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地下车库设备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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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机械式地下车库设备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停车库设备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签订地点:
机械式地下车库设备安装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X市
邮编:传真:
电话: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X市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1 甲方: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 乙方: Y公司
1.3 施工现场:甲、乙双方共同划定的场地
1.4 合同工程(简称本工程):本合同文件及其附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1.5 工程总包:工程总包是指由一个施工企业通过与发包方签订总包合同承揽一个工程项
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的行为。
1.6 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建设任务中的一部分通过合
同委托给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的行为。
1.7 工程转包:工程转包是指建筑施工单位以赢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的施
工单位,不对工程承担相应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
1.8 甲方指定分包:甲方通过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
专业施工分包合同的行为。
1.9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义务人负共同义务或对共同义务的不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10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及非乙方责任造成的
爆炸、火灾、地震等对工程损害的自然灾害。
1.11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2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停车库设备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执行过
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书面形式确定的洽商、变更、签证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备忘录、纪要、往来函件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以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1.13 合同价:合同价是指在中标通知书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
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停车库设备安装工程
2.2 工程地点:
2.3 质量等级:优良
2.4 停车库类型:式停车库
2.5停车数量:辆(总停车位:辆,扣除检修占用车位:辆后为辆)
第三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3.1 工程内容:除土建及其他配套专业工程外,包括金属结构、自动驱动机构(即存、取车装置)、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监控及停车库管理系统、动力配电系统及车库自动门等工程。
3.2 承包范围:机械式停车库设备的全套工艺安装设计以及机电设备、安装材料的采购、储运、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交接、保修等全部工作,以及虽未说明但为本系统正常施工和调试运转所必需的全部工作(承包范围详见招标书)。
3.3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技术衔接
4.1 乙方配合公司完成车库方案设计(含各相关专业)。
4.2向公司提供施工图及有关专业的设计条件。并在车库土建设计及其他专业设计完成施工图后,及时对其设计进行审核并在图上会签确认。
第五条现场情况和接受现场
5.1 本工程现场已具备相应施工条件。
5.2 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施工人员,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仪器、工具和车辆。制定材料订货计划。为所属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负责工程所需的标高定位并承担有关责任。
5.3乙方在接到甲方接受现场通知书后5日内,及时接受现场,不得无理拒绝。
第六条开工和竣工期限
6.1 本工程竣工日期为200 年月日(将于200 年月日进入安装、调试)。
6.2 乙方应遵从甲方的工程总控制计划工期的安排,不得提出其他额外要求。
6.3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
①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设备增减和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
②不可抗力;
③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乙方应将工期延误内容书面报告给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
6.4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全部因此涉及的经济责任。
6.5 施工时间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作皆认为是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乙方应自行支付上述费用。
第七条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7.1 承包方式:采取中标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及包专业的施工工
艺设计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一次包死,但特别注明者除外。
7.2造价确定:按本工程(工艺要求、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本造价。
7.3 本工程合同价:
①中标价:人民币(¥元);
②合同总价:人民币(¥元);
7.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审定后可调整本合同价:
①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
②应甲方要求单项设计变更按X市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计算的直接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
③不可抗力。
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5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等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指示)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
7.5 变更价格应首先采用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时,以2001年X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其相应规定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7.6 乙方已考虑并同意承受施工期间因物价、工资和工程管理费用变动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新的要求。
7.7 除合同另有说明外,应认为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税)等均已包括在本合同价内。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其他事宜及有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