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则之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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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是指,有关当事人在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民事责任等方面发生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当考虑权利主体之间利害关系,在不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民法总则以及具体法律,适当分配责任,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它是法律执行过程中,对事实进行认定的重要基础,为有关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提供了依据。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主要包括归责原则、量轻责重原则、加重责任原则等。

一是归责原则。

该原则的宗旨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来确定责任,不仅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民事约定,还要考虑行为人为以何种方式违背约定,还可能考虑行为本身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

二是量轻责重原则。

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被告犯错误的行为为无过错,而原告的行为又未能达到完全的正当理由的程度,那么可以采取量轻责重的原则,即判定当事人受到的责任应适当减轻,使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相当。

三是加重责任原则。

当任何一方有重大严重过错时,应加重责任,以维护公共利益,表示不容许违反民事约定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使违法者付出教训。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从根本上保障了权利主体之间弥补公平正义,也是人民法院在处分过程中维护公正秩序的重要准则。

只有准确认识该原则,才能准确地审理案件,维护正义,体现正当理由。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

民事诉讼当事人处分权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是调整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相互关系的准则。

其含义包括意思自治和权力制约,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当事人享有的诉讼处分权。

处分权建立在人的主体性的基础之上,处分权作为人性要求和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体现,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有管理和处置的自由,并通过处分权的行使约束法院审判行为。

因此,适当扩大当事人处分权的范围,加强对处分权的保障,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人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促进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是联合国基本宗旨之一。

以宪法形式保护人权是现代民主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因而各国宪法一般都有关于人权保障的内容。

我国宪法第二章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又于2004年3月14日,在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这显示出我国维护人权的姿态和决心。

有关人权的司法保障问题,各国亦有丰硕的研究成果。

但依笔者愚陋之见,这些成果大多是从刑事司法程序上谈人权保障。

因为刑事诉讼比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更直接地涉及生命权和自由权等基本权利,所以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特别是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问题倍受重视,而很少从民事诉讼角度关注人权保障问题,从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的视角研究人权保障的成果更为鲜见。

笔者认为,人权是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诉讼人权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也应包含民事诉讼中的人权。

人权的维护和实现离不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保障。

在权利受到侵犯而无正当程序进行救济的情况下,即使有人权规定也徒有虚名。

如果不从解决纠纷的角度探讨当事人的人权保障,那么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人权保障。

因此,人权保障应该是现代民事诉讼活动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民事诉讼中的人权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

浅谈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当事人是否起诉或终结诉讼、对何人起诉、以及起诉的内容、范围等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国家不能干涉。

其包括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两个方面的处分权。

实体权利方面主要是指法院只能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变更、撤回和追加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就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在诉讼权利方面主要是指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终结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法院不能自己启动诉讼程序,要严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处分原则来源于传统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实体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在程序法中的自然延伸,因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必须通过实施特定的行为来实现,所以只有赋予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诉讼程序的处分权,才能保障当事人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权、支配权。

处分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完全的处分权,即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另一种是相对处分权,即指在承认当事人对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享有处分权的前提下,给予当事人的处分权一定范围的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处分原则的直接规定,由此可知,我国采用的是相对处分权原则,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法律规定的范围”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所以导致“法律规定的范围”往往被狭义的理解为法律中某几条明文规定的具体权利,这就使得在诉讼实践中国家权力过度地干预当事人的处分权,使得当事人并没有真正享有对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某些程序的启动主体,不仅仅是当事人,如法院有权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执行程序,对于再审程序,检察院也有权启动;第二,协议管辖仅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还对可选择的法院进行了限制;第三,法院享有对证据材料的调查收集权;由此使得法院的裁判依据超出了当事人所主张的范围;第四,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并有可能判决其承担责任。

什么是依法处分原则

什么是依法处分原则

什么是依法处分原则依法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关于什么是依法处分原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什么是依法处分原则1、依法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往往是通过民事诉讼权利来实现的,如原告想放弃正在进⾏诉讼的民事权利,就得通过撤诉来实现。

2、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才享有处分权,诉讼代理⼈能否代理当事⼈⾏使处分,则要视其代理权限的⼤⼩。

