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中音乐与文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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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歌剧中音乐与文学的关系
摘要:我们可以将歌曲这种特殊的艺术表现形式定义为一种以音乐为载体的戏剧。这一定义较为直观地阐述了歌剧中音乐与文学的密切关系。歌剧作为一种艺术文化表现形式,其最高艺术文化目标在于实现包括音乐艺术、文学艺术、舞蹈艺术在内的高度统一。本文依据这一情况,以音乐与文学的区别及联系分析,从文学作品中的音乐因素分析、歌剧音乐作品中的文学因素分析以及音乐与文学在歌剧中的地位分析这四方面入手,围绕歌剧中音乐与文学的关系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并据此论证了音乐与文学相统一在推动歌剧文化艺术实现艺术表现张力最大化的过程中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
作用与意义。
关键词:歌曲;关系;音乐;文学
中图分类号:j832 文献标识码:a
从世界艺术文化发展角度来看,歌剧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表现形式始于16世纪末的意大利。意大利作为欧洲文艺复兴的核心国家,将其人文主义思潮深刻地融入了歌剧文化艺术当中。意大利在歌剧形成与发展中最大的贡献在于它提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复调艺术表
演方式会造成整个歌剧演唱歌词的结构不完整。要想将歌剧所表达的整个故事情节全面地展示在歌剧欣赏受众当中,采用单声部旋律吟唱则显得更加合适。这种单声部旋律吟唱的艺术表演方式是由最初的诗歌载体开始进入歌剧领域的,最终造就了世界歌剧发展史当中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歌剧艺术作品——《达
芙妮》。《达芙妮》的成功为歌剧这种特殊艺术表演形式积累了大量的群众基础,歌剧逐步迈向了蓬勃发展的崭新阶段。在这一过程中,音乐与文学作为歌剧艺术的两大基本构成要素,其联系也日益密切起来。笔者试以歌剧为切入点,就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谈谈自己的看法与体会。
一音乐与文学的区别及联系分析
首先,从音乐的基本定义来说,音乐强调的是“动态”两字。它将音乐力度、节奏、音色、音调等要素融为一体,形成了一种超越语言的艺术表现形式。与文学作品相比,音乐以一种更加虚拟化的方式来展现整个文学内容,在为人们营造更多想象空间的同时将丰富的文学情感传递至人们的内心深处。音乐不仅满足了人们对于艺术的追求,同时也丰富着人们的情感世界。简单来说,音乐就是一种以文学为基础又高于文学的艺术表现形式。
其次,从文学的基本定义来说,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载体来表现整个艺术作品的。它具有比较直观的思维定势,能够以单一的文本形式来反应整个现实社会的自然发展状态。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表现形式,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它与人们的基本概念储备是一致的,文学作品的阅读是人们无需特殊储备的惯有性活动。简单来说,文学能够以语言将艺术这种抽象的文化方式具体化,进而带给我们更加直观的艺术感受。
虽然,文学与音乐存在着根本上的不同,但是它们在艺术表现载体、存在形态以及产生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的联系,这也正是
文学与音乐作为两种独立艺术表现形式能够共同为歌剧这种特殊艺术形式服务的最根本原因。笔者现就音乐与文学的联系做详细地分析与说明。
