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院教[2016]006号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课程标准的制订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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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是一门课程实施教学的基本准则,是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依法执教,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
(一)系统性
课程标准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准确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因专业不同其课程标准应根据专业要求有所区别。
(二)完整性
课程标准的内容应包括课程的基本要素,包括课程性质、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的设计思路、课程的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课程内容的组织引导(按照情景教学法、项目导向法、任务驱动法及其他教学方法设计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方案(包括学时安排、教学条件与手段、教学评价与考核、教材与教参)等。
(三)创新性
要正确理解课程标准和教材之间的关系,可以在参考已有教材的基础上制订课程标准,也要结合系(部)实际,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实施校企合作,制订出项目驱动、任务导向的课程标准。
(四)统一性
考虑到学院专业覆盖面广,差别较大,各专业课程标准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在格式和内容上有所区别,但一个专业的课程标准应保证其统一的基本格式。
(五)确定性
课程标准由各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按照要求编写,教研室主任把关,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业务院长批准后施行。课程标准施行后,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二、课程标准的制订
(一)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举的课程均要制订符合规定的课程标准,无课程标准的课程不能开课。
(二)课程标准由各系(部)组织所属教研室编写,经各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实施。
(三)课程标准要体现规范性要求。课程标准应按照规定统一格式,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四)课程标准要体现时代性要求。要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要符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要求。
(五)课程标准要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教学目的、内容及各教学环节安排。
(六)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应在课程内容更新和拓展上有所突破,在课程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要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三、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课程标准的内容
包括:课程性质、培养目标、与前后课程的联系、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学习资源的选用、教师素质、学习场地、设施条件、考核方式与标准、学习情境设计等。
课程性质、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的设计思路、课程的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课程内容的组织引导(按照情景教学法、项目导向法、任务驱动法及其他教学方法设计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方案(包括学时安排、教学条件与手段、教学评价与考核、教材与教参)等。
(二)课程标准的内容要求
1.课程性质
要描述出该课程的根本属性,简述设计课程的基本思路、主要方法和手段,以及课程设计方面的重要特色。
2.培养目标
课程的培养目标必须与专业的培养目标保持一致,说明本课程在整体课程结构中对培养目标的支持作用。课程培养目标一般要有方法能力目标、社会能力目标和专业能力目标。
3.与前后课程的联系
要体现课程体系的系统性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致性,确定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明本课程与前后课程的承接关系。
4.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是课程实施的计划,是课程标准的主体部分。教学内容要具有完备性和科学性,要根据培养目标,构建必需的、够用的教学内容。课程
内容的表现形式要新颖易懂,能用表格的以表格形式进行设计。学时分配要考虑到教学的难易程度和实践教学的特点,做到与教学内容相匹配,同时综合考虑和其它课程的学时分配,按照总学时要求实施。
5.学习资源的选用
要给出参考性的资源,以利于学生学习和更加牢固掌握课程要求。其中可包括参考书,也可以是资料查询途径或相关网络信息。
6.教师素质
对任课教师在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水上提出具体要求,也要对教师职业道德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7.学习场地、设施条件
要按照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特点,有些课程要走出课堂,走进企业,打破场所的局限,最大限度在模拟仿真化场所进行实践操作。
8.考核方式与标准
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征和课程的具体要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提高实践技能考核的比重,逐步实施考核的标准化。
9.学习情境设计
学习情境是进行知识与技能传授的纽带,学习情境要在分析职业行动领域、工作过程领域、学习领域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学习情境中要有项目目标、项目任务、教师知识与能力要求、学生知识与能力准备、教学材料、使用教具等内容。
四、课程标准的管理
(一)课程标准是组织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课程标准由授课教师所在的系部教研室负责编写,由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实施。
(三)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因专业的发展等原因,需要对课程标准进行调整时,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报送新修订的课程标准,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四)课程标准属学院和系部重要的基本教学文件。系部要按照本系部开设专业制订专业课程标准;基本素质课程和公选课的课程标准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系部进行制订报批,教务处统一装订。
五、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