当事⼈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争执时,是否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解决,由当事⼈⾃⼰决定,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

3、双⽅当事⼈在诉讼过程中还可以进⾏和解,请求⼈民法院进⾏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审程序结束后,⼆审程序是否发⽣,取决于当事⼈是否⾏使上诉权。

当事⼈依法提出了上诉,便引起第⼆审程序,若当事⼈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未上诉,⼀审的法律⽂书便发⽣法律效⼒。

法律⽂书发⽣法律效⼒之后,若当事⼈不提出执⾏申请,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民法院⼀般不得主动开始执⾏程序。

由此可见,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取决于当事⼈的处分。

4、但是,当事⼈的处分⾏为不能违背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能侵犯国家、集体、社会或者他⼈的合法民事权益。

当事⼈的处分⾏为必须同⼈民法院的⼲预结合起来,才产⽣法律效⼒,当事⼈的每⼀项处分⾏为,都必须经过⼈民法院的审查,接受⼈民法院的监督,经⼈民法院准许后,当事⼈的处分⾏为才发⽣法律效⼒。

⼆、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当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平等地享有和⾏使诉讼权利。

这⼀原则包括以下两个⽅⾯的内容:⼀⽅⾯,民事诉讼当事⼈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民法院应当为当事⼈平等地⾏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2、同等、对等原则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民事处分原则的法律规定(3篇)

民事处分原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处分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反映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对权利和义务的自主选择和处置。

民事处分原则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民事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民事处分原则的概念、法律依据、具体规定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处分原则的概念民事处分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进行处置的原则。

民事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权,体现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

三、民事处分原则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其中明确规定了民事处分原则。

如《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享有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基本法,其中也规定了民事处分原则。

如《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享有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权领域的基本法,其中规定了民事处分原则。

如《物权法》第三条规定:“物权主体依法享有物权,承担物权义务,享有物权责任。

”四、民事处分原则的具体规定1.处分权的行使民事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基于自己的意愿,不得违背他人意愿。

(2)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胁迫他人。

2.处分权的限制民事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受到以下限制:(1)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处分权的变更与撤销民事主体在行使处分权时,有权变更或撤销自己的民事行为。

但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民事主体有权行使变更或撤销权。

(2)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

(二)处分权的行使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三)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

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来自多方面法律规范的约束,我国现行法分为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三大类,就司法实践而言,大多数人接触到的是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时,会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原则,那么,就实际情况而言,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处分原则的内容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及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

(二)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

1、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

2、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

二、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一)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

原告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被告承认原告的请求、提起反诉等,都是行使处分权的积极形态。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执行时效期内不申请强制执行,都是对自己权利的消极处分。

(二)处分权的行使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处分其权利。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2、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

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3、一审的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It is important to formulate the right strategy, but more important is the execution of the strateg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

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之间和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所发生的碰撞的利益是纯粹的个人私利。

由于私利根本不影响国家的公共利益,因此个人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利益进行处分。

【为你推荐】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基础。

其中有很多概念比较难理解,比如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那么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其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通过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

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之间和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所发生的碰撞的利益是纯粹的个人私利。

由于私利根本不影响国家的公共利益,因此个人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利益进行处分。

可以主张利益,也可以放弃利益。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当中特有的原则。

而所存在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所解决的是个人利益的问题,而不是公共利益的问题。

二、处分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1、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而开始,因当事人自主的撤诉行为而结束;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项法院不能对其做出裁判;3、当事人可以一在诉讼中变更、放弃和追加诉讼请求;4、原告可以放弃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民事争议的解决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解。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
民法作为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是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需要遵循的诉讼程序和处理流程。

民事诉讼法有一系列的处分原则,一般来说,这些原则对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着重要的作用。

必须提到的原则是“公平正义”原则。

这个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也是最重要的处分原则。

它要求法庭要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争议,公正处理。

这意味着法庭要公正地评估双方提出的证据,并且在确定最终判决之前,要充分考虑双方的诉求。

民事诉讼法还有一个“实质公正”原则,它强调的是原告的实质性利益的保护。

这个原则要求法庭要在确定最终判决之前,要正确地评估双方的实质性利益,并以此来判断最终的结果。

也就是说,法庭在处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要根据实质性利益来处理,而不是根据某一方的意见或偏见。

