本能严重退化,规划的个性日渐缺失,规划任性和管理随意问题严重且呈蔓延之势。
一是规划繁杂且不协调、不衔接、不统一问题突出。我国现行规划类型众多,涉及到空间资源利用的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项规划,在同一空间存在较大差异甚至相互矛盾。规划的不协调、不衔接、不统一已严重削弱了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甚至造成空间管理无序、土地资源浪费、环境保护失控等问题。
二是规出多门、各自为政,协调统一管理难的问题突出。现行的各项空间规划体系“条块分割”现象严重,职能被分散到几个行政主管部门体系中。从地方层面看,各规划在各自的行政体系架构中展开,均采取“政府负责、部门落实”的垂直管理方式,分别对各自的规划工作进行管理,使得出现“条条”协调不力、“块块”关系混乱的局面,规划协调实
施难以落实。
三是规划容边界模糊,指标、标准等技术不兼容问题突出。规划职能边界模糊,容交叉重叠,也造成部门职责难以厘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项空间规划发展历程不一、关注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使得各自编制的出发点、技术路线均有差异,从而导致目标和结果差异明显,给指导实践带来困惑。
四是规划视同“花瓶”,有法不依、有规不执问题突出。我国规划管理随意、刚性
不足、法定性不强、连续性缺失已成顽疾。公共管理部门受发展观、政绩及考核导向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规划贯彻执行及管理随意任性,政府换届规划随之换届,领导变化思路随之变化。同时规划虽然均经历的相关法规法定程序,但在权利和法律之间,利益与法规之间,往往权利任性至上,将规划束之高阁,计划赶不上变化,规划赶不上调整。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常态、新阶段,深化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动规划体系及管理方式创新,探索
实施“多规合一”,确保空间规划权威性、严肃性、连续性已成为我国规划领域的迫切任务。
二、多规合一的提出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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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决定》明确了城镇建设空间规划改革的方向。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城市规划要由扩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总书记在会议讲话中指出,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
索能够实现“多规合一”的方式方法,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蓝图,并以这个为基础,
把一蓝图干到底。
2014年2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要求严格划定“三线”,具体包括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强调,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
衔接。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时明确,“十三五”规划将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能够实现“多规合一”的方式方
法,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蓝图,并以此为基础,把一蓝图干到底。
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中,将三规合一作为2014年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指出进一步明确开展县市的空间规划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规划,多规合一。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
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开展试点的主要任务及措施,并提出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2014年10月,国家住建部规划司在市召开“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由住建部门联系的8个试点县(市)要按照“一蓝图干到底”的要求,做好一图,建好一个平台,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
三、多规合一的意义及必要
规划领域所呈现出的现实和问题,已成为规划行业的顽疾。其问题背后反映的是有法不依、有规不执的当前发展无序、管理随意的无奈现实,因此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完善规划体系,具有现实及长远意义。
一是适应新常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发展的要求。新常态下,发展观发生了重大转变,转变发展方式,以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走集约节约、
创新高效发展道路成为迫切任务。既往规划乱象折射的胡发展、硬发展,盲目发展及无序发展等必须彻底革除,以多规合一为基础规划体制改革是适应、影响和推动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
二是解决规划诸多弊病、矛盾、不畅问题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国横向、纵向、综合、专项等规划琳琅满目,各个管理职能部门各成体系,以规划指导发展本身没有问题,但各种各类规划之间容冲突、边界重叠或空白、缺乏衔接协调等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且规划
视同“花瓶”,严重影响规划的有效实施。多规合一将从技术上、管理上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确保规划有效落地实施。
三是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需要。国土空间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规划无序带来发展无章,乱建乱占、乱拆乱挖,各种经济社会要素空间布局不科学不合理,环境破坏,生态受害,造成了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发展负面损失,严重挑战人类的生存底线和秩序。多规合一旨在站在空间管控和科学、合理、和谐的角度,确保国土空间可持续利用。
四是深化公共规划管理体制,重构良好规划体系的需要。规划所显现的诸多现实问题,造成的诸多发展问题和国土空间不节约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实现良好的公共管理秩序,尤其自然空间的管控,是公共管理部门的基本和根本职责。深化改革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强空间管理,多规合一是深化公共空间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改革重构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的需要。
五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执政、依规办事的要求。从十八届四中全关于依法治国决定,到四个全面的论调和要求,有规有矩必须成为常态。规划乱象折射的无序发展,映射的是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缺失,权大于法、利高于规,有法不依有规不执,关键是缺严肃强硬的法治保障。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体制改革是强化、严肃和加强规划立法及严肃执法的要求。
四、多规合一的涵和本质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及多规合一试点通知等官方的表述,“多规合一”基于国土
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实现一个区域空间、一个空间规划、一发展蓝图,确保一蓝图干到底。
追溯我国规划法规管理及规划体系的延续演变,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程,自从2013年以来多规合一提出及试点实施,公共管理部门、规划行业领域及社会大众等均对多规合一较为陌生和模糊,认识理解千差万别,甚至出现规划无用论、规划形式论、规划唯一论等不同论调。到底如何理解多规合一,在本文之前的论述中已做了大量的阐述。
一是多规合一不会改变或弱化规划的本质属性,多规合一的要确保一蓝图干到底。规划是对未来的预先统筹安排,始终对发展前瞻远谋,约束规并指导发展。科学发展,规划先行。多规合一要求一蓝图干到底,更加强化的规划的预先安排性和科学性,更加强化了其对发展的约束性、法定性和权威性。不要无视藐视规划,让规划有意为无意成为花瓶和摆设,规划不要再任性换届或因人因事而随意变化。
二是多规合一不是一个区域只编一本规划,多规合一的目标是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建立新的规划体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体系及政府公共组织管理要求,必须要求各项职能专业分工、科学管理,而规划是实现科学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因此多规合一不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