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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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在双方业已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以下简称《销售代理协议》)的基础上,经双方商议决定,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本基金”)。

二、为明确上述合作内容,双方签订本协议,作为《销售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签订,但与《销售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本基金而言,《销售代理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

协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上述相关条款应中

止履行。如果该等条款的内容不影响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他条款的约定。

五、本协议所涉及的其他专用名词的释义以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二章费率标准及分成比例

(注:年指天,年为天,依此类推)

、甲乙双方费用分成比例:

转换申购补差费:对于两只前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入基金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率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率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根据《基金合同》,所有赎回费将全部进入基金资产。

三、如果今后本基金费率标准发生调整,应以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公告上的费率标

准为准, 双方不再就此事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双方费用分成比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以本协议所定比例为准。如确有必要更改费率标准、收费方式等,甲方应至少提前两周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配合做好系统调整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上述费用,认购费中归乙方分成部分, 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15 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其他费用, 除实行净额交收外,甲方每月初计算上月乙方分成部分,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于每月前15 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甲方保证本协议约定的销售费率与不同渠道的代销机构约定的基金销售费率保持一致,公平对待不同渠道的基金投资人。

第三章客户维护费

一、本基金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甲方将以乙方所代销本基金的每日保有量为基数,按以下费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客户维护费,客户维护费按日计提,由甲方计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于每季前5 个工作日内将上半年费用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如有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划款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划拨费用后1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如有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

每日客户维护费二乙方前一日保有量X基金前一日净值X 0.371%十当年天

具体费率为:本基金存续期内为0.371% 。

二、“每日保有量”指每日乙方客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包括已结转收益和未结转收益。乙方客户系指通过乙方购买和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客户。

三、节假日客户维护费按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金额计提。

第四章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同意,本基金资金结算时间点如下:

一、基金的认购和申购

投资者T日的认、申购申请成功后,乙方将T日的申请数据于T日17:00以前发送给甲方,甲方进行系统处理后,将T 日申请的确认数据在T+1 日15:00 之前发送乙方,超出该时间乙方系统当日不予处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处理。因此而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对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如数据传输遇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责任,由双方协商处理。在甲方T+1 日将数据按时发送乙方的情况下,乙方应在T+2 日12:00 时之前将认、申购款划到甲方指定清算账户。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二、基金的赎回

投资者T日提出赎回申请后,乙方将T日的申请数据于T日17: 00以前发送给甲方,甲方进行系统处理后,将T日申请的确认数据在T+1日15:00之前发送乙方,超出该时间乙方系统当日不予处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处理。因此而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对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如数据传输遇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责任,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应于T+2日15:00前将赎回款划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应于T+3日10:00前将赎回款划到投资者账户。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对以上申购、赎回资金交收时间进行调整,但应提前3工作日以书面(含传真)方式通知乙方。

第五章信息交换

一、甲方需在交易确认数据中提供乙方代销基金每笔交易的总手续费,在确

认数据中提供对每笔返回错误码的详细中文解释。

二、甲乙双方间数据交换规定如下:

1、甲方于T日9:00前将前一工作日基金净值数据发送乙方。乙方于T日17:00 前将当日申请数据发送甲方,甲方处理后,于T+1 日15:00 前将确认数据发送乙方。若甲方T+1日15:00前仍未发送确认数据,乙方当日将不予处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处理。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

2、为保证业务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间通讯及数据交换采用“深证通” 方式,并应准确无误进行数据收发。因操作失误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若变更业务规则或推出新业务,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进行系统调整测试。变更项目包括基金费率调整、基金分红、开通定期定额、后端收费、基金转换及公布临时公告或定期公告等。

第六章其它规定

一、甲、乙双方为本协议之目的相互提供的信息、以及本协议本身均属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该等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本条规定永久持续有效,并不因本补充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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