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迪厄的_场域_惯习_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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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期N o.1,2004

学 术 探 索

A cademic E xploration 2004年1月

Jan.,2004

 收稿日期:2003-11-07

 作者简介:毕天云(1968— 

),男,云南禄劝人,云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和社会政策研究。布迪厄的“场域-惯习”论

毕天云

(云南师范大学 经济政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2)

摘要:“场域”和“惯习”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场域-惯习”论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布迪厄不仅阐述了场域和惯习的基本含义,而且分析了场域与惯习之间的多重关系;布迪尔的“场域-惯习”论在社会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关键词:布迪厄;实践社会学;场域;惯习

中图分类号:C9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 (2004)01-0032-04

在当代国际知名的世界级社会学理论家中,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 ,1930~2002)无疑占有一席之地。“场域-惯习”论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布迪厄对“场

域”和“惯习”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含义、特点、用途

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只有置于辨证的、关系的、实践的、反思的布迪厄风格中才能得到准确的理

解和把握。

一、场域

“场域”

(field )不仅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布迪厄从事社会研究的

基本分析单位。布迪厄在社会学研究中提出场

域概念既受物理学中磁场论的启发(布迪厄在分

析社会场域时就用过物理学中的磁场作比喻),

也与现代社会高度分化的客观事实有关。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1〕(P134)在布迪厄看来,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各种不同的“场域”,如经济场域,政治场域、艺术场域、学术场域等;社会作为一个“大场域”就是由这些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子场域”构成的。如何认识和把握既高度分化又连为一体的社会大场域呢?既反对“个体主义方法论”也不赞成“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布迪厄采取了从“中间入手”

(即从场域入手)的策略。布迪厄强调:“社会科学的真正对象并非个体。场域才是

基本性的,必须作为研究操作的焦点。”

〔1〕

(P145)何谓场域呢?布迪厄从多个层面作过论述。第一,场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在布迪厄看来,场域是一种社会空间,不是地理空间。

具体说,场域就是现代社会世界高度分化后产生出来的一个个“社会小世界”,一个“社会小世界”就是一个场域,如经济场域、文学场域、学术场

域、权力场域等,这个意义上的“场域”有点类似

于我们平时讲的“领域”。布迪厄说:“我们可以把场域设想为一个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场域的效果得以发挥,并且,由于这种效果的存在,对任何与这个空间有所关联的对象,都不能仅凭所研究对象的内在特质予以解释。”〔1〕(P138)

因为“关系系统独立于这些关系所确定的人群。”〔1〕(P45)

在布迪厄看来,场域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空间,而且是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相对独立性既是不同场域相互区别的标志,也是不同场域得以存在的依据。场域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不同的场域具有不同的“逻辑和必然性”即“每一个子场域都具有

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1〕

(P142)。第二,场域是一个客观关系构成的系统。布迪厄认为,场域是客观关系的系统,而不是实体系统,这与布迪厄关系论的思维方式是一脉相承的。布迪厄说:“‘现实的就是关系的’:在社会世界中存在的都是各种各样的关系———不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或个人之间交互主体性的纽带,而是各种马克思

所谓的‘独立于个人意识和个人意志’而存在的客观关系。”〔1〕(P133)“各种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1〕(P145)“根据场域概念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1〕(P132)因此,“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场域可以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者一个构型。”〔1〕(P134)“一个场域的结构可以被看作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争夺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1〕(P155)第三,场域是一个充满争斗的空间。布迪厄从来不把场域看成是静止不动的空间,因为场域中存在着积极活动的各种力量,它们之间的不断“博弈”(game)不仅使场域充满活力,而且使一个场域类似于一种“游戏”。布迪厄说:“作为包含各种隐而未发的力量和正在活动的力量的空间,场域同时也是一个争夺的空间,这些争夺旨在继续或变更场域中这些力量的构型。……他们的策略还取决于他们所具有的对场域的认知,而后者又依赖于他们对场域所采取的观点,即从场域中某个位置点出发所采纳的视角。”〔1〕(p139-140)第四,场域的边界是经验的,场域间的关联是复杂的。场域作为一个社会空间,应该有自己的边界。但是,“场域的界限问题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确定场域的疆界“不容许任何先验的回答”〔1〕(P134)。布迪厄认为,“场域的界限只能通过经验研究才能确定。尽管各种场域总是明显地具有各种或多或少已经制度化了的‘进入壁垒’(barriers to entry)的标志,但他们很少会以一种司法限定的形式(如学术机构录取人员的最高限额———numerous clauses)出现”〔1〕(P138),只有通过对每一个现实的具体的经验世界进行研究,“你才会估量出它们具体是如何构成的,效用限度在哪里,哪些人卷入了这些世界,哪些人则没有,以及它们到底是否形成了一个场域”〔1〕(P139),如果非要从理论上确立一条划定场域界限的原则,只能说“场域的界限位于场域效果停止作用的地方”。〔1〕(P138)整个社会世界分化为形形色色的“小世界”(即场域),这些“小世界”总不至于都是“孤零零的碎片”,它们之间应该有相互连接的纽带。

