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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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合同因符合一定的法定要 件而被法律认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 件而被法律认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结果。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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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指一切合同依法成立均必不可少的共同条件。 指一切合同依法成立均必不可少的共同条件。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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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又称为要约引诱,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 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有( 合同法》 15条 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有(《合同法》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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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的效力
3、要约的存续期间--承诺期限 要约的存续期间--承诺期限 -- 要约中规定承诺期限的, (1)要约中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即要约的 存续期间; 存续期间; 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存续期限的, (2)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存续期限的,应区分要 约形式: 约形式:
①口头形式--立即作出承诺 口头形式--立即作出承诺 -- 书面形式-- --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 ②书面形式--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 期限
(2)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
• 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 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 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
–①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 ①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 –②承诺的权利也是一种资格,它不能由受要约人随意转让, ②承诺的权利也是一种资格,它不能由受要约人随意转让, 否则承诺对要约人不产生效力。 否则承诺对要约人不产生效力。
例二: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50 例二: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50 吨枣庄(原产地)小枣。要约中条款齐全, 吨枣庄(原产地)小枣。要约中条款齐全,乙公司表 示接受,同时提出, 示接受,同时提出,甲公司发货时应附有产地证明 请问:乙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书。请问:乙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 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 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 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以下情形不可撤销要约: 以下情形不可撤销要约:
•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 可撤销。 可撤销。 •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 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2、订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一般条款) 订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 • 主要条款: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解释二:第一条) 主要条款:当事人、 解释二:第一条) • 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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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的效力
Baidu Nhomakorabea2、要约的法律拘束力
(1)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
• 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 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 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二)特殊成立要件
指依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指依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 应特别具备的条件。 实践合同、 应特别具备的条件。如:实践合同、要式合同 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 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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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案例分析一: 案例分析一: 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 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 380元 5000件 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 380元,共5000件,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 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 350元 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元,可以要 3000件 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 3000件 3000件。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件,并 还价每件360 360元 月底前全部交货。 还价每件360元,3月底前全部交货。该百货公司 回函表示同意。 回函表示同意。针织厂和百货公司双方遂签订一 份羊毛衫购销合同。 份羊毛衫购销合同。 请问: 请问:针织厂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 么过程?双方各处在什么地位? 么过程?双方各处在什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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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期限的计算
承诺期限的起算点: 承诺期限的起算点: 合同法》 24条 《合同法》第24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 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 期开始计算。 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 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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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的方式(例三) 承诺的方式(例三)
原则上: 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承诺通知为明示方式, 承诺通知为明示方式,沉默或者不作为本身 一般不构成承诺。 一般不构成承诺。要约人对通知的方式有特 殊要求的,应当按其要求予以通知。 殊要求的,应当按其要求予以通知。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 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 为方式作出的,则该行为也构成承诺。 为方式作出的,则该行为也构成承诺。
构成承诺的行为主要是作为, 构成承诺的行为主要是作为,单纯的缄默或 不作为通常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 不作为通常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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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的生效
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所谓到达, 所谓到达,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 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 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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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
①当事人的意愿不同 内容不同: ②内容不同: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③守约的对象不同 ④法律拘束力不同
• 要约邀请对行为人无法律拘束力
注意“容纳规则” 注意“容纳规则”:
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要约所承继, 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要约所承继,要约的内 容可以被新的要约所承继的规则。 容可以被新的要约所承继的规则。
• 一是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一是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 二是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二是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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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2、要约的撤销(要约人的撤销权) 要约的撤销(要约人的撤销权)
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 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 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 第一,寄送的价目表。 第一,寄送的价目表。 • 第三,招标公告。 第三,招标公告。 • 第五,商业广告。 第五,商业广告。 第二,拍卖公告。 第二,拍卖公告。 第四,招股说明书。 第四,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广告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 广告人明确表示愿受广告的约束,或者写明相对人只 广告人明确表示愿受广告的约束, 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
–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0条) 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 30条 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的效力(《合同法》第31条) 非实质性变更的效力( 合同法》 31条 非实质性变更的效力 –非实质性变更主要有以下三项: 非实质性变更主要有以下三项: 非实质性变更主要有以下三项 » 第一,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 第一,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 » 第二,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 第二,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 » 第三,承诺在授权范围内对要约作了修改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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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 意思表示。 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 (2)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必须是特定的人) (一般必须是特定的人) •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 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 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诺所必要的时间; 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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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阻止要 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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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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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甲公司于9 甲公司于9月1日通过邮局向乙公司发去一 要约,并请对方在9 28日前作出答复 日前作出答复。 要约,并请对方在9月28日前作出答复。该 要约于9 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邮局, 要约于9月7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邮局,邮 局于9 日送至乙公司收发室, 局于9月8日送至乙公司收发室,乙公司业 务人员于9 10日看到该要约 日看到该要约。 务人员于9月10日看到该要约。要约的生效 时间是( 时间是( ) A.9月 B.9月 A.9月1日 B.9月7日 C.9月 D.9月10日 C.9月8日 D.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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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的效力
1、要约生效的时间 “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到达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 到达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
①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了解时才算送达。 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了解时才算送达。 ②书面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 书面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 受要约人的信箱等) 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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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效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承诺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 (2)承诺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确定的期限内 •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镜像规则)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镜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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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的成立
节次
第一节 合同成立概述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一 般程序 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 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
重难点
