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充足率相关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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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贷方余额为正数,借方余额为负数(下同)。
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超过部分不得计入资本。
附属资本=呆账准备+次级定期债务
其中,呆账准备不得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2%,次级定期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超过部分不得计入附属资本。
次级定期债务: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无担保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债务。
次级定期债务按以下比例折算附属资本:
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100%;
剩余期限在3年(含3年)至4年--80%;
剩余期限在2年(含2年)至3年--60%;
剩余期限在1年(含1年)至2年--40%;
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20%。
扣减项包括:呆账贷款、入股联社资金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各种金融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见附件四)相加之和,即:加权风险资产总额=风险权数为10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风险权数为5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50%+风险权数为2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0%+风险权数为10%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0%
2.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始终不低于8%;
以五级分类为基础的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达到100%;
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不超过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不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