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演进谱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演进谱系
冯玉军
作者简介】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一、引言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无论是从物质、技术方面,还是精神、文化方面,世界各国都彼此影响、相互作用,以一种复杂的“重叠网络结构”方式发展演进。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发展潮流与客观趋势当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美国的战略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很多人都说,二十世纪是美国的世纪——美国在二十世纪中成为世界上最富裕、掌握最大权力并对世界事务最有影响力的国家。美国的选择和美国发生的故事,(不管是否情愿)都必定会引起最多人的关注。美国法律系统乃至于法学研究中的细微变化,都会引起最多国家法律系统的模仿、借鉴和关注。从具体规范的移植借鉴,到部门法律制度的复制式引进,再到法律思想的深层渗透,概莫能外。与之相反,其他一些第三世界穷国甚或第二世界小国的法律故事,则没有如此强大的吸引力,也不会成为我们思考法律问题、观察法律现象的新背景和新的视角框架。因此,深入了解当代美国法律思想发展演进的故事,不仅对美国人是重要的,对于在美国以外的我们也有很重要的意义,甚至更为重要的意义。
然而,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和欧洲大陆法律思想史有所了解的比较法学者普遍有个体会,即和这两种历时性法律思维传统的相对统一性不同,当代美国法律思想源流众多、思想繁杂、百家争鸣,不仅缺乏一致公认的法学知识体系,而且很难形成扬弃分歧、综采百家的主流学术传统。诸如复兴自然法学(新康德主义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现实主义法学、历史法学、综合法学、新自由主义法学、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文学、法律与全球化,女权主义法学、种族批判法学以及其他种种后现代主义法学等诸多思想流派。“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骚没几年” ,就像一个五彩斑斓但却令人眼花缭乱的“万花筒”。申而言之,遑论美国法诸子百家之间的观点歧异,即便是同一位法学家,其隐藏在众多学术产出背后的研究立场与不同时期的研究结论,也可能是变化多端、前后不一的。①这一切,不仅给外部观察者
带来很大的认识障碍,而且使美国法律学术始终处在一种不断变动的格局当中:主题不确定、立场不确定、价值不确定、方法不确定,最后,法律实践的应用方式和评价标准也不确定。
本文借助于对美国1978 年以来美国法学论文(著作)的“引证率”排行榜,对美国当代最重要的法学论文、法学著作、法学教材进行内容上的权重分析,概括介绍当代美国法律思想家在时代海洋中勇敢航行的轨迹,进而发现法学思想的发展线索,总结其谱系演进的基本特点。
二、美国法学理论名著名篇引证率排行榜
众所周知,引证率是评价学者科研水平和学术文献影响力的重要指标。②
即哪一种成
果被其他相同学科文献的引证率高,其学术水准就高、影响力就大并被大家公认为优秀。作为一种客观的评价指标,它能较好地反映出一项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的学术地位和受重视程度。与那些指定的或组织的成果评价活动相比,引证率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人为干扰,从而使之能够在一种“公众选择”
下保持客观性。③
美国法学界经过百多年的发展,已然建立了共同的学术规范,有很完善的引证统计机制,从而使之判断学术著作之影响力的渠道较为公开和透明。对此耶鲁法学院图书馆副馆长Fred R.Shapiro 先后发表了美国“引证率最高的法学论文” (The Most Cited Law Review Articles Revisited.Chicago-Kent Law Review( 1 9 96) ,“引证率最高的法律学者” (The Most-citedl Legal Scholars,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vol.29(pt.2),2000,pp.424 —425.) ,“引证率最高前五十名法学著作” (The Fifty Most Cited Legal Books(1978—1999))等多篇文章。此外,还有James E.Krier and Stewart J.Sehwaib 撰写的“ 二十五部经典作品” (The Cathedral at Twenty-Five:Citation and Imppression,Yale Law Journal (1997)) 均较全面地介绍和分析了影响美国法治发展进程的学术力作和著名学者。如今这些成果已经成为了解美国法当代发展动向的必备资料。下面,笔者结合2005.8—2006.5 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期间,由著名法学家、卡多佐讲座教授
George PFIetcher。在讲授“美国法导论”课时予以补充、完善的“1978—2004 年引证率最高的法学著作、法学论文和法学教材”数据表,简述这三类排行榜的前二十五名(Top 25)以内的法理学名作名篇(排除了部门法的作品)。
(一)引证率最高法学著作前二十五名(Most Cited Law Books Top 25,2004)中的法理学文
献:
排名第一的约翰•哈特•伊利是美国当代宪法学家,1968与1973年先后在哈佛法学院
和耶鲁法学院任教授,1982年成为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院长,1987年卸任,2003年去世前他在迈阿密法学院任教。约翰的这部著作是关于宪法学司法审查理论新领域的开山之作,被认
为是过去五十年里最重要的宪法学著作,他倡导一种“参与导向、强化代议制”的程序主义司法审查路径,从而为从宪法文本出发进行法律解释和司法审察提供了卓有见地的思路。
排名第二的德沃金,是美国著名法理学家,20世纪70 年代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毕业于哈佛法学院,从1962 年开始,先后在耶鲁大学、纽约大学等任法理学教授,现为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纽约大学合聘教授,主持“法哲学前沿”系列讲座。在《法律帝国》一书中,德沃金基于对法律惯例主义与法律实用主义的批判,提出了法律是什么的超脱于惯例主义(教条主义)和实用主义(功利主义)之外的第三种理论——即作为整体的法律,必须通过法官的不断解释才能揭示其真实意蕴。换言之,德沃金把法律看成是不断解释性的、整体性的和建构性的概念,法律是什么的理解和确切地把握,只有在整体性法律解释中,以建构性的解释态度,使法律更加趋于完美,因为法律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的概念。尽管法官的最终判决不是最佳的,但对法律的态度却是建构性的:以解释精神,把原则置于实践之上,从而,既保持了对过去正确的忠实,又同时为更美好的未来指明了最佳之路。这就是德沃金的结论和他要告诉人们法律是什么的解答。
排名第四是著名的女权主义法学家麦金侬,在《正宗女性主义:关于生命与法律的演说》一书中,她认为,国家权力和法律不是中立的,而是男权主义的体现,以所谓“理性”为前提构筑的法律和法学是完全排斥妇女的,因为男性是规则导向的,而女性是感情导向的,以男性为中心建立的现代法治必然是压抑妇女的。法律中的性别不平等不是不合理的歧视的结果,而是妇女系统性的社会从属地位的结果。性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权力问题,特别是男人的统治地位和女人的从属地位问题。例如:就强奸案中的女性“同意”问题。麦金侬就猛