二、惯习

在强调辨证思维的布迪厄看来,尽管“场域”是一种客观的关系系统,但在场域里活动的行动者并非是一个一个的“物质粒子”,而是有知觉、有意识、有精神属性的人;场域不是一个“冰凉凉”的“物质小世界”,每个场域都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惯习(habitus)。因此,对于辨证的布迪厄来说,只讲场域不讲惯习是不可想

象的。布迪厄认为,他提出“惯习”概念的目的有二:一是克服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对立;二是克服实证主义唯物论和唯智主义唯心论的对立。那么,何谓“惯习”呢?喜欢“开放式概念”(open concepts)的布迪厄曾经多次作过阐述,使其内涵充满了丰富性。第一,惯习“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法国社会学家菲利普・柯尔库夫(Philippe C orcu ff)对这一定义作了详细的解释:“禀性,也就是说以某种方式进行感知、感觉、行动和思考的倾向,这种倾向是每个个人由于其生存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经历而通常以无意识的方式内在化并纳入自身的。持久的,这是因为即使这些禀性在我们的经历中可以改变,那他们也深深扎根在我们身上,并倾向于抗拒变化,这样就在人的生命中显示某种连续性。可转移的,这是因为在某种经验的过程中获得的禀性(例如家庭的经验)在经验的其他领域(例如职业)也会产生效果;这是人作为统一体的首要因素。最后,系统,这是因为这些禀性倾向于在它们之间形成一致性。”〔2〕(p36)第二,惯习是与客观结构紧密相连的主观性。布迪厄认为,惯习属于“心智结构”的范围,是一种“主观性的社会结构”,尽管布迪厄把惯习视为一种主观性,但他从来不认为惯习是一种纯粹的主观性(这正是他一贯所反对的),而是与客观结构(场域)相联系的主观性。这就是说,没有孤立存在的惯习,只有与特定场域相关的惯习。第三,惯习既是个人的又是集体的。惯习作为一种主观性的性情系统和心智结构,它不可能孤立的存在着,必须有一个“寓所”。惯习的“寓所”是什么?就是人的身体。惯习“来自于社会制度,又寄居在身体之中(或者是生物性的个体里)”〔1〕(p171),因此惯习具有个体性。布迪厄举例说:如学术场域里的甲教授和乙教授可能因为二者在社会空间和学术空间的位置不同,就会有不同的个人惯习。惯习具有个人性,但社会不是“原子化”的,惯习还有集体性。因为“惯习是社会性地体现在身体中的”,“我们提惯习,就是认为所谓个人,乃至私人,主观性,也是社会的、集体的。惯习就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1〕(p170)布迪厄以阶级为例:“属于同一个阶级的许多人的惯习具有结构上的亲和(structural affinity),无需借助任何集体性的‘意图’或是自觉意识,更不用说(相互勾结的)‘图谋’了,便能产生出客观上步调一致、方向统一的实践活动来。”〔1〕(p169)第四,惯习具有历史性、开放性和能动性。在布迪厄看来,惯习是一种生成性结构,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布迪厄把时间变量引入到惯习的分析中,指出“惯习不是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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