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及案例分析
法律工伤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
2019年5月,公司承接了一项市政道路工程,雇佣了多名工人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张某(以下简称“张某”)在施工现场进行管道安装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其左脚被卷入施工机械,造成严重伤害。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张某左脚肌腱断裂,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张某的伤情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后续的治疗费用及生活补助问题成为困扰张某及其家人的难题。
二、案例分析1.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现场调查和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1)张某在操作施工机械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存在违规操作行为;(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张某缺乏安全意识;(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案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1)公司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在本案中,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张某受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张某因工负伤,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张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张某在操作施工机械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张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事故赔偿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工伤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工伤事故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工伤事故不仅给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工伤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及法律责任等问题。
二、案件事实2019年3月,李某入职某建筑公司担任工地电工。
同年5月,李某在工地进行电线维修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属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李某的死亡为工伤。
三、案例分析(一)工伤认定1. 工伤认定依据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李某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 工伤认定程序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案中,李某的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条例》的规定。
(二)赔偿标准1. 工伤赔偿范围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医疗费;(2)工伤津贴;(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丧葬补助金;(6)供养亲属抚恤金;(7)其他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工伤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行业的公司,乙是该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
2019年6月,乙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腰部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过检查,乙被诊断为腰椎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在治疗期间,甲公司支付了乙的医疗费用,但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乙的工伤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三、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康复费;(三)伤残津贴;(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乙的工伤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乙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乙的工伤赔偿责任。
2. 赔偿的具体数额(1)工伤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甲公司应当支付乙的工伤医疗费。
具体数额为:住院治疗期间的实际医疗费用。
(2)工伤康复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甲公司应当支付乙的工伤康复费。
具体数额为:康复治疗期间的实际康复费用。
(3)伤残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甲公司应当支付乙的伤残津贴。
具体数额为:根据乙的伤残等级和工资水平,按照规定标准计算。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甲公司应当支付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数额为:根据乙的伤残等级,按照规定标准计算。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甲公司应当支付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手锯工伤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手锯工伤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2023年4月15日,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手锯工伤事故。
事故中,一名木工在进行木材切割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导致手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该员工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所幸伤势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时,木工正在使用手锯对一块木板进行切割。
由于手锯的锯齿部分没有完全露出,木工在操作时未能保持正确的姿势,导致手部与锯齿接触,造成划伤。
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工作人员立即采取了紧急措施,为受伤员工进行了初步的伤口处理,并迅速联系了救护车。
三、事故原因分析1. 操作不当:木工在操作手锯时,未能保持正确的姿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手锯使用时,应保持锯条与木材的垂直,同时注意手部与锯齿的距离,避免手部与锯齿直接接触。
2. 安全意识不足:木工在操作过程中,未能充分认识到手锯操作的危险性,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工具维护不当:事故发生前,手锯的锯齿部分未能完全露出,增加了操作的难度和危险性。
工具的维护和检查是预防工伤的重要环节。
四、事故处理与后续措施1. 立即救治: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对受伤员工进行了初步的伤口处理,并迅速联系了救护车,确保了受伤员工能够及时得到专业治疗。
2.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工地安全管理部门立即组织了事故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安全教育: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工地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讲解了手锯等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
4. 工具检查与维护:加强了对工具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所有工具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因工具问题导致的工伤事故。
五、总结与建议通过本次手锯工伤事故的分析,我们认识到了在工具使用过程中,正确的操作姿势、安全意识以及工具的维护是预防工伤的关键。
因此,我们建议:1.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规范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减少操作失误。
工伤事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的企业。
2018年6月,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住宅小区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投资建设。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雇佣了众多工人进行施工。
2018年9月15日,建筑公司工人张三(化名)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腿部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三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经诊断,张三左侧股骨骨折,需进行手术固定。
手术后,张三的病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仍需长期治疗和康复。
二、争议焦点1. 张三的伤情是否属于工伤?2. 建筑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张三的伤情是否属于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张三是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受伤,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均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因此,张三的伤情属于工伤。
(二)建筑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二十四个月至五十六个月。
本案中,张三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因此,建筑公司应当向张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工伤、疾病等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张三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建筑公司应当向张三支付经济补偿。
3. 赔偿金额根据张三的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经计算,建筑公司应当向张三支付以下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张三本人工资(2)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3)误工费:根据张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4)护理费:根据张三实际需要护理的时间计算(5)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6)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住院天数计算(7)经济补偿:根据张三实际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计算四、案例总结本案中,张三的伤情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争议案例分析(精选19篇)

