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包容性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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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包容性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摘要:在厘清包容性发展维度的基础上,制订了北京包容性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专家打分法确定了权重,计算出北京包容性发展的具体分值。从深层次反映北京包容性发展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
关键词:包容性发展;指标体系;经济发展
一、北京包容性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理论依据
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和战略,它主张实施一种更加全面、更加公平、更加和谐的发展路径,有着丰富的理论内容。这就需要从发展的主体、过程和结果等几个方面去考察包容性发展的要素结构和逻辑框架(见图1)。
(一)发展主体的普遍性是包容性发展的逻辑起点
发展主体的普遍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人口构成、发展机会与参与程度。这三方面因素决定了发展主体的普遍性程度。
1. 人口构成
人口构成是人口存在和运动的形式,它是指依据人口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的特征(如自然、社会、经济和生理)来描述人口内部关系。人口构成状况及其变动趋势,对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人口构成要与国民经济结构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无论是人口总体还是人口主体部分的劳动力人口,都必须与包容性发展保持着一种协调。如果这种协调被打破,人口构成将会影响到包容性发展的运行条件,阻碍包容性发展的实现。根据反映人口性质的不同标志及人口构成因素的特点,可以将人口构成分为三大类:人口的自然构成、人口的社会经济构成和人口的地域构成。
人口的性别结构和人口的年龄结构是人口自然构成的主要内容。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发展方式是影响人口自然构成的主要因素。在发达国家或地区,个体的经济参与度高,出生率低,年轻人口比重较低,老年人口比重较大,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长,女性人口略多于男性人口,其性别比较低;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个体的经济参与程度有限,人口出生率高,年轻人口比重较大,同时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难以跟上实际要求,女性死亡率较高,男女平均预期寿命较接近,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其性别比较高。①
人口的产业结构和文化结构是人口社会经济构成的两个主要方面。人口的产业结构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就业人口之间的比例关系及其相互关系,人口的产业结构是由产业结构所决定的,并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而变化。包容性发展下人口产业结构体现出第一产业人口较少,第二产业人口稳定,第三产业人口比重较大的特点,物质生产领域人口与非物质领域人口比重均衡。
人口的行政区域结构和人口城乡结构是人口地域构成的主要内容。人口的行政区域结构是指某一个国家或地区,各行政区人口占该国人口或该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及其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人口的国别结构也成为了人口行政区域结构的主要方面。人口行政区域结构主要受行政地域面积和行政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所影响,行政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发展方式较为合理,就能吸引更多的人口流入,提高行政区域人口比例。人口的城乡结构直接受影响于城镇化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普惠面逐步扩大,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加上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必将使人口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促使人口城乡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2. 发展机会
包容性发展区别于传统的经济增长理念在于强调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人口、中小企业、民间组织等都有相对平等的发展机会,能从经济增长与发展中更多受益;强调经济发展的主体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弱势群体、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包容性发展中的发展机会的普遍性主要体现在公平性这一特征上。
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如人、群体、组织和企业)之间的差异与生俱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经济主体无论在自然禀赋还是在资源获得能力方面差异性也是很大的,这些因素之间的差别都是不可消除的。这就按照“改善起点公平、确保过程公平、完善结果公平”这个原则营造出公平的发展机会。
改善起点公平——经济发展中主体的起点是和处于资源稀缺条件约束下的个体能力相关的,如果一项行为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那么起点必然不可能公平。如不同的自然人,在其天赋、社会给定条件和所处地域环境等不受自身控制的方面区别于他人,造成了起点的不公平;不同的组织,由于其成立之时的资源禀赋、组织架构、运行模式等方面不尽相同,也面临着起点的不公平。这种先天因素造成的起点不公平有些可以通过社会经济措施尽量加以消除,有些则难以消除。因此,起点的公平难以完全实现,需要进一步改善。
确保过程公平——过程公平的实质是机会平等,个体自主活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由此取得成就的机会对所有个体都是开放的。对于人和群体来说,拥有就业、创办企业、开展商业贸易、投资经营、创新创造的机会,并且这些机会都是开放的。过程公平意味着个体之间先天的差别并不是关键因素,个体之间只存在利用机会实现自身的目标的能力和努力程度的差别。也就是说,具有同等能力、又付出了同等努力的人可以获得同等机会;付出了同等努力但能力各异的人可以获得不同机会。对于不同的企业、组织和机构来说,过程公平意味着扩大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确保良好的竞争秩序,出台无偏向性的扶持政策等。所以,机会平等原则的作用就在保证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体系拥有一种程序上的正义,以此来保证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实现所有主体在发展机会上的包容性。
完善结果公平——结果公平指的是社会财富和收入在分配上的平等。经济发
展进程中财富的分配不合理、两级分化、大企业恶意兼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和经济发展的畸形。这使得结果的公平的重要意义凸显出来。上个世纪中叶以后,各国政府逐步意识到放任经济增长带来的不良结果的危害性,逐步通过教育改革、最低工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反垄断等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结果的公平程度。但结果的公平只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背景下加以完善,强调绝对意义上的结果公平,将会导致绝对的平均主义,这是与包容性发展的本质背道而驰的。(三)导师制的作用
大众化教育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是否有必要?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我院04、05级93人中,有79%的学生认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本科生培养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82%的教师认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增进师生友谊。可见,绝大多数师生对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认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四)结论
通过调查和比较分析,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本科生导师制形式化程度较浓厚,活动方式比较单一,师生比例不协调,师生间沟通交流较少,本科生导师制难于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导师制指导内容不够规范。导师对自身职责和工作目标不够明确,部分导师难于做到尽职尽责。三是导师制考评机制缺乏科学性,且与之配套的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及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结合实际,加强针对性指导
指导方式应结合我院师资条件、教学科研状况、学生素质、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等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目前,本科生导师制基本上分为综合导师制、年级导师制、英才导师制等不同类型。由于我院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的存在,与综合导师制必然产生职能上的重复,难于协调两种制度的职能,加之生师比问题突出,因而不适宜采用。而英才导师制由于其覆盖面过小,闲置和浪费了导师资源,因而也不适宜采用。相对而言,年级导师制由于主要是针对低年级学生的大学生活适应、学习方法、专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可以有效地克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加之高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独立自主能力,就不再需要配备导师了,因而比较适宜。同时,为求得导师制的良好效果,应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多样性,如利用电话相互联系或网上交流、导师经常下寝室、学生经常登门请教等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交流与了解,为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导师应根据学生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