另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公正适当”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法庭在处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客观事实,合理地确定处罚标准,同时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保护。

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要求当事人要做到公平正义,而且要保护实质性利益,并且在处理纠纷时要以公正适当
为准则。

只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处理,才能确保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得到公平的处理,也能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1)双方当事人享有部分相同的诉讼权利例如:委托代理(2)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一些对等的诉讼权利•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互相对应的,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承担的诉讼义务也平等。

•无论是从诉讼权利来看,还是从诉讼义务来看,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平等都不意味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完全相同。

2.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在立法平等的基础上,人民法院为当事人创造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并且平等地要求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不偏袒或者不歧视任何一方。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一切诉讼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以及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2.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录根据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

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

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四、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1.辩论原则的概念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是有很多规定的,从案件的起诉、⽴案、审理都需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是有⼀定权利的,那么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处分原则有什么含义和内容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配⾃⼰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其⼀,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其他诉讼参与⼈不享有处分权;
其⼆,当事⼈⾏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七条 ⽆诉讼⾏为能⼒⼈由他的监护⼈作为法定代理⼈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民法院指定其中⼀⼈代为诉讼。

第五⼗⼋条 当事⼈、法定代理⼈可以委托⼀⾄⼆⼈作为诉讼代理⼈。

下列⼈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
(⼆)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
(三)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处分原则有什么含义和内容”问题进⾏的解答,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配⾃⼰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

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

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一、处分权原则的含义分析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特有的基本原则。

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采取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采取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都将当事人处分权确立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也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决定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处分权,即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依法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具有约束力的利益和自由。

其含义包括:其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首先,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和结果一般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其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一般是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的,即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要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就需要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其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应依法进行,即处分权是相对的、有限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不是当事人绝对的自由处分。

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超过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其处分就是无效的。

正如孟德斯鸠所说:“自由是做法律所民事诉讼活动中,两者具有密不可分的共生关系。

整个诉讼程序包括这样几个阶段(那么我们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来复习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1财产保全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诉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

民诉中处分原则的体现与限制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从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或者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权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对启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完全决定权虽然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并没有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启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有完全决定权,但是从《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具体适用来看,当事人对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启动有绝对性的决定权,这主要表现在:(1)我国民事诉讼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原告不主动起诉的,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提起一审程序。

(2)《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当事人对是否维持已启动之审判程序的相对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由以上规定观之,当事人对是否维持已启动之审判程序的决定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因为权利行使能否达到目的是要受法院限制的。

(三)当事人对救济方式、范围以及程度有一定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事实和理由”是当事人之诉讼主张得以成立并最终实现当事人之实体权益的基础,而诉讼主张作为当事人请求法院对自身之合法权益给予司法保护的根据,它必然要包含着明确的救济方式、范围以及程度,因为这些问题都与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以及该目的的实现程度息息相关。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进行审查、认定,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法院既有可能只对当事人诉讼主张的一部分作出认定,也有可能在当事人诉讼主张范围之外作出认定,从而导致当事人诉讼主张并不必然得到法院认可并对法院之审判活动产生约束力情况的发生。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检察监督原则: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4、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管辖恒定: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7、民诉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8、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基本操作规程。

9、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民事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

10、证明责任: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1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2、案外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有关执行标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与裁判,以纠正执行错误的请求。

13、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14、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依法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案件。

15、执行回转: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论当事人处分原则

论当事人处分原则

论当事人处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此规定学理上被归纳为当事人处分原则。

当事人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被各国立法和司法所普遍确认和采用,以体现意思自治(自己决定)和程序(主体)自由的法律价值,确保程序公正得以实现,促进程序平等权的行使。

民事诉讼模式有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之对立。

早期的民事诉讼法基于保护私法,维护私法秩序的民事诉讼目的,将经济上自由放任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意思自治(私法自治)沿延到民事诉讼领域。

“一切诉讼程序任由当事人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决定,国家尽量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只有十分必要的情况下才加以干预”。

