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知识进学校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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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知识进学校讲稿
————如何维护我们的消费权益
同学们好:
当你发现你买的面包发霉了怎么办?
当你买的饮料变质了怎么办?
当你家里买的电视机看不成电视怎么办?
当你的铅笔芯总是被断裂的时候你心烦不烦?
这样的问题很多,有没有同学知道该怎么办呢!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我们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修理,还可以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一讲一些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
1、什么是消费?什么是消费者?消费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理发、住宿、旅游、上网等等)。这里的消费是指生活消费,通常包括人们在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资料消费,还包括旅游、文化娱乐等方面的精神消费。这里的消费不包括生产消费,如:工厂买的矿石、用的电。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如化肥、农药、种子等,这是法律的特别规定。
那么,我们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这时我们就是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消费者获得商品和服务是有偿的,简单地说,就是花钱买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人和单位才是消费者。
2、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
益?我们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接受服务就成了消费者,我们的消费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就可以、也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我们的消费权益。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
损害消费者消费权益的情况有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有经营者行为方面的,也有经营者不履行义务方面的。
第一类情况,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侵害消费者人身(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
合理的危险,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指标上的缺陷。商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该商品不符合该标准。比如,我们刚买了一件衣服,买衣服的时候没有过细挑选,回家后发现衣服上有一个破洞,这说明这件衣服本身存在缺陷,你的财
产权就受到了损害;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比如家里在旧货市场上买了一台空调,说明书上写明可以夏天可以制冷,冬天可以制热,但是买回家安装后,这台空调只制冷不制热,空调已经不具备制热的性能,但是旧货市场的经营者在销售的时候没有说明,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要求赔偿;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很多商品都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有企业自己公布的标准,当我们购买的商品不符合标准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要求赔偿;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这一类侵权行为与我们在座的同学们的关系就很大了,比如你今天买了一包快餐面,上面标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1月11日,标注的保质期为6个月,保质期早就过了,快餐面肯定变质了。所以,我们购买到失效变质的商品时,可以要求赔偿;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短斤少两的问题,买菜的时候、买肉的时候、买鱼的时候扣称。再如,买的一袋米,包装袋上标的是50公斤,实际上只有49公斤;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我们上网吧去查一点资料、学习一下别人写的好作文,给网管交了2块钱打算上1个小时,可是刚刚找到一篇很好的作文还没看完,网吧停电了,这
时你就可以要求网吧管理员退还你的一部分钱;放假了,父母带着你到外地去旅游,住宾馆的时候讲好房价是100元,第二天结账的时候,宾馆要按照120元的标价结账,这时,住宿费用就违反了约定,你和你的父母就多支付了20元,这实际上也是财产损失。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这是讲的第一种情况,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这是从购买的商品质量本身来说的有权要求赔偿的第二种情况是:
第二类情况是,在受到欺诈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
哪些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对消费欺诈作了以下规定: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
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出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2)、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4)、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三类情况是,在遭到强制交易、强行搜身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赔偿
我们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时候,有自主选择的权力。
一是有权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可以到这个商店买,也可以到那个商店买。
二是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如果我们遇到经营者强迫我们购买他的商品,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
我们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时候,享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