工伤争议案例分析(精选19篇)工伤争议案例分析篇1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死亡医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20xx年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xx年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
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工伤争议案例分析篇2张某于20xx年3月27日入职某装饰公司,双方尚未签订,装饰公司亦未对张某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和安全教育,20xx年4月7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手被卷入颗粒粉碎机中造成受伤。
20xx年9月15日,张某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11月28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
20xx年1月29日,张某以装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装饰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工伤事故案例分析与教训

加大安全投入和保障力度
增加安全投入
加大对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宣传等方面的投入 ,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完善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有 章可循、有规可守。
强化应急救援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
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 水平。
加强技术研发
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推广智能化装备
推广智能化、自动化的安全生产装备,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 。
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 行严厉打击。
促进安全管理改进
通过对事故案例的深入研究,发现企业安全 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安全 管理体系。
共享经验教训
通过案例分享,让更多人了解事故的危害和 教训,促进安全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汇报范围
01
02
03
事故案例选择
本次汇报将选取近年来发 生的典型工伤事故案例进 行分析。
分析重点
将重点关注事故发生的原 因、过程、后果以及责任 追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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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的安全职责和权利,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机 制。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加强安全检查和评估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 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有 效执行。
工伤事故分析报告(3篇)

工伤事故分析报告(3篇)工伤事故分析报告(精选3篇)工伤事故分析报告篇1关于煤机公司申某_意外事故的调查调查时间:_年_月_日星期_18:10调查人员:发展中心:王、郑、刘_公司安全部:刘_调查内容:__车间工伤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当事人:郭某、申某、牛某负责人:车间主任——申某安全部负责人——刘_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
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
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
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
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郭某——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牛某——天车工郭某的说法: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
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
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
天车先起吊位于摆放底部的工件,磁铁没有吸好,在起吊过程中工件滑开,并碰到了位于上部的另一个工件,致使上部的这个工件滑落。
而申当时正在给上部的这个工件拧零部件,滑落的工件向半米外的冷却池的水泥墙撞去,致使位于墙和工件之间的申手部被砸伤。
牛某的说法:郭某平时干活比较老实,来的早干的多。
申在当天凌晨一点多才到(本来交接班时间应在午夜12时),此时郭已经将活干的差不多了。
因此,郭心里不舒服,和申在干活时可能带有情绪。
而申也很犟,你让我干这个我偏不干这个,二人干活时气氛很僵。
当时申在给工件上零件,先把位于底部的零件上好后又接着给上部的工件拧零件。
郭指挥天车起吊下部工件,申也认为下部的已经上好让先起吊下部的工件。
天车工心里觉得下部的工件压着,起不起来,且申还在工件周围作业。
但是指挥让起吊下部的,申也同意,她认为申有防范意识,于是先将工件起了一下,意在提醒申躲让。
申也躲了一下,身体向后撤开,于是天车工起吊。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针对工伤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4月,某公司员工李某在为公司进行设备维修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李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
然而,在赔偿问题上,李某与公司产生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赔偿标准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李某在为公司进行设备维修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因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标准如何确定1.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个月。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个月。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个月。
2. 案例中赔偿标准的确定在本案中,李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应获得的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00元/月× 8个月 = 40000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000元/月× 8个月 = 40000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000元/月× 8个月 = 40000元。
(4)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李某应获得的赔偿总额为:40000元 + 40000元 + 40000元 + 医疗费等费用 = 120000元 + 医疗费等费用。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公司应当承担李某的工伤赔偿责任,判决公司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20000元。
五、启示1.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
工伤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王某,于2018年1月1日入职该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
2018年5月15日,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导致其左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前臂骨折”。
王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该事故并非因工作原因造成,拒绝承担工伤责任。
王某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二、案例分析1. 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王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2. 公司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案中,王某受伤后,公司应按照规定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4.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因王某受伤而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建议1.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安全,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2.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受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 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因职工受伤而解除劳动合同。
四、总结本案中,王某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公司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违反了法律规定。
工伤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行业的公司,乙为该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
2019年4月,乙在施工现场工作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腿部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乙向甲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甲公司对乙的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异议,认为乙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争议。
二、案例经过1. 乙向甲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乙在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甲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甲公司在收到申请后,对乙的申请进行了初步审查,认为乙的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遂拒绝认定。