1 音乐与文学皆以声音为其物质载体
音乐中的乐音与噪音皆是通过专业人员的加工与再创造而成的,它成为了音乐艺术中的最基本物质材料。音乐中的声音能够在音乐欣赏受众中引起相对的情感共鸣,并在长短性音色、高低性音色以及强弱性音色的衬托下将音乐作品需要传达的内容突显出来。文学作品中的文字语言同样是以声音为载体进行创造的。无论是文学作品创造者还是阅读者,他们都将声音作为了语言感觉的必备条件。
2 音乐与文学皆以时间为其物质形态
音乐作为一种文化艺术表现形式,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人们能够通过音乐意识到“时间存在”。音乐从演奏之初直至演奏终结的全过程都是以时间表现出来的。这与作家创造文学作品的全过程是基本一致的。与此同时,音乐与文学的发展也深刻地体现了时间作为特殊物质形态的不可逆性,时间赋予了音乐与文学历史感,这也是音乐与文学作为艺术文化作品的最基本原因。
3 音乐与文学皆为艺术创造与加工的二次产物
音乐作为人为设定的非自然音响,从其创作之初就呈现出了一定的加工性与再造性。音乐作品的创造与每一次演奏都是艺术的再加工,这种加工能使音乐作品作为一个整体走向成熟,这对于文学作品来说也同样如此。高质量的文学作品能够使人们在阅读过程中发
挥充分的想象力,在自己的思维意识中刻画人们的鲜明形象,这一过程也正是文学作品完成二次创作与加工的过程。
二文学作品中的音乐因素分析
文字作为文学艺术的最有效载体能够在意义未被全面理解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到音乐结构内部,发挥其文学艺术功能。作曲者能够以这种特征为依据将文字塑造为抒情与叙事这两种基本表现类型。而这种抒情文字与叙事文字又在歌曲中的咏叹调表演形式与宣叙调表现形式中得到了直观的说明。一般来说,当歌剧中的文字叙述节奏比较缓慢,语气比较平缓时,歌剧音乐在选取上应当以单音单调为主,而当歌剧中文字叙述节奏比较快,语气语调复杂多变时,歌剧音乐在选取上则应当以高潮迭起的复式音调为主,以营造紧张的歌剧氛围。欧洲文艺复兴时期音乐家佩里在《优丽获茜》当中创新了歌剧的一种表演方式,他将人自然而然的说话声音加以处理,用一种旋律性的朗诵乐调方式将歌剧文字中的各种情感表达出来,赋予了文字以音乐的意义。文字中所企图表达的各种情感在音乐的作用下更加全面地展示在了歌剧欣赏受众的面前,这即为文学中的音乐。
早期的歌剧在文学体裁的选取上多倾向于中心思想明确、节奏张弛有度以及社会认同度比较高的文学作品。因而,前期的歌剧文学载体多以莎士比亚的悲喜剧或是歌德的诗歌作品为主。这些文学作品在与音乐相结合的过程中赋予了音乐以新的生命。
总之,文学作品在纳入音乐范畴之后,其原本的单一式语言材料
也开始向着音乐要素转变。文字歌词与音乐乐曲的结合,使得这部分文字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文学作品,更多的倾向于音乐乐曲的一大核心组成部分。这一转变使得文学作品,乃至文字的中心职能也发生着相应的转变。歌剧中的文字不再是单纯的文学艺术作品,更多的作为了一种音乐形象存在,展现着音乐的感染力与号召力,成为了整个音乐体系中的一部分。
三歌剧音乐中的文学因素分析
从世界社会发展进程角度来看,各个时期人民的生活水平、人民的思想思维等时代特殊内容都能够从那一时期的文学作品当中反映出来。可以说,文学作品肩负起了传承与延续时代精神的重要任务。我们在阅读各个时期优秀文学作品的过程中,不仅能够对那一时期的社会风貌与人民生活有深刻的了解,同时还能够使我们反过来思考自我所在的现实社会,在感悟文学作品主人公人生经历的同时对自我人生价值的实现进行探索与思考,这也正是文学作品赋予我们的最大艺术文化价值。对音乐家而言,这些文学作品在触动他们心弦的同时也加深了他们创作音乐作品的渴望,只有感悟到了文学作品所传递的真正内涵,音乐作品的创造才会更加真实与激情。换句话来说,文学作品是歌剧创作中的动力与源泉,这种动力与源泉不仅是题材上的提供,更多的是一种精神方面的推动。
法国早期歌剧创作家吕利的作品,将歌剧与那部分具有强烈思想精神感召的文学作品融合在了一起。吕利所创造的歌剧作品中大量的选用了历史与神话故事相结合的文学作品,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