要约 承诺 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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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成立概述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 要条款达成合意。 要条款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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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指一切合同依法成立均必不可少的共同条件。 指一切合同依法成立均必不可少的共同条件。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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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又称为要约引诱,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 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有( 合同法》 15条 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有(《合同法》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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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的效力
3、要约的存续期间--承诺期限 要约的存续期间--承诺期限 -- 要约中规定承诺期限的, (1)要约中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即要约的 存续期间; 存续期间; 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存续期限的, (2)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存续期限的,应区分要 约形式: 约形式:
①口头形式--立即作出承诺 口头形式--立即作出承诺 -- 书面形式-- --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 ②书面形式--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 期限
(2)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
• 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 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 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
–①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 ①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 –②承诺的权利也是一种资格,它不能由受要约人随意转让, ②承诺的权利也是一种资格,它不能由受要约人随意转让, 否则承诺对要约人不产生效力。 否则承诺对要约人不产生效力。
例二: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50 例二: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50 吨枣庄(原产地)小枣。要约中条款齐全, 吨枣庄(原产地)小枣。要约中条款齐全,乙公司表 示接受,同时提出, 示接受,同时提出,甲公司发货时应附有产地证明 请问:乙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书。请问:乙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 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 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 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以下情形不可撤销要约: 以下情形不可撤销要约:
•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 可撤销。 可撤销。 •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 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2、订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一般条款) 订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 • 主要条款:当事人、标的和数量 (解释二:第一条) 主要条款:当事人、 解释二:第一条) • 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 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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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的效力
Baidu Nhomakorabea2、要约的法律拘束力
(1)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
• 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 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 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二)特殊成立要件
指依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指依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 应特别具备的条件。 实践合同、 应特别具备的条件。如:实践合同、要式合同 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 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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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案例分析一: 案例分析一: 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 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 380元 5000件 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 380元,共5000件,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 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 350元 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元,可以要 3000件 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 3000件 3000件。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件,并 还价每件360 360元 月底前全部交货。 还价每件360元,3月底前全部交货。该百货公司 回函表示同意。 回函表示同意。针织厂和百货公司双方遂签订一 份羊毛衫购销合同。 份羊毛衫购销合同。 请问: 请问:针织厂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 么过程?双方各处在什么地位? 么过程?双方各处在什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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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期限的计算
承诺期限的起算点: 承诺期限的起算点: 合同法》 24条 《合同法》第24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 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 期开始计算。 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 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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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的方式(例三) 承诺的方式(例三)
原则上: 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承诺通知为明示方式, 承诺通知为明示方式,沉默或者不作为本身 一般不构成承诺。 一般不构成承诺。要约人对通知的方式有特 殊要求的,应当按其要求予以通知。 殊要求的,应当按其要求予以通知。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 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 为方式作出的,则该行为也构成承诺。 为方式作出的,则该行为也构成承诺。
构成承诺的行为主要是作为, 构成承诺的行为主要是作为,单纯的缄默或 不作为通常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 不作为通常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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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的生效
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所谓到达, 所谓到达,指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支配的 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 范围内,如要约人的信箱、营业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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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
①当事人的意愿不同 内容不同: ②内容不同: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③守约的对象不同 ④法律拘束力不同
• 要约邀请对行为人无法律拘束力
注意“容纳规则” 注意“容纳规则”:
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要约所承继, 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被要约所承继,要约的内 容可以被新的要约所承继的规则。 容可以被新的要约所承继的规则。
• 一是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一是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 二是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二是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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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2、要约的撤销(要约人的撤销权) 要约的撤销(要约人的撤销权)
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 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 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 第一,寄送的价目表。 第一,寄送的价目表。 • 第三,招标公告。 第三,招标公告。 • 第五,商业广告。 第五,商业广告。 第二,拍卖公告。 第二,拍卖公告。 第四,招股说明书。 第四,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广告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 广告人明确表示愿受广告的约束,或者写明相对人只 广告人明确表示愿受广告的约束, 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
–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0条) 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 30条 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的效力(《合同法》第31条) 非实质性变更的效力( 合同法》 31条 非实质性变更的效力 –非实质性变更主要有以下三项: 非实质性变更主要有以下三项: 非实质性变更主要有以下三项 » 第一,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 第一,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 » 第二,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 第二,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 » 第三,承诺在授权范围内对要约作了修改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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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 意思表示。 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 (2)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必须是特定的人) (一般必须是特定的人) •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 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 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诺所必要的时间; 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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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阻止要 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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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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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甲公司于9 甲公司于9月1日通过邮局向乙公司发去一 要约,并请对方在9 28日前作出答复 日前作出答复。 要约,并请对方在9月28日前作出答复。该 要约于9 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邮局, 要约于9月7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邮局,邮 局于9 日送至乙公司收发室, 局于9月8日送至乙公司收发室,乙公司业 务人员于9 10日看到该要约 日看到该要约。 务人员于9月10日看到该要约。要约的生效 时间是( 时间是( ) A.9月 B.9月 A.9月1日 B.9月7日 C.9月 D.9月10日 C.9月8日 D.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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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的效力
1、要约生效的时间 “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到达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 到达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
①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了解时才算送达。 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了解时才算送达。 ②书面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 书面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 受要约人的信箱等) 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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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效的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承诺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 (2)承诺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确定的期限内 •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镜像规则)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镜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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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的成立
节次
第一节 合同成立概述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一 般程序 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 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
重难点
要约 承诺 格式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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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成立概述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 要条款达成合意。 要条款达成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