①19世纪以后,由于西方国家日益加强对经济的干预,民事诉讼法中也日益渗入职权主义的干预因素,但始终未排除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应具有的自由权、平等权、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同时,当事人处分原则作为法官行使裁判权的中立性和公正性的制约因素,对立统一于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

本文试图从较开阔的视野,探讨民事诉讼价值论、目的论、民事诉讼行为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模式和程序保障与当事人处分原则的关系,并分析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历史进程中当事人处分原则的扩张,提出修改现行《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若干建议,以期当事人处分原则能在民事诉讼中进一步得到体现和贯彻。

一民事诉讼价值论与当事人处分原则民事诉讼价值论问题涉及到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私法)的关系和民事诉讼的独立存在价值问题。

从权利的救济角度上看,私权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自力救济到国家救济的历史过程,但即使在现代法治国家,合理性的自力救济仍未泯灭,民事诉讼只是在私权无法自力救济时,求助于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制度安排。

因此,通说认为:实体法是内容和目的,诉讼法是形式和手段。

“程序法是作为实体法的保护法和辅助法而存在的,离开实体法,程序法并无独立的存在价值,不能独立地发挥功能和作用”。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四、辩论原则五、处分原则六、检察监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频率很高的法律之一,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的案件时就要运用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又分为很多种,常见的民事纠纷如劳动纠纷、医疗纠纷、遗嘱继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等。

在面对如此多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件时,法官的判决要以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为基础方针,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那么,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哪些?下面,小编来为您解答。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1)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有关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

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两种情况:①是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双方当事人都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请求调解、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权利;②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如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1)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是实现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没有同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平等的诉讼权利也只是纸上谈兵,得不到一实现。

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形式,有口头的或书面的。

例如,实现申请回避的权利,就要提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请,说明理由;为行使辩论权,就要在法庭上有充分的发言机会,等等。

(2)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只一方当事人享有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就无法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
实际上,我国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限制
还体现在许多方面。
1.在民事诉讼的一些子程序甚至主程序的启动
方面,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这些程序
中,法院可以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可以启
动。《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
提出的问题,并试图问答这些问题。
二、学界对处分原则的既存认识
在揭示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呈示和梳理一下我
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处分原则的认识。依照民事诉
讼法学界通常的认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就是
在处理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和在民事诉
讼的主要阶段上起着指导作用的准则。它对民事诉
讼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体现本法律的精神实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并没有充分或真
正发挥其作为原则的作用,在许多方面,由于对当事
人处分权的限制,实际上使处分原则一直处于“非原
则”或“半睡眠”状态。因此,我们势必追问:这些限制
是合理的吗?这样限制的根据能够成立吗?为什么
会提出这些限制呢?究竟应当如何来认识和理解民
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才是正确的呢?这正是笔者本文
展开。《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人对处分原则的进一步阐释,主要包括以下几
点:1.只有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的人才能享有处分
权。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中行使处分权,必
须通过自己的法定代理人才是有效的。委托代理人
只能在当事人特别授权的范围内代为行使当事人的
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务中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但

处分权主义与处分原则是什么

处分权主义与处分原则是什么

处分权主义与处分原则是什么对于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两大基石之一。

我们是否了解它呢,其实处分权贯穿着整个诉讼程序,包括起诉、上诉、诉讼中等阶段,再者,处分权主义又是什么?处分权主义与处分原则是什么?带着问题,根据我整理出以供参考的相关资料一起深入问题了解一下。

一、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经济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的原则。

处分原则是民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经济诉讼的具体体现,法院不得非法干预。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当事人基于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的处分权,但是,由于我国并未实行当事人完全自由处分的制度。

因此,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与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予以监督的合理结合就成为一条贯穿民事诉讼始终的主线,大家理解这条主线对全面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制度极其关键。

二、处分权主义与处分原则是什么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对财产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

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是由财产所有人来亲自行使的。

但是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也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的。

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三、处分权主义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将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称作民事诉讼制度的两大基石。

处分原则,又称处分权主义,是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享有主导权的原则.民事诉讼贯彻处分原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裁判对象是私法上的权利,而私法上的权利在裁判外可以按照私法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由处分。

