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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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交通应急管理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国内外应急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国外应急管理的发展
1、美国
美国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早,早在1967年,就已经开始进行城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的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形成了比较先进和成熟的应急管理机制。在交通应急方面,美国主要由运输部负责交通运输救急支持委员会,这是12个救急支持委员会的第一委员会,协助的有农业部、国防部和国土安全部。主要负责在重大灾害和紧急事件下为联邦机构、州和地方管理部门及机构提供运输保障完成应急任务。同时,也作为在救灾过程中修复交通基础设施的协调部门。在此基础上,美国高速公路的预警应急建立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程序,称为高速公路事件管理,主要由7个部分组成:前期规划、调查和分析、信息发布、现场救援、恢复交通和评估总结。此外,美国高速公路的配套设施也很完善,有先进的交通监控系统对路网的交通流状况进行全天候监视和疏导。美国在管理中心设置急救中心,接到紧急电话的事故后,立即向最近的急救站发出指令,出动救护车或直升机抢救。救护车通过无线电话与急救站、医院取得联系,及时组织救援工作。2004年3月,美国国土安全部正式发布国家突发事件管理系统,该系统从国家层面进行响应和管理,包含了应急指挥系统、多部门协调系统和公众信息系统三个核心系统。美国交通管理紧急救援系统还实现了与社会灾害紧急救援管理系统的集成,这使得其系统不仅为交通事故提供检测、分析和处理手段,而且为自然灾害和社会灾害提供有序的交通组织。美国交通管理紧急救援系统的发展得力于社会灾害紧急系统的发展、
完善的设施和先进的技术,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的密切配合,从而达到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的快速和有效性。
2、德国
德国交通安全部门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形成了一套组织严密、机构严谨、技术先进、装备科学、机动灵活、人员配备齐整、网络覆盖全国各地的交通事故救援系统。这个系统的各个组织环节紧密衔接,共同应对道路交通中的突发事件,大大的缩短了反应时间。柏林消防急救中心真实的主要任务是灭火,随着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到对紧急突发事件和灾害的救援工作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德国ADAC俱乐部空中救援中心有1500万名成员,该俱乐部每天要为1500辆汽车解决在公路上出现的紧急故障问题,其中85%在路上当场解决。出了严重问题解决不了的开车人可以当场离去,车辆将被及时拖回处理。如成员在国外发病,ADAS有责任通过自己的飞机将成员运送回国治疗。
3.日本
日本在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化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高效应急管理的实践经验。日本的交通紧急救援系统采用先进的道路交通信息通信系统,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实际使用价值较高的道路交通信息系统之一。日本的紧急救援主要有两大系统在运作:一是生命和公共安全紧急救助系统。该系统利用GPS技术进行车辆的定位,当发生事故时,通过移动电话网络传送紧急信息至救援服务中心,再由服务中心传送紧急资讯至救护、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二是紧急救援车辆优先系统。紧急救援车辆利用红外线信号柱与交通管制中心进行双向通讯,管制中心根据当时的道路交通情况,提供紧急救援车辆最佳行车路径并实施路径上的信号控制,以缩短救援时间。基于上述两大紧急救援系统,当灾
害、事故发生时,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将紧急事件信息通知救援部门,确定到达灾害、事故发生地所需要的时间,实施迅速有效的救援。同时,可以迅速地收集灾害状况的情报,对于一般车辆进行限制和对救援车辆进行有限通行控制,以确保即使在灾害情报通讯设施完全遭到破坏的情况下,紧急车辆救援系统仍然可以发挥备用功能的作用。
4.俄罗斯
俄罗斯于1994年设立联邦紧急事务部,负责整个联邦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直接对总统负责。内部设有灾难预防司、放射物及灾害求助司、科学与技术管理司等部门,同时下设联邦森林灭火机构委员会、联邦抗洪救灾委员会、海洋及河流盆地水下救灾协调委员会、联邦营救执照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下设9个区域性中心(莫斯科、圣彼得堡、顿河罗斯托夫、萨马拉、叶卡塔琳娜堡、诺瓦西比斯克、契塔和卡巴、洛夫斯克等),负责89个州的救灾活动,每个分队约由200名队员组成。联邦紧急事务部及其所属应急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在应对突发事件、各类灾害和社会危机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与国防部、外交部并列的重要国家部门。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国外的应急救援体系发展起步较早,且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比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需要有坚实的法律保障;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国家要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重要性等。
(二)国内应急管理的发展现状
“9.11事件”以后,国内出现了研究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热潮,政府高度重视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出台了多项应急管理相关文件。国务院于2006年1月颁布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于2007年8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4月制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门也陆续下发交通及其运输保障的应急预案或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1.国家层面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应急管理体系从2003年开始建设。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分为三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初期-2003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我国应急管理是经验性、临时性。1949年以前,我国在自然灾害、瘟疫、饥荒等预防和应对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总体上看,治标的多,治本的少,并且在人治条件下,并不注重制度性建设。中国古代的救灾制度局限性非常明显。
新中国成立以后,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同于公共安全的问题越来越多。针对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事件,我国逐渐形成了一些管理体制和应急工作办法,但同样没有形成一套专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且区别于政府常态的应急管理体系,应对突发事件表现出明显的经验性和临时性特点,现代意义的全程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处于空白状态。
(2)2003年-2007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应急管理制度化和专门化。2003年7月28日,在抗击非典取得胜利的表彰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第一次明确提出,政府管理除了常态以外,要高度重视非常态管理。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