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特小说的恐怖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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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特小说的恐怖美学:崇高与诡异
於鲸
与哥特小说联系最为密切的审美范畴非“崇高”(sublime)与“诡异”(uncanny)莫属。德文德拉·P·瓦尔马认为哥特小说“实际上印证了伯克关于恐惧和崇高性的理论”。[1](P225)戴维·庞特多次指出“崇高与哥特在西方传统中的纠结” [2](P184),其中伯克的《关于崇高与秀美概念起源的哲学探讨》(Edmund Burke, A Philosophical Enquiry into the Origin of Our Ideas of the Sublime and Beautiful, 1757)一文,是“在崇高与恐怖之间确立一种系统性的有机联系”方面的首次尝试,并对哥特小说的诞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P184)。而诡异与哥特小说的关系,更是不容置疑。在《论诡异》(On uncanny, 1919)一文中,弗洛伊德就大量援引了霍夫曼的哥特小说中的诡异现象。
已有不少学者对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过探讨。其中多数人认为从崇高到诡异是哥特小说恐怖形态的一个进化与转化的过程,[1]也有的学者将崇高和诡异与不同性别的不同叙事策略联系在一起。[2]
本文则认为,崇高与诡异在哥特小说中体现为处于两个不同存在论层面的两种迥异的恐怖情态。为了确证这一初步判断,以下将对这组概念一一加以考察,与此同时,笔者将引入另一参照系,即海德格尔的一对存在论概念:“怕”与“畏”。
一哥特小说中的“崇高”与“怕”
崇高论历经2000余年的发展,朗吉努斯式的崇高与利奥塔式的崇高已经大相径庭。而在众多的崇高论中,以伯克的崇高论与英国哥特小说的联系最为直接,因为他的崇高论是围绕恐怖来构建的。在伯克的眼中,所有“崇高”情感的根源都在于恐怖,它源于隶属于弗洛伊德生本能的“自我保存的本能”,源于主体体验到的对自身生命的威胁。[4](P36-7)。他还考察了与全部感官有关的令人恐惧的、崇高的客体:模糊、力量、匮乏、巨大、无限、宏伟、光、声音与响度、突然、间歇中断、动物的叫声、嗅觉/味觉/苦味与恶臭。
而伯克式的崇高之殊异于之前的朗吉努斯或之后康德等人的崇高就主要体现在他的崇高主体的恐惧感之中。
1. 对伯克式崇高主体起决定作用的是恐怖原则,而非道德原则。朗吉努斯的《论崇高》一文,诚如鲍桑葵所言,除了对文章的“崇高”修辞风格进行探讨之外,“作者并没有真正肯定地抓住任何明确的崇高观念” [6]。文中,朗吉努斯反复强调崇高的思想显然是与崇高主体的道德观念密切相关的,“崇高可以说就是灵魂伟大的反映。……崇高的思想是当然属于崇高的心灵的。” [7]康德也强调崇高主体除了具备对恐怖的感知能力之外,还要必须有一种先天的道德理念。[8](P105) 伯克所提出的“崇高”却属于另一类——注重痛苦、危险与恐惧的自我保持的情感。因此,伯克的崇高论的主导原则只能是恐怖,“恐怖在一切情况中或公开或隐蔽地总是崇高的主导原则。” [4](P60)
2. 不同于启蒙理性主体,伯克式崇高主体是非理性的。
与伯克总是简单地说某物“是崇高的”不同,康德认为“真正的崇高不能包含在任何感性的形式中,而只针对理性的理念。”[8](P83) 在他看来,伯克眼中那狂暴崇高的自然不能称其为崇高,只有事先充满理念的主体的内心在面对客体时,离开感性,同时运用反思判断力专注于那些包含有更高的合目的性的理念,从而“感受到内心有一种超出任何感官尺度的能力的东西” [8](P89)时,主体才能感受到崇高。
伯克是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然而他“较之他那个学派的大多数人都更激烈地反对理性。”[9]在《论崇高与美》中,他主要是从人的生理和心理机制出发来探讨客体在主体心里激起的崇高感的,重直觉本能,而几乎完全摒除和理性在其中的作用:“处于这种状态时,其它一切精神活动都会中止,此时精神完全被其对象占据,以致不容纳任何其他东西,结果也不能用来思考对象从而产生了崇高的伟大力量,它产生于推理以前,并以不可抗拒的力量驱使我们。”[4](P 59)
3. 审美快感来自主客体间的审美距离,而非主体的升华。
康德与伯克都认可崇高能够引发一定的不同于正常愉悦的快感。但他们对于这一快感产生的根源的认识却大为不同。康德将这种快感称为“消极的愉快”。主体内心被对象吸引,但又交替性地一再被对象所拒斥,最后凭借理性达到对对象的超越,从而获得快感。伯克则用“欣喜”(delight)来表达那种伴随痛苦的崇高感受。在他看来,崇高快感来源于主客体之间的审美距离,而非主体的超越。“当痛苦逼得太近时,不可能引起任何欣喜,而只有单纯的恐怖。但当相隔一段距离时,……就有可能是欣喜。” [4](P 37) 正如戴维·B·莫里斯在其《哥特式崇高性》一文中指出的:“在对爱与恐惧的交织的探求中,哥特小说追求一种完全无需超越的崇高。”[3](P306)前者是先验的整体性的超越,而后者则是恐惧中的颤慄以及随之而来的置身事外的暗自庆幸。同样是向魔鬼出卖自己的灵魂以求得现世的享受,前者如浮士德在临死前那一瞬的感怀;而后者则如安布罗西奥般迎来自我的最终毁灭,是弗洛伊德生本能的快乐原则。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伯克与康德等人的崇高有相似之处,但有着更多关键性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使得只有伯克式崇高才能成为18世纪英国哥特小说的“指导性理论”。而康德式的、超越式的崇高,如韦斯凯尔等人研究所指出的,应该更多的是与古希腊悲剧和浪漫主义文学相契合的[3]。
如果说伯克从现象的层面为我们详尽地描述了崇高中的恐怖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那么海德格尔则从存在的层面描述了崇高中主体的境遇,那就是“怕”。
海德格尔用“怕”来指称一种存在的具体现身样式,一种现身在世的生存论上的可能性,即“会怕”。海德格尔对怕的论述从“怕之何所怕、害怕以及怕之何所以怕” [10](P163)这三个环节展开,而且其论述正与伯克的崇高论大致相当。所谓“怕之何所怕”即是可怕的东西。既然“怕”就是存在的在世方式,那么怕之何所怕也即此在的世内照面的、含有威胁性质的东西。它包括三类:上手事物,如杀伤性武器;现成事物,如陡峭的山崖;以及共同此在——他人。海德格尔详尽地总结出了怕之何所怕的东西所包含的威胁性特征:①具有有害的因缘;②来自有害性可牵动的一个确定的场所;③它是人所熟知的、却又带有一段“蹊跷”;④有害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