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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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止、中断、延长 中止、中断、
中止 中断
1年 年 1年 年
(法院) 法院) 延长
权利受 侵害 0 1年 年 2年 年 4年 年
“掌声响起来 掌声响起来 我心更明白 你的爱将与我同在…” 你的爱将与我同在
三、诉讼时效的意义 (一)概念与效力 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导致
请求权的实现受到抗辩的法律事实。
(二) 适用对象 •
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三) 种类
• 普通诉讼时效:《民通》第135条规定为2年。 • 特殊诉讼时效:短期(《民通》第136条规定);长期 条规定);长期 特殊诉讼时效:短期( 民通》 条规定);
• • •
四 、 表 见 代 理 ( 一 ) 表 见 代 理 的 概 念 表 见 代 理 是 指 代 理 人 虽 无 在 客 观 上 有 理 由 相 信 其 有 代 理 权 , 从 而 与 其
•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二):时间 民事法律事实( ):时间
三、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的核心:
目的意思(动机) 目的意思(动机)
效果意思
表示意思
表示行为
核心:意思、 核心: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1.当事人 当事人 2.标的 标的 3.意思表 意思表 示
A 意思表示一 致 B 要物行为 C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
1.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 4.形式不违法 形式不违法
特别生效要件
有效 效 力 限 无效 制 : 条 可撤销或变更 、 时 间 效力未定 件
四、意思表示瑕疵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1.真意保留 真意保留 2.虚伪表示 虚伪表示 3.隐藏行为 隐藏行为 4.戏谑意思表示 4.戏谑意思表示 5.错误 错误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 1.欺诈 欺诈 2.胁迫 胁迫 3.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
五、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 广义与侠义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一 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 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又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称为无权代理。 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称为无权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 条第1款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 款的规定,无权 条第 款的规定, 代理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代理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没有代理权的行为 1.没有代理权的行为 没有代理权的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代理权终止后, 3.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代理人身份进行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 的行为
被代理人
第三人 代理人
三、代理的要件
• 1.代理是法律行为 代理是法律行为,必 代理是法律行为 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成立 要件和生效要件。 • 2. 代理的特殊要件。 代理的特殊要件。 • (一)能够代理的行为 一 能够代理的行为 • 不得是带有人身性质的 行为 • 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 人约定应当由特定人亲 自进行的行为。 • (二)公开的代理关系 二 公开的代理关系 • “显名原则” “代理 公示” • (三)正当的代理权 三 正当的代理权
一、民法中的时间
为法律事实性质的规范,即时间被视为具有法律事实的属性, 为法律事实性质的规范,即时间被视为具有法律事实的属性, 能引发法律关系的变动。 能引发法律关系的变动。
二、时间的计算
1.期日 期日在物理意义上不一定就是特定日期,还可以是特定的某年、某 期日
月、某时、某分、某秒。
2.期间 期间 ①自然计算方法 ②历法计算方法
个人行为 人的行为 社会行为 不具有法律 意义的行为 :情谊行为 事实行为 具有法律 意义的行为 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 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对民事法律行为作不同分 类: (一)以法律行为成立是由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或多方意思 表示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单方行为 双方行为、 单方行为、 表示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 多方行为。 多方行为。 (二)以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 以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 对价为标准,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对价为标准,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三)以法律行为效果的种类为标准,分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 以法律行为效果的种类为标准, 三 以法律行为效果的种类为标准 为。 (四)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约定实物为条 可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件,可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五)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为标准,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为标准,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第三节 代理
一、代理产生的依据 1.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需要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能没有时间或者核力来处理某些事务,但 想取得结果利益 代理的概念: 行为、制度、 二、代理的概念: 行为、制度、关系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 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 被代理人、本人:承受该法律行为后果的人。 代理人:以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第三人、相对人:直接与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的人。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 第二节 民事法律事实(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1. 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 系的协议。 系的协议。 2.法律行为的判断标准:追求私法上的效果; 法律行为的判断标准:追求私法上的效果; 法律行为的判断标准 意思表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二章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概述 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一):法律行为 代理 民事法律事实( ):时间 民事法律事实(一):时间
第一节 民事法律事实概述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一、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之规定而导 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关系之产生、变更和消失, 民事法律关系之产生、变更和消失,绝非没有任何 原因或理由。 原因或理由。 并非一切客观情况都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才能称 为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法律意义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 ①权源正当 • ②范围正当性 ③存续正当
四、代理权的运行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②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③代 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人民法 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⑤其他 原因引起监护关系消灭。
依法律行为取得
行使 取得
依法律行为取得 ①法律规定 ②有权机关指定
终止
①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②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③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 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 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 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 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⑤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 人的法人终止。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事件 自然事实 状态 民事法 律事实 行为 法律行为
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 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情况。 行为,是指人们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行为,是指人们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本人 1.被代理人 本人 有追认权 被代理人 本人)有追认权 2.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3.无权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的概念 一 表见代理的概念 •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 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与其发生民事行为,该项法律 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 1.代理人无代理权 • 2.客观上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假相 。“外表授 权” • 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 4.无权代理人与善意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 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三)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