作为私法自治原则在裁判中的体现,民事诉讼承认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也对其实体权利进行自由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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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分原则的内容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处分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内容构成: (一)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享有处分权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 享有处分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享有处分权,但在 一定条件下可以经当事人授权代替当事人实施处分行 为。 (二)处分权的对象是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包括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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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机械公司与乙加工公司签订一份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因甲机械公司供应的机械存 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乙加工公司遭受原材料损失10万元,双方就该损失赔偿问题 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可以基于其处分权而引起并推动诉讼程序的进行,具体体 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否起诉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加工公司自行决定。当然,乙公司的 起诉行为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条件的规定,否则,人民法院将行使 审判权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乙加工公司如何提出诉讼请求、是否变更、放弃 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甲机械公司是否承认或者反驳原告乙加工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以 及是否提出反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然,双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需在法定期 间内并且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 第三,对该争议案件是否进行调解,是否以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由双方当事人 决定。当然,双方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需经法院审查是否合法。 第四,对于调解不成或者没有经过调解的争议案件,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 决后,是否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第五,法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该生 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外,还可以向检 察院、人大等机构申诉。 第六,假如法院判决责令甲机械公司赔偿给乙加工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 该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甲机械公司拒绝支付,是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由当事人自 行决定。 第七,在执行程序中,究竟是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现乙加工公司的实 体权利,还是双方当事人通过执行和解行为实现乙公司的实体权利,可以由当事人 再行处分。当然,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和解协议需经法院的认可。
第四节 处分原则
从解决纠纷角度上说,处分权是指在 民事程序中当事人依据正义原则和 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决定是否行使 以及如何行使权利并具有约束力的 利益和自由。由此推之,作为民事诉 讼处分原则核心的处分权,是指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 何行使诉讼权利的具有约束力的利 益和自由。
第四节 处分原则
课本定义 一、处分原则的含义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 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的原则。 《民诉法》第13条:“当事人有权在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 利和诉讼权利。
• 理解:
• 民法以个人为本位,民事权利属私权利, 讲求意思自治,处分原则的确立正是基于 民事权利的这一性质。 • 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需要,有权自由处置 民事权利,大多数情况下,国家不干预民 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处分。民事诉讼是解 决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过程,在 民事诉讼中,自应使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 的意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三、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一)处分权制约审判权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直接决定法院审判 权运作的起点、范围与终点。 (二)审判权监督处分权 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处分行为不超越法律规定的范 围,法院应当通过行使审判权对当事人的处分行 为进行必要的干预。 (三)审判权应保障处分权的行使 当事人充分行使审判权有赖于法院审判权的保障。 一方面审判权应指导处分权的行使;另一方面应 防止审判权的扩张。
补充理解
• 1、处分权是当事人依据正义原则和法律规定所享 有的实有权利。 • 2、民事诉讼处分权是程序权利。 • 民事实体处分权的确是民事诉讼处分权的本源之 一,即处分权来源于民事实体法上的“私权自治” 理念,诉讼处分权是民事实体处分权在诉讼程序中 的一种反映。 • 3、处分权体现为一种自由权。以处分权为核心的 处分原则一方面使当事人免受他人干涉;另一方面 又使当事人有自由选择与决定权,从而充分保障当 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自由权。
(四)处分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 规定 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时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刑 法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 他人合法利益,
补充理解
处分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表现,是依据一系列诉讼权 利而实施的具体诉讼行为: 1、发动诉讼程序。 2、选择裁判者。 3、确定争点。 4、变更程序。 5、实施其他诉讼行为。如:委托诉讼代理人、 承认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和实体权利的 请求、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申请复议等

(三)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1)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开启,由当事人决定。只有在当事人行 使起诉权的情况下,诉讼程序才能开始。 (2)当事人在起诉时有权选择司法保护的范围和司法保护的方 法。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增 加或变更。 (3)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从而终结诉讼程序; 被告可以提起反诉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4)在诉讼中,原告可以放弃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全部或 部分承认对方 的诉讼请求。 (5)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包括诉讼请求的种类,扩 大或缩小诉讼请求的范围。 (6)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或自行和解。 (7)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提起上诉、对生效的判决是否申请再 审以及是否申请强制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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