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生产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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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生产运行管理中心

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南方电网计[2012]50号、穗规地证〔2012〕56号、穗国土建用字〔2012〕22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现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生产运行管理中心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生产运行管理中心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

二、招标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

联系人:莫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88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项目概况:生产运行管理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0000㎡,其中地上约65000㎡;地下建筑面积约45000㎡。基坑开挖面积约15700㎡,开挖深度约14.9m;土石方挖运约292000m3,部分石方需采用爆破形式开挖。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1)基坑土石方挖运(包括降水、排水,部分石方工程需采用爆破形式开挖);(2)基坑支护工程;(3)部分土建、机电安装工程;(4)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施工围墙工程、临时道路工程、临时办公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场;(5)承包范围内的管理和配合:即对招标人另外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承担配合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变形及沉降检测、基坑监测、材料检测等;配合举办项目开工仪式;配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对后续项目施工单位配合场地、设施及相关资料的移交。

3、招标规模:基坑开挖面积约15700㎡,开挖深度约14.9m;土石方挖运约292000 m3,部分石方需采用爆破形式开挖。

4、招标控制价:.46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年6 月 7 日至2013年6 月12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3年 6 月 13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3年 6 月 17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②年龄不满60周岁。)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

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7、投标人自2009年6月 1日至2013年6月1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在1600万元以上(含1600万元)的基坑工程(时间以交易中心企业库企业业绩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工程造价:单项中标项目以交易中心企业库中标价为准,包含于总包项目的业绩以交易中心企业库项目规模的规模指标工程造价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名成12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房建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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