2. 乙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乙不服甲公司的决定,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乙的申请,并组织调查取证。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经过调查取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乙的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遂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乙为工伤。
4. 甲公司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甲公司不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乙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5. 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甲公司和乙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乙的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判决维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三、案例分析1. 工伤认定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2)因工作原因;(3)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本案中,乙在施工现场工作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腿部严重受伤。
乙的受伤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 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3)调查取证;(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案中,乙向甲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公司拒绝认定后,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交通工伤法律案例分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交通事故频发,给从业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本案例旨在通过对一起交通工伤事故的法律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某运输公司司机李某驾驶一辆货车行驶在省道上。
当车辆行驶至一处弯道时,由于视线受阻,李某未能及时发现前方一辆违规停放的摩托车。
在紧急避让过程中,李某操作不当,导致货车失控,撞上了摩托车。
摩托车驾驶员王某受伤,经医院诊断,王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工伤。
三、案件争议焦点1. 本案是否构成工伤?2. 运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一)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李某作为运输公司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
虽然李某在事故中存在操作不当,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期间。
”因此,李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的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二)运输公司赔偿责任1. 运输公司是否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作为运输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王某受伤,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运输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法律工伤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4月,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员工张三(化名)在施工现场进行钢筋绑扎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腿部严重骨折。
张三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过近半年的治疗,其伤情基本稳定。
事后,张三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二、案件分析(一)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张三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坠落,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二)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25倍至27倍;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由用人单位支付;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本案中,张三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应当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张三工资为5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元×25倍=125000元;2.伤残津贴:张三工资为5000元,伤残津贴为5000元×75%=3750元/月;3.医疗费用:张三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停工留薪期:张三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
工伤案例及分析

工伤案例及分析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受到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健康状况损害。
工伤案例是用具体事例来描述工伤事件的发生、原因以及处理结果,并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来探讨如何预防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一、工伤案例:机械维修工受伤事件某公司的机械维修工小明,在维修一台设备时不慎摔下,导致右手骨折。
经过调查,发现该事故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 设备未进行彻底的停机和断电处理,导致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存在安全风险;2. 没有给予维修人员足够的安全培训和个人防护装备,使得小明在工作时缺乏安全意识;3. 维修现场未设置足够的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没有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和预警。
二、工伤案例分析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
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避免危险的能力;2. 加强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的安全性。
公司应制定完善的设备维护标准和流程,并确保每台设备都经过彻底的停机和断电处理,以防止维修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受伤;3. 提供足够的个人防护装备。
公司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为员工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告知其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4. 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
公司应合理设置安全标志,清楚明示危险区域,并通过安全警示标识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三、工伤预防措施为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 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设置停机和断电的标准操作流程;3. 为员工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并强调其正确使用方法;4.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5.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6. 搭建员工安全反馈渠道,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伤赔偿与法律保障对于发生工伤的员工,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治疗和职业病防治。
工伤事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某市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施工方安全意识不足,施工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同年5月,该建筑公司的一名工人(以下简称“工人甲”)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作业时,不慎触电,导致全身多处烧伤,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工人甲的家属悲痛万分,要求建筑公司及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事实1. 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5月15日,下午3点左右。
2. 事故发生地点:某市某建筑公司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3. 事故原因:工人甲在焊接作业时,由于施工现场电气线路老化,导致触电事故。
4. 事故后果:工人甲全身多处烧伤,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等事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承担。
四、案例分析1. 用人单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导致工人甲触电身亡。
因此,建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施工现场电气线路老化,导致工人甲触电身亡。
因此,施工方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案中,工人甲因工死亡,其家属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判决结果1. 建筑公司赔偿工人甲家属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2. 施工方赔偿工人甲家属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工伤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工厂职工李某,于2019年5月1日在工作中因机器故障导致右手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手粉碎性骨折。
经相关部门调查,确认该事故为工伤。
然而,在李某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工厂方面提出异议,认为李某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所致。
为此,李某将工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认定工伤,并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2. 工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案件分析1. 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中,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符合上述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的权益。
