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王家峪集团)阳辿煤业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员工入井考勤制度,确保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2条本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3条全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4条监控室各工种职责
维护队:
1、负责整个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故障处理和撤除工作以及设备日常管
理工作。
2、按照实际需求,协同生产厂家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监控值班员:
1、依据人事管理部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使用队组提供的信息对具备领用资格人员进行识别卡登记、发放、回收、注销工作。
2、负责监控中心站人员定位系统软件日常管理、入井人员信息录入修改。
编码器管理人员:
1、负责每季度检查矿贵宾浴室识别卡的工作状态。
2、负责各队组编码器的充电工作。
第5条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职责
1、监督管理入井人员佩带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情况,各部门人员入井月考勤汇总等工作。
2、人员入井前在验卡处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有效,核实识别卡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等工作。
3、参考人员定位系统监测数据负责事故追查分析工作。
第6条各使用队组职责
1、指定专人根据调度室指令进行队组内部员工编码器的发放和编码器的管理。
2、队组有员工调入、调出或者工作变动的,指定专人在新员工培训完毕前3天送新的员
工花名表到监控室以便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并领取新员工的编码器。
3、负责生产责任范围内安装的定位系统电源、设备、线缆的管理维护。
第三章设计和计划
第7条监控室负责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进行全矿的人员定位系统的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必须经过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8条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且工作稳定、性能可靠、运行正常,并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第9条监控室负责制定人员定位系统的备品、备件、材料计划并建立设备台帐。
第10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备用量应满足矿安全生产要求。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2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并应配置足够数量零配件、材料。
第四章安装和验收
第11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方可下井使用
第12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第13条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第14条全矿的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调试由监控维护队负责,各使用单位有责任对安装于生产责任区域的设备、缆线进行安全管理及卫生维护工作。
第15条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的电压等级均为交流660V或127V,分站要有可靠的供电。所有设备必须根据设备铭牌上的技术要求供电调试,防止损坏设备。
第16条对于采掘队组,应在每个通往其工作面的联巷口处安装一台识别器,以便考勤该工作面作业人员总数。
第17条在安装调试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上级领导对其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
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章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18条监控维护队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人员定位系统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全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故障处理工作。
第19条监控室负责每个季度对矿贵宾浴室所有识别卡进行一次检查,不能正常考勤的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第20条人员定位系统实施一人一识别卡制,严禁私自拆除识别卡。对于无效的识别卡由监控室负责更换,旧识别卡由监控室统一管理。
第21条矿各部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安排专人到监控中心站核实本单位员工入井数,并以此作为有效报工数量。
第22条监控室负责人员定位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的资料调整和各部门员工入井考勤核对工作。
第23条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入井人员佩带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使用情况,检查人员入井前在验卡处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有效,核实识别卡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等工作。识别卡无效、与本人信息不符者一律不得入井。
第24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主动到验卡处查看识别卡是否工作有效后方可入井,对于不验卡者入井无考勤责任自负。
第25条为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到矿调度室办理借用矿灯和工作服手续,而且必须携带矿贵宾浴室提供的识别卡。严禁借用他人的识别卡入井。
第26条人员定位系统相关设备在检修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读卡试验,测试合格并连续工作24小时无故障后,方可入井使用。
第27条各个部门员工有调入、调出、变更工作的,必须提前3天通知监控室,监控室接到通知后及时更改员工信息。
第28条监控维护队应认真执行日常巡回检查制度,确保分站、识别器工作正常。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调度室并及时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后及时做好记录。
第29条各生产责任队组负责分站及识别器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严禁用水管冲洗系统设备。
第30条因队组作业地点变更需要拆、迁系统设备时,必须经监控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监控维护队组织人员进行统一处理。
第五章领用、回收和报废
第31条监控室负责全部设备的编号、管理工作,并登记入账、备案。
第32条监控维护队按实际安装数量回收系统设备,并统一移交给监控室。人员定位系统线缆不得随意剪断或挪作他用,相关设备应保证其完好标准。
第33条监控维护队负责对出现故障的人员定位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无法维修的要及时报损、报废。
第34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不如更新经济的;
3、达不到防爆性能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六章系统管理
第35条监控室要保证监控中心站人员定位系统软件安全运行,系统服务器识别卡信息要根据实际发放、使用情况及时更改,系统客户端要根据井下巷道布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第36条监测中心站系统服务器不得安装和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系统计算机不得用其进行其他工作或打游戏。
第37条各级网络用户及操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他任何信息。
第38条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非系统管理人员不得更改、删除系统数据库内任何信息。
第39条定期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扫描系统主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自动升级更新病毒库。
第40条,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网络服务器、系统所有服务器应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
第七章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41条监控室负责每季度绘制、更新《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