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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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专题绪论
1、比较法研究包括哪些层次?它们的关系如何?
一些学者认为,比较法是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关系的学科。
因此可以将比较法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
第二层次,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
第三层次,沿革的比较法,即不同法律体系(制度)之间关系的研究。
2、试述比较法的方法论。
(一)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1、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
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用以研究的信息应该是当前的、最新的。
3、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研究。
4、翻译问题。
5、过时的法和“活法”。要研究“活法”。
6、法律规则的社会背景和目的。(有时背景和目的更重要)
(二)评价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1、关于可比性问题。比较的对象必须有某种共同性。
2、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可比性。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仍然具有可比性。
3、解释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别和相似。关键是如何把哪些因素看作是形成法律制度的因素。
4、对比较结果的评价。
(三)沿革的比较法的方法论
1、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交往是比较法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是比较法特别是研究不同法系之间关系的比较法兴起的经济根源。观察一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要把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联系起来。
2、本国法与外国法的联系。现代社会,各国的法律之间相互借鉴、吸收、移植的现象比比皆是。
3、简述比较法研究的程序。
(一)规范的比较的程序:(1)准备阶段。(2)分析阶段。(3)比较异同。(4)综合阶段。
(二)功能的比较的程序:(1)在所比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也即找出共同的起点。(2)研究那些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办法,即有关法律规范、程序和制度。(3)对不同国家采取的法律解决办法的理由进行研究。(4)进一步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对各种法律解决办法进行评价。(6)根据既定的社会存在和需要,既定的解决办法的实际影响以及某些领域的发展趋势,可以合理的预测未来的发展。
4、比较法的作用有哪些?
第一、在理论上,比较法的作用有:(1)深化对法律的认识,扩大法学视野。(2)确认不同法律体系的共同性和法律的发展趋势。
第二、在实践上,比较法的作用有:(1)立法上的比较与借鉴。(2)执法、司法中的作用。(3)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的作用。
5、试述比较法的发展历史。(教学指导P38-39)
第二专题当代世界主要法系
1、试述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进行比较法研究的一个基本单位。一般地说,法系就是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法系和法律传统、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等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系概念的多样性与法系划分标准的多样性有关,它涉及到时空因素、学者的主观态度、政治立场、社会地位、个性特征等。
2、为什么要划分法系?法系划分有何意义?
为了便于对世界上现存的林林总总的法律秩序的把握,人们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些法律秩序归入为数较少的几个集团,于是就有了法系的概念。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和外在形式等因素的不同而对于世界各国的法律所进行的一种分类。
(一)法系划分的理论意义。法系划分的理论意义是指它对比较法学理论体系建立印完善的意义。第一,“法系”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的概念,它的提炼和使用,标志着比较法学自身的发展,证明着比较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