因此,李某受伤属于工伤。
2. 工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在本案中,工厂未为李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李某在受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而未依法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李某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
在本案中,李某因工伤产生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2)误工费:根据李某受伤程度及恢复情况,按月计算误工费。
(3)护理费:根据李某实际情况,按月计算护理费。
(4)交通费:根据李某治疗需要,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工厂工伤事故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生产电子元件的工厂,成立于2005年,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员工总数500人。
该工厂主要从事电子元件的制造和组装,产品远销国内外。
近年来,随着工厂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伤事故的发生频率也逐年上升,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事故经过2021年6月15日,该工厂一名男性员工(以下简称“受害者”)在操作一台数控机床进行产品组装时,由于机床突然失控,导致受害者左臂被卷入机床内部,造成左臂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工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受害者送往医院救治。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1. 机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该机床的控制系统存在故障,导致机床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失控。
2.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工厂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 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受害者操作机床时,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三、事故处理1.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工厂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经调查,确认事故原因如上所述。
2. 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以下责任:(1)受害者违规操作机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
3. 事故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工厂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四、事故教训1.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
工厂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工厂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强化现场管理。
工厂应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管,确保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预防措施1.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工厂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工伤事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受到身体伤害或健康状况受到损害的意外事件。
工伤事故的发生给劳动者和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为了提高工作安全性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在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的基础上,我们能够发现其中的原因、教训和解决方案,以达到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目标。
在以下几个案例中,我们将详细分析几起典型的工伤事故,并探讨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可以采取的措施来预防类似的事故。
1. 高空作业致工人坠落在某建筑工地上,一名工人在高处进行施工作业时不慎从悬空位置坠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他没有正确使用个人保护设备,并且没有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工人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 化学品泄漏导致中毒在某化工厂中,由于操作人员没有正确储存和处理有害化学品,导致化学品泄漏,并造成了多名工人中毒受伤。
该事故揭示了化工企业在储存和使用化学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为了预防类似的事故发生,企业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化学品危害知识的普及,完善储存设备和紧急处理措施。
3. 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导致伤害一名机械操作工在使用设备时没有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导致设备失控并造成严重伤害。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在操作机械设备之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和持证上岗,同时,企业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提供充足的安全警示标识。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工伤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的疏忽、操作不当或者安全意识不强。
为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企业和个人都需要重视安全培训和合规操作,完善设备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总之,工伤事故案例分析的目的在于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寻找问题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推动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建设。
通过加强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提供培训和保障,我们将能够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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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 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
高某和杨某均为某服装厂职工,2015年9月13日, 二人加班到深夜。回家路上,高某怕女同事杨某独自回 家不安全,便绕道护送杨某回家。在从杨某家返回的路 上被汽车撞倒,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事件发生后,高 某向单位提出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认为高某发生交通 事故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 责任构成
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
01
在劳动关系
02
无过错
责任原则
03
职工必须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 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04
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 的原因
案例二 ➢ 因公负伤输血成肝炎是否工伤?
范某是某机械厂的职工,负责机床的操作,一天工作时,由于不小 心,双手的动脉被机床切断,血流不上。幸好及时被送往市医院抢救得 以平安无事。后来范某就该工伤事故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五 ➢ 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
郭某系某玩具厂职工,2015年11月10日加班到凌晨 3点。由于回家不便,且第二天8点还要按时上班,郭某 便到单位的集体宿舍休息。郭某入睡后不久,从上铺摔 落,摔成骨折。经查,床铺年久失修,上铺的护栏螺丝 松动脱落,起不到防护的作用。事后郭某向单位提出了 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以郭某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 场所所致为由,拒绝了郭某的请求。后郭某自行向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
工伤事 故
工伤事故及案例分析
人力资源部:王惠
目录
01
02
工伤的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
03 工伤保险待遇
PART 01
第一部分
工伤的相关概念
➢ 工伤的定义
➢ 工伤构成的三要素
➢ 工伤的法律特征 ➢ 工伤事故责任构成
工伤定义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 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 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 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
间,评残后)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伤残津贴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生活护理费 ➢ 丧葬补助金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伤残津贴 ➢ 下落不明的三个月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医疗期间 待遇
序号
项目
计发基数及标准
支付主体
1
医疗费
案例六 ➢ 离职后检查出职业病的
韩刚为某化工厂的职工,负责某化学药剂的配制工作,由于 该化学药剂是新型的药剂,其危害性用当时的科学手段尚无法检 测出来。5年后,韩刚由于同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决定辞职。辞 职后,韩刚将其个人档案拿到了街道办事处保管。就在找工作过 程中,突然发觉胸口郁闷,当场晕倒。后经过专家联合诊断,韩 刚出现的这种情况为其在化工厂配制的药剂辐射所致,这种病无 法医治。韩刚悔恨不已,要求化工厂让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化 工厂以韩刚与自己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了韩刚的请求。
序号
1
2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0级伤残
计发基数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计发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 食堂中毒是工伤?
