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企业合同纠纷案律师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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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企业合同纠纷案律师工作总结报告
致:河北XX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XX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与河北XX建设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经历了桥东法院一审;中级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桥西区法院一审判决;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委托方向A公司支付居间费200多万元。承蒙贵司的信任,委托我们代理本案再审。我们代理本案经历了省法院决定再审以及指令中级法院重审两个阶段,最终判决结果为贵司胜诉。
为便于进行沟通和了解,增进合作,现将律师代理工作汇总如下:
一、向省法院申请再审阶段律师代理工作。
贵司委托我们代理本案后,我们及时协助贵司完善补充了《再审申请书》。再审立案后,我们第一时间与主办法官取得联系,从省法院调取了所有案件材料,并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讨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中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和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制定代理方案。
现阶段我们确立的主要代理思路为:贵司中标的6标段系公司自己投标,A公司对此标段未提供居间服务,并围绕该事实搜集相关证据。在贵司法务的积极协助下,我们搜集并向法院提交了如下新的证据:
1、贵司持有的6标段、11标段招标文件;
2、贵司投标6标段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光盘;
3、石家庄市某公证处出具的关于授权的《公证书》;
4、贵司致某省公路局的《投标函》;
5、贵司与某省公路局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6、赵某的证人证言;
7、王某的证人证言。
期间,我们多次与主办法官沟通具体案情,详细阐述观点,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代理意见。经过努力,省法院于2017年11月出具裁定,认定我们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项的再审情形,裁定指令再审本案,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至此,我们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同时也阻止了法院对贵司的继续执行。
二、中级法院重新审理阶段律师代理工作。
在此阶段,我们将上述证据在举证期限内重新提交中级法院,并申请证人赵某出庭作证。
居间行为是否成立最为关键是居间人是否提供了居间服务并促成约定结果的发生。只要我们攻破了A公司提供的证据,本案胜诉的概率会大增,因此我们一方面与主办法官积极沟通,一方面对本案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多轮更加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在案卷材料中发现了原一、二审中并未提及的事实,我们将该新的发现列为本案的关键突破点,主要有两点:
1、A公司提供的关键证据购买标书的六份发票的开票金额和时间均与二次招标公告显示的内容相矛盾,具体体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