案例四
2015年9月18日中午,某单位职工集 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纪某等二十多 位职工病情严重,出现昏迷等现象,被当 即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才脱离了危险。 事后,该单位对是否对这起食物中毒事件 申请工伤认定拿不定主意。
➢ 食堂中毒是工伤?
案例四
分析:《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 动保险问题解答)》中规定,工人职员在 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 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应负责任者,有可靠 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
分析:工作时间发病是否构成工伤,应视情况而定,如 果病是由于工作原因所引起的,应视为工伤。根据劳动部办 公厅1994年6月3日《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做工伤处理的复 函》中的规定,象高血压这类常见病,发病原因和发病时间 都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所以,即 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按工伤处理,而应 按因病或非因工伤处理。因此,一般情况下,患病职工在工 作期间病情复发,不能算作是工伤。
的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会保障制度。
三要素
工伤构成的 三要素
地点
01 必须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
责所涉及的区域内.
时间
02 必须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 责的时间界限之内,即通 常所说的上班时间.
原因
03 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
引起的.
工伤的 法律特征
1. 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 2. 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
若如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则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 根据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PART 03
第三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待遇的种类
➢ 工伤的几种情形
➢ 工伤待遇支付主体 和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
工伤认定的 根据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
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案例八 ➢ 高血压突发是否算工伤?
案例七 ➢ 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
分析: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视 具体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要认定为工伤需要两个要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道路交 通机动车事故。《工伤保险条例》对是否在必经路线上没有 规定,实际上是放宽了认定工伤的要求。本案中的高某出于 好心送同事回家发生车祸,符合构成工伤的条件,应为工伤,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以高某发生交通事故不是上下班的 必经路线为由拒绝给予高某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对的。
某物业公司职工强某是位高血压病患者,2014年12 月,强某在加班时突然发病,送到医院抢救后,留下半 身不遂的后遗症。强某要求享受工伤保险,要物业公司 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却认为强某 虽然是在工作中发病,但其发病与工作无关,只能给予 他医疗保险待遇。那么,工作时间发病是否算工伤?
案例八 ➢ 高血压突发是否算工伤?
案例五 ➢ 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
分析: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视情况可以认定为工 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只有因工发生的 事故或患职业病才能构成工伤,其他除了视为工伤的情况 外都不能构成工伤。本案中郭某因来不及回家临时住在职 工宿舍发生的事故,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构成工伤,由于郭 某受伤也不存在过错,床铺多年失修,过错明显在单位。
一月后,范某突然感觉恶心,肝部不适,到医院一检查,原来是乙 肝。经查是由于其工伤时治疗所在的市医院使用来源不规范血液造成的。 范某找到了市医疗鉴定中心,做了医疗鉴定,证实范某在治疗时输送的 血液带有乙肝病毒。于是范某就找到市医院要求承担医疗责任。市医院 认为,由于乙肝是在工伤医疗中造成的,应该是工伤,不应该由医院承 担责任。
案例三 ➢ 因工事故与非因工事故究竟有什么区别?
李某和赵某均为某物业公司的职工,同住在一间宿舍 内。由于两人生活习惯不同,产生了矛盾。一日,李其乘赵 某不在宿舍,在赵某的水壶中放入了泻药。赵某当天回来喝 水后感觉肚子疼痛难忍,频繁上厕所。赵某花费了大约五千 块的医疗费。在查明事情原因后,赵某就找李某赔偿其医药 费。李某家中一贫如洗。赵某无奈,只好找部门领导要求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导以事故不是因工造成的为由拒绝了赵 某的请求。赵某感到很纳闷,该事情是发生在单位内,怎么 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总额
2
康复费
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含 康复器具)总额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广 州市标准支付(按出差标准的70%)
工伤基金
4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医的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 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广 州市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
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
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
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
此处添加详细文本描述,建议与标题相关并符合整体语言风格,语言描述尽量简洁生动。尽量将每页幻灯片
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 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还可享受: 基本医疗保险
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终结 工伤医疗保险待遇,计发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 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4.工伤医疗待遇
劳动功能障碍的等级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分为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 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的 几种情形
没有伤残
1-10级伤残
死亡的 (下落不明的)
工伤待遇种类
社保局支付
➢ 医药费 ➢ 住院伙食补贴
➢ 公司支付 ➢ 护理费(住院期间,停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